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01)改建工程4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52fw.cn 06-02 次遇见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8-053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龙东大道(罗山路-G1501)改建工程 4 标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总价:人民币 800,999,173 元
合同生效:自合同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
大影响。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发布《浦东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中标公告》,披露公
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中标
龙东大道(罗山路-G1501)改建工程 4 标项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8-043”的临时公告)。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签署龙东大道(罗山路-G1501)改建
工程 1 标、4 标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浦建集团与发包人签署有关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8-046”
的临时公告)。
1
近日,浦建集团与发包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
建管公司”)签署了上述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龙东大道(罗山路-G1501)改建工程 4 标
2、工程地点:浦东新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沪浦发改城【2017】356 号
4、工程内容:道路、桥梁、照明、雨污水排管、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
设施。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董事长李树逊先生于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浦东建管
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导致浦东建管公司与浦建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因龙东大道(罗山路-G1501)改建工程 4 标项目系浦建集团参与浦东建管公司公
开招标中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可申请免于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和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并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豁免程序。
发包人名称: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林路 1028 号
经营范围: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基础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排水
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监
理,工程招标代理。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 800,999,173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工程预付款在承包人提供相应担保后由发包人按施工合同价款的 10%支
付。自工程开工起,经验工计价后累计完成的投资额超过合同价款的 12.5%时,
开始按完成投资额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支付至合同
或发包人审定金额的 90%,工程审计决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100%。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五)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应承
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建设期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
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
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