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版租房合同正式发布,租期内不得单方面涨租金
52fw.cn 04-08 次遇见 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北京日报客户端第一时间为各位小伙伴梳理合同亮点。
不再租房须至少30天通知租户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租户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租赁期满,房东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租户;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原租户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房东不得单方面涨租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范文本,与2008年市建委(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调整:
一方面,合同适用区分更加明确。不同于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根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做了区分,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别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的。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我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
另一方面,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文件规定内容。同时,在合同中通过设立房屋整租、分租有关事项条款,明确禁止违法群租,一是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专设“房屋租赁形式”相关条款,约定房屋具体居住人数及分间出租时的分租房间居住面积;二是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出租要求”中明确约定最多居住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