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关于顾松雷诉张杰、王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52fw.cn 07-22 次遇见公 告
(2020)苏0684民初1214号
张杰、王菊:
本院受理原告顾松雷诉被告张杰、王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684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杰、王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顾松雷货款人民币85万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从2020年3月25日起至被告张杰、王菊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施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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