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
52fw.cn 04-14 次遇见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其中,法律风险是民营经济在生产经营中必然要面对和防范的。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是重庆法院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重庆市委关于保持民营经济发展良好势头的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强自我风险防控,也有利于重庆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准确适用法律,共同努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
一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 合同关系主体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合同只能约束签约双方,对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如果签约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往往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可能存在维权障碍。
风
险
点
1
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实践中,有部分公司、企业缺少警惕意识,在对方负责人出席签订合同时,没有要求对方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导致双方因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产生争议,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未要求出席的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签字,一旦加盖的公章存在瑕疵,将为合同效力带来难以预见的风险。
2
合同签订人签订合同的权利。部分公司企业为达到经济交易快捷、简便的目的,签订合同方式多样化,对合同关系主体及签订人审查过于简单,易出现表见、越权代理、授权失效等情况,产生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纠纷。
3
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如广告企业必须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必须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医药企业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机械制造业生产压力容器要有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