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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fw.cn 07-10 次遇见笔者认为,该观点符合我国现行立法的机理,意思表示只有到达相对方时才能生效,否则,不构成效力。正因为如此,才有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虽然《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否所有合同均为承诺一经到达就必然生效?对此,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其第三十三条指出,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对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亦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其第四百九十一条进一步针对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可见,政府采购合同并非成交确认书到达成交供应商便成立,即承诺生效即成立,还需签订书面合同时才成立。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之日,政府采购合同成立。综合分析,政府采购合同成立自然需以双方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之日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生效的判断
前述已表明,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生效。政府采购合同亦是如此。
通常,若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明确附加条件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成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