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智能合约法律适用的难题及挑战
52fw.cn 04-29 次遇见区块链1.0时代的应用以比特币为代表,为解决货币和支付手段的去中心化,而区块链2.0时代则是更宏观的对整个市场的去中心化,利用区块链技术来转换许多不同的资产而不仅仅是比特币,通过转让来创建不同资产单元的价值。智能合约便是面对这样需求的一种应用。但作为新兴事物的智能合约,其法律属性及适用等仍有诸多问题,本文对此试作研究。
一、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并非区块链才有的概念,而是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由跨领域法律学者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先提出来的。在尼克·萨博的定义中,智能合约是“一系列以数字形式指定的承诺(promises),包括各方履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在此定义中,有几个关键词:一是承诺,即指合约参与方的同意;二是数字形式,即指合约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表现;三是自动执行,即指基于命令式编程语言,计算机能够自动执行协议。以自动售货机这一具体应用场景为例,由于机器已进行了设定,当用户提供一定的输入值时,自动售货机就会将产品交给用户。如果使用计算机代码代替自动售货机这些机械设备,就将产生一种符合上述特征的具有自动执行功能的基于数字程序的工具。
在智能合约提出之后一段时间,智能合约并未得到发展和应用,主要就是因为缺乏能够支持可编程合约的数字系统和技术。直到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才给智能合约的应用带来广阔的前景。当然,智能合约并不是只能依靠区块链来实现,只是区块链技术的特性决定了智能合约更加适合于在区块链上来实现。这是因为,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支持可编程合约,而且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过程透明可追踪等优点,天然契合智能合约。具体而言,一是去中心化,保证数据的全网备份与不受第三方机构的干扰,可以避免中心化下某些恶意行为对合约正常执行的干扰;二是不可篡改,可以保证数据无法删除、修改,只能新增,存储、读取、执行整个过程透明可跟踪,保证了历史的可追溯性,并将作恶成本提高;三是自动执行,当代码中描述的某些条件得到满足时,将自动触发代码中定义的特定操作,无需担心合约不执行的问题;四是信任机制,区块链解决了合约的信任问题,也就是说,本来合约的执行需要依靠法定强制性的背书提供信任,而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则提供了一个完美解决信任问题的机制,无需第三方公信机构的参与或者需要第三方的担保。
如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可以被用来支持各种类型的金融交易,包括股票、私募股权、众筹、债券和其他类型的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等,这些不同类型的资产的创建、确认、转移都可以适用智能合约。
二、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
智能合约是合同吗?我们知道,所谓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合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并以意见表示一致为条件;二是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强迫;三是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不能是违法行为,而只能是合法行为,如果合同是违法的,就会引起合同无效,甚至当事人要受到追究和制裁;四是合同是从法律角度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一种观点认为,从是否达成合意和当事人是否明确来判断,智能合约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其理由在于:一是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合意。在智能合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