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52fw.cn 07-14 次遇见青岛圣帝亚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你公司”):
鉴于: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行”)于2011年11月15日与你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你公司将承租于山东银座佳驿酒店有限公司的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585号至589号银座佳驿酒店一层的门面房转租给我行使用 (山东银座佳驿酒店有限公司向我行出具了同意转租之证明)。现我行与你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2019年4月9日,山东银座佳驿酒店有限公司向我行送达书面 《公司函》,通知我行因你公司自2017年以来未全额向其支付租金,其与你公司之间就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585号至589号银座佳驿酒店一层门面房租赁事宜所签署的租赁合同已解除。
因你公司不再享有对上述房屋的转租权,你公司与我行之间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特向你公司通知解除该 《房屋租赁合同》,本通知自送达你公司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