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何被撤销?
52fw.cn 06-22 次遇见胶东在线消息 购房者总以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买房时就是一纸有力保证。但事情并非这么简单,你签订的合同也会有被撤销的可能。
龙口市的王某与张某于去年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以4万元购买张某房屋一套,王某先付款3万元,张某为其办理临时房产证,待交齐全部购房款后,张某负责办理正式房产证。王某当日就付给张某3万元,张某按约定为其办理了临时房产证。此后王某一直未交齐剩余购房款。其后,王某又将此房转卖给李某,并与其签订了买卖协议。李某当日付给王某一半购房款后也是一直未付清房款,无奈之下的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他还清剩余的一半房款。在审理中,被告李某以重大误解买卖合同为由提起了反诉。
龙口市法院查明王某与张某合同约定待领取正式房产证后王某才享有所有权。而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时却没有出具其与张某的购房协议致使李某误认为此房的所有人为王某而与之订立了买卖协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反诉请求,撤销李某与王某的购房合同;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且王某须返还收取李某的一半购房款。
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为标志。王某仅持有临时房产证而不是国家颁发的正式产权证明,且一直未偿付全部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