老人赠送儿子学区房有顾虑 赠与合同公证帮忙来解忧
52fw.cn 07-28 次遇见日前,王先生和老伴来到金华市公信公证处,称孙子马上要上小学了,想把名下仅有的一套优质学区房赠送给儿子,这样孙子的户口就能随儿子一起落户到这处房产,享受更为优质的小学教育。
但二老又有顾虑:担心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以后,如果儿子不孝顺,自己的晚年生活没有保障;另外,如果儿子与儿媳感情不和要离婚,那么儿媳是不是也会分走这套房子?
针对二老的顾虑,市公信公证处公证员建议,夫妻俩可以与儿子签订一份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王先生夫妻与儿子可以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赠与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包括附加赡养及保障二老的居住权等义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赠与人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自主决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一方或子女配偶双方,并将该意思表示在赠与合同中固定下来。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更有效地证明赠与行为成立,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另外,公证人员作为法律职业人具备撰写相关协议的能力,可以将协议各方各自的特定需求用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有效满足各方的需求。考虑到处分房产及赡养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公证员建议二老与儿子对赠与合同申办公证。
王先生二老听了公证员的建议,几天后与儿子一起来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并凭公证书顺利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儿、孙的户口也如愿落户到了这处房产。
市公信公证处公证员介绍,许多老年人将房产赠与子女,往往忽视自身权益的保障,在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处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提示、告知,可以有效地避免其中的风险。在办理赠与公证过程中,公证处对赠与人的资格、真实意愿、赠与财产的权属、赠与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