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董伟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52fw.cn 07-20 次遇见 董伟男、汉族
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2002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参加工作以来,董伟同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的投入到民事审判工作中,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共审结建设工程、金融借贷、医疗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各类民商事纠纷680件,办案数量一直居于本单位前列。因工作业绩突出,董伟同志连续多年被本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18年3月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9年3月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20年3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其具体事迹如下:
一、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思想素质
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坚持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不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在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增强依法审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自尊、自爱、自律、自警,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坚持贯彻执行《八个禁止 八个必须》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并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工作中无任何违纪行为。
二、强化调解意识,创新工作方法
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的一种重要结案方式。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既有利于各类人身财产纠纷的及时解决,加速财产的流转,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化解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稳定各类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该同志在工作中,一直坚持强调大局意识、为民意识、铁案意识,并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在审判工作中立足庭前、庭中、庭后三个基本审判环节,交替采取背对背、面对面、间接调三种基本形式,通过对时机、地点、人物三种基本因素的准确选择和合理运用,进一步提升调解质量,不断提高调解比率,案件调解率不断提高。其承办的原告通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通辽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方一直未能交付竣工验收资料,导致工程完工后的三年时间里一直无法办理工程验收手续,房屋无法按时交工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对此业主及开发商反响十分强烈,双方矛盾也十分突出。在接手该案后,董伟同志通过详细阅卷、实地了解情况等形式,最终掌握了案件的症结在于原告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被告以交付工程验收资料作为支付工程款的谈判资本。在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之后,该同志在庭前、庭后多次约见双方公司的法人代表,采取多种方法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其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三、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长期以来,上诉率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为此我院建立了判后答疑制度,对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在宣判时,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由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就判决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判后答疑。董伟同志在工作中,认真领会判后答疑制度的精神实质,努力将“定纷止争、服判息诉”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在审理原告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通辽市某英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英语学校在败诉后,对法院的判决内容并没有异议,但基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矛盾较大,故意通过上诉的方式延长原告公司取得工程款的时间。董伟同志在向其进行答疑的过程中,了解到了被告的真实想法和意图后,并没有简单的因为一审案件已经审结,就认为案件与其再无关联而是反复多次向被告单位法人进行说服教育,同时与原告重新取得了联系,帮助双方当事人重新进行调解,在其帮助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后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由被告先行给付了部分工程欠款,并撤回了上诉请求。这件案件的解决,不仅减少了我院的上诉压力,而且也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且也减少了当事人因为二审而带来的诉累。
四、树立公仆意识,情系人民群众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董伟同志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工作中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对待来访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总是耐心回答,对于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想方设法的帮助其解决。在审理湖北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赤峰某建筑公司拖欠劳务费纠纷一案中,董伟同志得知由于被告公司的拖欠行为,致使原告劳务公司雇佣的六十余名职工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仍无法得到应得的报酬。在得知该情况后,本着人民法院对农民工兄弟的无限关爱之情,多次就案件约见被告方工程代表,希望能够通过调解促使被告立即履行义务,在多次调解无效后,按时开庭审理该案,迅速做出判决,使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