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3.15丨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以案说险小课堂:保险合同犹豫期权益知多少?
52fw.cn 04-02 次遇见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3月12日讯 金融战役,诚信护航,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局要求,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助力疫情防控,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经典案例重现,普及金融知识,提升保险意识,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以案说险小课堂”邀您一起学保险,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保险犹豫期。
【案情简介】
李先生2019年5月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介绍下,购买了该保险公司的一款年金型保险产品。保单顺利承保,李先生签收回执并完成了公司的电话回访。事隔一个月,李先生因急购房产,需要多方面筹集资金。于是,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要求办理退保,但此时已过了犹豫期,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李先生对此大为不解。
【案例分析】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并签收之日起10日(或15日)内的一段时期。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险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案例中李先生就是因为在保单犹豫期过后提出退保申请,此时保险合同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