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元: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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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高元: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高元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高元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