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宝”助力,我院高效审结一起加工合同纠纷
52fw.cn 08-23 次遇见繁简分流“三法宝”助力
我院高效审结一起加工合同纠纷
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及扩大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推广简式文书是吴中法院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三大重点。近日,我院综合运用“三法宝”高效审结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审终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某机电公司为某精密公司加工产品,后因某精密公司拖欠5万余元加工费未付,某机电公司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争议不大,故庭前向双方释明,双方均同意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这是吴中法院首次尝试开庭审理前启动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法宝二
在线庭审,运用电子送达方式
书记员运用支付宝验证及电话核实的手段确定了某精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电话号码后,通过手机短信实时送达了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并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在线开庭审理。因本案事实清楚,某精密公司对诉请基本认可,承办法官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电子送达及在线庭审极大地缩短了送达时间、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讼成本,利于双方矛盾缓和。
法宝三
当庭宣判,开展“分离式裁判”
因某精密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本案当庭调解未果。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已对案件证据及结欠加工款的事实予以认证,故采取“分离式裁判”的模式,即在开庭笔录中认定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并宣判,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记载事实理由,进行当庭宣判,并在征求某精密公司同意后,当庭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了裁判文书及开庭笔录复制件。经承办法官释明,双方当事人对该案裁判结果均表示认可,某精密公司亦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本案自立案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仅历时35天,比以往同类案件审理期限缩短一半以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繁简分流改革的司法红利,双方当事人对吴中法院高效率的审理机制均表示赞赏。
文字:朱 瑞
原标题:《繁简分流试点改革 | “三法宝”助力,我院高效审结一起加工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