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非亲生 房子要收回 禅城法院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52fw.cn 07-28 次遇见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晨 通讯员陶亮、罗倩琳报道:为奖励儿媳生儿育女,陈姨将自己房子的一半产权无偿赠与儿媳。不料孙女非亲生,老人于是将前媳妇告到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昨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据介绍,王先生和李女士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为奖励儿媳为家族继后香灯,且由于当时政策原因,儿子名下不能同时拥有两套房屋,王先生的母亲陈姨便将其位于禅城区的一套房屋的一半产权份额无偿赠与儿媳李女士,并办理公证手续。
2016年1月,王先生与李女士调解离婚。然而一年后,一份亲子鉴定让所有人大吃一惊:亲子鉴定表明,女儿并非王先生亲生骨肉。今年5月,陈姨将前儿媳告到禅城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将房屋赠与李女士的初衷是奖励她为我儿子生育了两个小孩。”陈姨表示,既然司法鉴定排除了血缘关系,房屋赠与的事实基础便不存在。得知这一事实后,陈姨不仅感情上大受打击,身体状况也受到影响。如今她年事已高,还得依靠房屋出租的租金维持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用开支。
对此,李女士认为,她与王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出轨,她是在结婚前怀上身孕的,自己对女儿非王先生亲生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而且,陈女士的经济状况自赠与房屋后至今没有显著变化,不会因为赠与行为导致生活艰难。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是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奖励赠与,符合社会情理。夫妻离婚后,双方生育的女儿、儿子依然是维系亲情关系的纽带。当原告得知孙女非亲生后,赠与房产的初衷动摇,也符合社会情理。最终,法院认为被告确实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情形,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