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金鑫轮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德
52fw.cn 04-12 次遇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9350号
黄德健、马伟彬: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金鑫轮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德健、马伟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9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10元,金鑫轮胎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