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施工合同法范文律效力的判断原则(下)
52fw.cn 04-17 次遇见试论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判断原则
从作为总承包人的再审申请人主动认可其转包违法
并主张施工合同无效说起
法理提示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对此,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对认定施工合同效力的裁判理念和执法尺度存在差异,存在“同案异判”和“异案同判”现象。本文以个案实际情况为模板,结合不同法域及现行法律规定,就如何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施工合同效力进行探讨,旨在实现“类案同判”,以期统一执法尺度和执法标准。
(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必须招标不招标的、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违规谈判、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这些违法行为哪些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即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施工合同无效。
一是,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效力影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有哪些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中标通知书是什么?中标通知书范本[1]:“——(建设单位名称)的--—(建设地点)工程,结构类型为--—,建设规模为--—经--年--月--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元,中标工期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天(日历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年—月—日—时前到—(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从法理上说,招标公告性质为要约邀请;投标性质为要约,是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主要合同条款在内的意思表示。招投标文件不同于一般的要约和承诺,受制于招投标法律体系的严格限制。中标通知书性质为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对此,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性质为预约合同。以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为将来订立一定合同为标准,合同分为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2]“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是因为有时订立本约的条件尚未成熟,于是当事人先订立预约,使对方受其约束,以确保本约的订立。”“订立预约在交易中属于例外,如有异议,应认定为本约。”[3]认为中标通知书为预约合同性质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中标通知书具备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承发包双方、施工范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结构、工程质量标准,甚至违约责任、索赔责任等,但是存在大量的不完善条款和不确定条款,需另行订立合同予以补充和完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法条文义内容看,“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属于将来订立合同的行为,其性质为预约合同。另有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为本约合同。“投标人为了获得某个招投标工程,实际已经做好了所有的施工准备,包括设计图纸、制作商务标书、制作技术标书、施工组织等,已经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认定为预约合同,可能导致招标人违约成本过低,只需要按照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成本费用,就上亿元的工程项目而言,只需赔偿几万元了事。”[4]笔者认为,《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