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瓜州刺史魏远望墓志再研究
02-13 次遇见此志已有学者研究。同时,关于《墓志》所涉之魏远望家族问题,也有学者以魏哲墓志和神道碑之内容有所论及。前贤之作,对于了解《墓志》内容和志主的生平颇有助益,但是仍有一些《墓志》所关涉的史事没有被充分发掘,如魏远望是如何被“流谤”贬官?其中暗含了当时怎样的历史背景?另,前贤所论有关魏远望登科入仕、生卒年等问题还有进一步商榷和考证的必要,是故,笔者不堪鄙陋,对《墓志》再做研究,以就教学界。
一. 魏远望登科入仕问题
《墓志》称魏远望因“长寿初有诏旁求,时登科,授左执戟”。有学者认为是长寿元年(692)一月,武则天擢拔的存抚使所举人。其依据是《资治通鉴》(下文简称《通鉴》)载:“(长寿元年)春,一月,丁卯,太后引见存抚使所举人,无问贤愚,悉加擢用,高者试凤阁舍人、给事中,次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校书郎。”然细观史料,魏远望登科授左执戟很可能与这次十道举人并非一回事。首先,时间上有误差。上揭《通鉴》所记“存抚使”,是指天授元年(690),武则天革唐命称周,于九月“令史务滋等十人分道存抚天下”。司马光《通鉴考异》引《统记》曰:“‘天授二年二月,十道举人石艾县令王山龄等六十人,擢为拾遗、补阙,怀州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人为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为著作佐郎及评事,内黄尉崔宣道等二十二人为卫佐。'疑与此只是一事。”关于天授十道举人事,《通典》和《唐会要》均有记载。很显然,所谓存抚使举人,是天授元年的制令,《墓志》明言“长寿元年,有诏旁求”,时间上不对。其次,此次十道存抚使举人所授官,与魏远望授官不符。天授年间这次十道举授官,分别是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评事、卫佐,退一步说,即使长寿元年(692),又有存抚使举人,所授官依前揭《通鉴》来看,是凤阁舍人、给事中、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校书郎等。其中凤阁舍人、给事中、员外郎、拾遗、补阙等官职,据《旧唐书·职官志》载:
职事官资,则清浊区分,以次补授。又以三品已上官,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诸司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祕书少监、国子司业、为清望官。太子左右谕德……谏议大夫、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国子博士、尚书诸司郎中、祕书丞、著作郎……尚书诸司员外郎……侍御史、祕书郎、著作佐郎……左右补阙、殿中侍御史……左右拾遗、监察御史、四门助敎,为清官。
上述这份清要官职的名单在《唐六典》中亦有类似记载。而评事、校书虽然不在清要官名单内,但据《唐会要·杂处置》收录的神功元年(697)闰十月敕中载:
八寺丞,九寺主簿……大理寺司直、评事……校书、正字、詹事府主簿、协律郎、奉礼、太祝等,出身入仕即有殊途,望秩常班,须从甄异,其有从流外及视品出身者不得任前官。
对于这道敕所列举的官职,毛汉光称之为“次清官”,赖瑞和称之为“望秩官”。至于“卫佐”,《通典·职官典》载:
凡自十六卫及东宫十率府录事及兵、仓、骑、胄等曹参军,通谓之卫佐,并为美职。
是见,武则天此次十道举人所授官职,不是清官,就是望秩,这些官职在当时唐人眼中皆为美职。《太平广记》载:“伪周革命之际,十道使人。天下选残明经进士及下村教童蒙博士,皆被搜扬,不曾试练,并与美职。”难怪时人讥讽:“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欋推侍御史,盌脱校书郎。”反观志主魏远望,登科后,授“左执戟”。《新唐书·百官志》载:“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注):武后天授二年,诸卫置司阶、中侯、司戈、执戟,谓之四色官。”魏远望所授官为低级武职事官,在职望上不如补阙、拾遗以及卫佐等清要。因此,从十道举人时间和授官职望来看,魏远望很可能不是这次十道举人入仕。
如果魏远望入仕与这次十道举人无关,那么他是参加的哪次贡举呢?据《墓志》,魏远望因有诏旁求,登科入仕,授左执戟。可知志主显然是参加了当年的武制举。关于唐代武举,其常举始置于长安二年(702),《通典·选举典》载:“长安二年,教人习武艺,其后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通鉴》载:“(长安)二年,春,正月,乙酉。初设武举。”但是武制举的时间较之为早。如贞观三年(629)四月,唐太宗下诏曰:“白屋之内,闾阎之人,但有文武才能灼然可取,或言忠行谨勘堪理时务,或在昏乱而肆惰,遇太平而克己,亦录名状,官人同申。”又如显庆二年(657),高宗下“采访武勇诏”曰:“宜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诸州牧守,各据所知,或勇冠三军,翘关拔山之力,智兼百胜,纬地经天之才,蕴奇策于良、平,驰功绩于卫、霍……如有此色,可精加采访,各以奏闻。”其他还有仪凤二年(677)的“京文武三品每年各举所知诏”和“求猛士诏”等,清人许松认为《刘仁愿纪功碑》有“应诏举文武高第,升进二阶”的记载,是应显庆二年的武制举。陈志学指出,从诏书的颁布到具体碑文的印证,说明唐代初期,武制举已经有了实践,并且产生了具体的科目。金滢坤通过传世文献和出土资料考证出唐代武制举科目有四十种,如武臣科、才堪将帅科、武艺超绝科、武艺绝伦科、穿叶附枝科等,属于将帅类制举,应举这些科目及第后,主要授予一是武职军将,如执戟、司戈、队正、长上等;二是授予卫府参佐;三是授文官;其中授予武职军将主要集中在高宗武则天时期。
如果上述推论不误,那么长寿元年为何要举行武制举,魏远望又是参加了什么样的科目,最终为何会被授予左执戟?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可能要从当时的政治背景和制度背景中寻求答案。
制举,是皇帝亲自下诏选取人才,并且亲临现场策问举人,这在《通典》和《新唐书·选举志》有详细记载,因此有其特殊性。换言之,由于皇帝亲自参与,制举一般会在特定的时间场合下诏举人。哪些时间场合呢?金滢坤先生指出:唐代制举为了凸显皇帝亲试的特点,经常会在皇帝即位、改元、上尊号、封禅等重大政治活动时期,或者派员巡抚地方、发生灾难、战时需要人才时,会颁布举人诏书。具体实例,如调露元年、永隆元年、神龙元年、景龙元年,下诏举人,这是改元举人。又如,开元九年(721)玄宗下诏:“今边境未清、统边须将……乃令州县具以名进……朕当亲试,不次用之。”这是国家需要武将人才而举人。类似史料还有很多,不再赘举。
据上述,长寿元年(692)很可能也举行过制举特别是武制举。一方面,公元692年,存在三个年号,也就是说有过二次改元。其中对于改元长寿,《通鉴》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太后春秋虽高,善自涂泽,虽左右不绝其衰。丙辰,敕以齿落更生,九月,庚子,御则天门,赦天下改元。”皇帝御楼宣赦改元,在唐代是一种重大的政治活动,关于皇帝御楼问题,张凯悦先生有专门研究。武则天这次御楼,不仅有大赦改元,还涉及“大酺七日和改置北都问题”等一系列政治决策。另一方面,“边境未清,统边需将”,高宗咸亨元年(670)吐蕃攻占西域十八州,安西四镇陷落,唐朝西部疆域受到吐蕃严重威胁。武周革命后,武则天谋划经营西域,夺回安西四镇。长寿元年十月,威武道行军总管王孝杰等“大破吐蕃,復取四镇,置安西都护于龟兹,发兵戌之。”陈志学指出:贞观末年,朝廷已有将帅乏人之忧,到了高宗朝,随着周边吐蕃、突厥相继为患,故而高宗、武后屡次下诏选拔武臣。因此,从改元以及经营西域,这二个层面看,当年很有可能进行过武制举选拔统兵将领。事实上,从目前出土的墓志材料中,已有这方面的记载。《唐故正议大夫使持节武州诸军事武州刺史上柱国公孙府君墓志》明确记载:公孙思观“长寿初祀,□欲搜扬,公以武艺超伦,其年擢第,敕授翊麾校尉行右金吾卫左司戈。”是知,长寿元年曾有“武艺超伦”科的武制举,“武艺超伦”据金滢坤先生研究,又称“武艺绝伦”是唐代举行将帅科制举的一种,除了长寿元年有是科制举外,天宝改元(742)诏、天宝十三载(754)诏、至德元载(756)即位诏、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大赦诏等都颁布过“武艺绝伦”科举人。因此,魏远望也很可能在长寿元年通过“武艺超伦”科制举登第。
魏远望武制举登第后为何会被授予左执戟?《通典·选举典》载:“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于出身。”美官的含义,正如前文所论,包含了“清望官”和“望秩官”,《通典》这段记载实际是针对文制举而言,当然武制举也可参用,但是武职美官除了三品以上高级武官外,中层武官只有中郎将、郎将等寥寥数位,底层武职官几乎没有美职。这可能与当时的社会风气“耻不以文章达”及文官职数高于武官有一定关系。“其次于出身”,是指白身参加制举却未获得高等,只给予出身,即做官的资格。因此,白身参加武制举,所授武官不可能会授予美官,只是官职。我们知道,唐代科举,进士、明经等科是为常举,到长安二年以后,武举常举出现,这些考试及第后,白身可获得出身,即做官资格,但是要想获得官职,还需守选,守选期满参加吏部选合格后,授予官职。另外就是参加制举,白身参加制举高等及第后,即可获得官职,已经参加常举及第的举子,守选期未满也可参加制举,及第即可获得官职,王勋成先生对此有系统研究。《太平广记·相二》收有崔圆应武制举之事:“崔圆微时,预举进士,于魏县见市令李含章,云:‘君合武出身,官更不停,直至宰相。'开元二十三年应将帅举科……遇敕下,便于试场中唤将拜执戟,参谋河西军事。”《旧唐书·崔圆传》载:“开元中,诏搜访遗逸,圆以钤谋设策甲科,授执戟。”崔圆以白身参加武制举,甲科及第,被直接授武职事官执戟。结合前论,是知,魏远望也可能是以白身,在长寿元年(692)应“武艺绝伦”制举,高等及第,被直接授予武职事官—左执戟。
二. 魏远望生卒年考
魏远望生卒年志无明载,现有研究认为生于662年,卒于732年。据《墓志》对魏远望的生平叙述,此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墓志》称魏远望历官“檀、蓟、沙、瓜四州刺史”以及安西大都护府长史,其中蓟州的设立是在开元十八年(730),这在《旧唐书·地理志》有明确记载,既然魏远望担任过蓟州刺史,其任职蓟州时间应该是在730年以后。那么前揭学者认为他卒于732年就有缺陷,因为即使蓟州刚设立就任命魏远望担任刺史,随后二年要完成很多事情,即任职安西都护府长史,再转沙、瓜二州刺史,随后还要上疏乞骸骨,被朝廷诏准回长安,最后卒于长安。这一系列事件在二年内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加之路途遥远,从蓟州到陇外,再到龟兹任职,最后又从瓜州回长安,仅仅路上的时间,都难以在二年内实现。
其次,《墓志》载魏远望“中年妄遭流谤,谪居陇外。”是魏远望在蓟州刺史的任上被贬谪,时值中年。关于中年、老年的界限,张国刚指出,唐代60岁以上为老。其依据是唐代有关成丁入老的制度规定。蒋爱花认为:唐人眼中的老人是50岁以上。王春花亦持相同观点。其依据是唐代药王孙思邈的解释。无论是60岁亦或是50岁为老,至少说明魏远望在730年以后被贬,是59岁或49岁以下,即所谓“中年”。同时,《墓志》明言魏远望71岁卒于长安,前揭学者认为他732年卒。如果按此观点,则魏远望730年的时候,岁数在59岁或49岁以下,732年,即2年之后,魏远望就71岁了,明显有悖常理。
依据上述,则魏远望不可能死于732年。那么,他的生卒年为何?虽然《墓志》没有明言,但其中一些线索,可为我们大概推定魏远望的生卒年区间。
由于魏远望是中年被贬,且在730年以后。如果按50岁以上为老,则魏远望最迟贬于49岁。前文已论,魏远望是692年制举登科,从692到730年,已经38年,依此算来,魏远望最晚11岁就得登科授官。虽然魏远望出生官宦家庭,又是在武周革命后登科入仕,并且唐代武举以试策为主,选拔将帅之才。但是很难想象一个11岁甚至更小的孩子,能在“武艺绝伦”科考试中,以甲科登第,直接授武职事官。因此,50岁的中、老年界线可能并不适用于《墓志》记载的实际情况。
如果以60岁以上为老,根据上述推算方式,则魏远望最晚21岁登科入仕,此年岁,较为接近当时大多数人的贡举年龄。考虑到魏远望任职蓟州和被贬,很可能不是在同一年,具体论述见下文。那么,魏远望中年被贬官的年龄应在五十多岁。其后,他在安西、沙州、瓜州等地任职,直到“悬车之岁”即70岁致仕回京,志主在西北任职时间长达十多年,则魏远望总任官年限在50年以上。果如是,魏远望当生于唐高宗咸亨二年(671)以后,卒于唐玄宗天宝初年,如此推算当不会有大误。
三. 魏远望“妄遭流谤”事件及其历史背景考论
志主中年被贬,所为何事,《墓志》未明示。已有研究认为是开元八年(720)可突干攻陷营州,魏远望因营州失守被牵连。我们已知,蓟州设立于开元十八年(730),魏远望自然是在730年以后被贬官,这与十多年前可突干攻陷营州事无关。如此,则魏远望“妄遭流谤”被贬官很可能另有隐情,要从730年以后的社会历史背景去考索。
开元十八年(730),可突干杀李邵固,率部胁奚投突厥。对此,唐中央一方面派兵镇压可突干,幽营再起烽烟。另一方面分幽州之渔阳、三河、玉田三县设立蓟州。《唐会要》载:“开元十八年(按:原文为十一年,当误)闰六月一日,割渔阳、玉田、三河置。”《旧唐书》载:“(开元十八年)闰月(六月)甲申分幽州置蓟州。”《通鉴》载:可突干是在五月叛乱。显然,这次幽州的行政区划调整,设蓟州用意深远。
《新唐书》载:“(蓟州)东北九十里有洪水守捉,又东北三十里有盐城守捉,又东北渡滦河有古卢龙镇。又有斗陉镇。自古卢龙北经九荆岭、受米城、张洪隘度石岭至奚王帐六百里。又东北行傍吐护真河五百里至奚、契丹衙帐。又北百里至室韦衙帐。”新志如此详细的记载蓟州通往契丹、奚、室韦等少数民族地区的路线,显示蓟州地当交通要道。顾祖禹曰:“州控卢龙之险,扼柳城之道,襟带郊圻,称为重地。”严耕望亦指出:“唐代蓟州渔阳郡(今蓟县)北当卢龙塞路,东通平州出渝关路,故在交通军事上居于冲要地位。”同时,其属县三河,“西北六十里,有孤山陂,灌田三千顷。”《大唐故静塞军司马杜府君墓志铭并序》称:志主杜孚在开元中曾被“引摄渔阳县兼知判营田。”又《唐故龙溪郡太守梁令直墓志》称:志主梁令直曾被“採访裴公又奏充静塞军纳诸郡兵粮兼知屯田。”蓟州还是粮草供应地。可见,无论道路交通,还是后勤保障,蓟州在当时的东北边疆形势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唐王朝在开元十八年(730)可突干叛乱这个节点,突然设蓟州,一方面控扼东北与内地之间的交通要道,居险而守,防备契丹、奚;另一方面,支撑营州,加强对东北边疆地区的经营。
在幽营地域狼烟再起的形势下,设立如此重要的州郡,必然要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刺史,所谓:“(蓟州)大宁未移,开平未弃,山川完固,风尘可以无警也。”又顾祖禹引戚继光言:“蓟地有三:平易交衡,内地之形也;险易相半,近边之形也;山谷仄隘,林薄蓊翳,边外之形也。平原利车,近边利骑,边外利步,三者迭用,可以制胜。”是蓟州地形复杂,作为守将必须能灵活利用地形与兵种,方可制胜。这就对驻守蓟州将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那么,魏远望是否在蓟州设立之初,就担任刺史呢?我们认为很有可能,理由如下:
其一,从个人能力上看。魏远望是以白身参加692年制举“武艺绝伦”科,登甲科而直接授官,此在前文已论。武则天革命初,为拉拢士人,大量举人授官,倍受时论垢鄙。史书业已指出“太后虽滥以禄位收天下人心,然不称职者,寻亦黜之,或加刑诛。”魏远望从正九品下的左执戟,逐步当上营州都督府别驾(下都督府别驾从四品下)、檀州刺史(下州刺史正四品下)等职,仕途较顺,且大多数时间在边疆地区任职,有一定的御边执政能力和经验。《墓志》称他:“三副节制,再秉戎旃,凡理军使十三政,虽执兵权,耻在攻袭,伐谋以智料敌未尝劳师。芳声益闻,政颂尤著。”虽有赞美之嫌,但从魏远望整个履历看,反映出魏远望具备一定的个人能力担任蓟州刺史。
其二,从魏远望檀州刺史、蓟州刺史的转任来看。对比檀、蓟二州,都是下州,且均为边州,二州毗邻,与京城的距离也相差较小,职事官品都为正四品下,如果仅这些方面,如此转任好像对于个人仕途意义不大。然《墓志》载:“累迁营府别驾,檀、蓟、砂(即沙)、瓜四州刺史……朝廷知其非罪,寻授安西大都护府长史,转沙、瓜二州刺史。”依志文对魏远望履历描述,基本上是一个升迁序列。即使是中间被贬,起用后仍然是大都护府长史(正五品上)、沙州刺史(下州刺史正四品下)、瓜州刺史(下都督府从三品)。而檀州到蓟州的转任,略显突兀。然,赖瑞和指出:唐人对职官的评价,并不特别在意官品,还要看是京官还是外官,是剧要还是闲差。同时,唐中央在选派刺史时,还要考虑州府的定位,如果是边区府州,往往会根据当地的军事需要,选派专业武将。据此,魏远望从檀到蓟的转任,很可能是在契丹、奚叛乱之际,东北局势紧张,蓟州这时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朝廷考虑到魏远望是武制举出身,且在东北边疆任职多年,有丰富的经验。
综上,我们认为,蓟州设立之时,即730年,朝廷考虑到东北边疆形势需要,很可能选派了魏远望担任该州刺史。如果推论无误,魏远望是因为何事,被“流谤”贬官陇外?根据当时幽营形势,时任幽州长史赵含章进入了我们的视界。
可突干叛乱后,朝廷先后命幽州长史赵含章、信安王李祎、裴耀卿等征讨契丹、奚。开元二十年(732)李祎大破契丹、奚。但是随后的一件事,对当时朝廷颇有震动,即赵含章贪赃案。《通鉴》载:“赵含章坐脏巨万,杖于朝堂,流瀼州,道死。”《旧唐书》载:“六月……庚寅,幽州长史赵含章坐盗用库物,左监门员外将军杨元方受含章馈饷,并于朝堂决杖,流瀼州,皆赐死于路。”可见,朝廷对赵含章的处罚特别严厉,杖、流远州、赐死于路,说明案情严重,但正史记载较略,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只知道赵含章是盗用库物,且贿赂他人。幸运的是,碑志中,对赵含章案有较多描述。
《唐宋广平碑侧记》载:
开元末,安西都护赵含章冒于责贿,多以金帛赂朝廷之士,九品以上悉皆有名。后节度范阳,事觉,有司以闻。玄宗将加黜责,公一无所受,乃进谏焉。玄宗纳之,遂御花萼楼,一切释故,举朝皆谢,公衣冠俨然,独立不拜。竖日,玄宗谓公曰:“古人以清白遗子孙,今卿一人而已。”公曰:“含章之贿,偶不及臣门,非不受也。”
《大唐故静塞军司马杜府君墓志铭并序》载:
开元中,幽州节度使赵含章特相器重,引摄渔阳县兼知判营田。属林胡不庭,皇赫斯怒,而幽州称天之伐,绝谟以讨……遂转授公静塞军司马假绯鱼袋……而赵将军凯奏未毕,诽书纵横,功归庙堂,身繫下狱,对主吏以魂夺,援征骖而骨飞,尸僵路隅,名削勋府,部曲且死,占募何从。岂任安独存;逝虞卿皆去,適免所假,遂安初服。……铭曰:……朝诛上将,府责小吏,不遑啟处,敢恤名义……。
上揭广平碑虽记载的时间有讹误,但大体揭示出当时赵含章贪赃案涉及面甚广,朝廷九品以上官员均有牵连,当赵含章被查时,朝廷几乎人人自危。杜孚墓志也指出作为蓟州静塞军司马的志主同样受到了赵含章案影响。因此,若前文对魏远望任职蓟州刺史时间的论证成立,鉴于赵含章案件牵连面之广,作为蓟州刺史,魏远望很可能也被卷入到该案件的漩涡。换言之,所谓魏远望“中年妄遭流谤”,或许是受赵含章案牵连所致。
另《墓志》提到“寻授安西大都护府长史”,“寻授”意为时间很短,很快。检《旧唐书》载:“(开元二十年)十一月庚午,祀后土于脽上,大赦天下,左降官量移近处。”此次大赦距离赵含章贬死,仅隔五个月。虽然,史书记载这次大赦,左降官量移近处。但据张艳云指出:左降之官量移,既有移近处的因素,也有转任的因素。从时间上看,魏远望很可能是在这次大赦中,被量移为安西大都护府长史。因此,可为志主“中年妄遭流谤”是受赵含章案牵连提供佐证。
四. 结语
《魏远望墓志》虽已有学者研究,但其隐含的一些史料信息仍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挖掘。首先,通过对长寿元年(692)存抚使举人授官职望的考察,对比魏远望登科入仕所授为左执戟,可知,魏远望是以白身参加的692年制举“武艺绝伦”科,最终以甲科登第直接授官。其次,据唐代蓟州设立时间,结合古人对中、老,年龄段的界定,可以基本推定魏远望当生于唐高宗咸亨二年(671)以后,卒于唐玄宗天宝初年。第三,通过对730年蓟州设立以后,东北边疆局势的分析,蓟州地理位置的考察,结合《墓志》对魏远望生平履历的描述,可知魏远望很可能是在730年蓟州设立当年,朝廷因军事需要,调任魏远望为蓟州刺史,同时,魏远望中年被贬,很可能与时任幽州节度使赵含章贪赃案有关联。最后,唐代檀州、蓟州、瓜州等州刺史史料阙载较多,如前文考论成立,或可有所补充。一是檀州刺史,据郁贤晧《唐刺史考全编》(下文称《全编》),开元十四年(726)至十五年(727)是管元惠,其后直到天宝初,有何曾。中间或可补魏远望,开元十六(728)至十七年(729)。二是蓟州刺史,《全编》记有“柳充庭 开元中?张某 约开元二十五年(约737)”,在柳充庭前或可补魏远望,开元十八年(730)至开元二十年(732)。三是瓜州刺史。《全编》记“乐庭環,天宝中;季广琛,约天宝十三年(约754)”,或可在乐庭環之前补魏远望,天宝初年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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