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后1年才上班 经济补偿年限怎么算?
52fw.cn 05-03 次遇见近日,读者小谢反映,她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直到过了一年才正式上班。今年9月30日,她的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小谢发现公司给付她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三年期限进行计算,她领取的补偿金数额只有两年。也就是说,公司是按照她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补偿数额的。
由于对法律规定知道的不多,所以,小谢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形下,她能否索要未实际上班期间的补偿金?即多要一年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小谢确实不能向公司索要未实际上班期间的补偿金。即公司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离职经济补偿费用是正确的。其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的“工作的年限”,实际上也就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限。
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究竟应当从何时起开始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