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雁丽与被上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伟
52fw.cn 05-05 次遇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23711号
张伟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雁丽与被上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伟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237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雁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