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报范文告从业去向还须从严落实
52fw.cn 04-17 次遇见26日,官方发布消息称,中组部等4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等,可以说,新规为公务员的辞职行为也套上“紧箍咒”。(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一些公务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消息引发关注,舆论中甚至出现“公务员离职潮”的说法。其实,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公务员队伍总量是基本稳定的,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公务员队伍正常流动现象,体现的是党的作风建设和政府简政放权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一些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却在寻找其他途径,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
随着当前反腐力度不断加大,那种公开地收受贿赂、公开地索贿、即期的权钱交易现象逐渐有所收敛,“期权腐败”成为在形势下变换出来的新对策。即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手中权力,以各种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回报”并不立竿见影,而是根据私下“协议”待其退休或离职后才以各种形式兑现。辞职后报告从业去向,强化了对公务员行为的管理,对辞职后行为设置明确要求,再配合报告制度,用更完善、更有效的制度防止了公务员辞职后的腐败隐患。
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退休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到企业就职或发生经济关系有过规定,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对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这次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对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设置了2年的“冻结期”,对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设置了3年的“冻结期”,可以说,这是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相关各部门必须以“钉钉子”的精神学习文件并贯彻落实,必须严格执行《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在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辞职报告个人从业去向,建立起权力监督的追溯机制,由始至终给权力带上“紧箍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