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指引
52fw.cn 06-05 次遇见据企办了解,很多中小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辞退、试用期辞职是否交纳违约金、试用期辞职应否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等,这属于日常企业法务一部分。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四)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或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
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 《公务员法》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均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试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就解除劳动关系。
实则,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 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