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52fw.cn 03-16 次遇见薛某为某公司员工,自2016年3月1日起,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去上班。某公司电话联系未果,于2016年3月28日向薛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薛某不服,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有依照其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在薛某未按时上班的情况下,某公司应当向其发出上班催告通知,敦促其尽快到岗或者办理相关请假的手续,履行其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而非在未催告薛某上班的情况下,仅以电话联系失败为由认定劳动者旷工并解除劳动关系,故判令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风险提示】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自动辞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的规定和表述,若员工出现未经请假即不到岗的情况,公司如果立即以“视为自动辞职”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