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际“蜀难”初探
02-13 次遇见摘要:发生在明清之际的蜀难由“晚明蜀难”和“易代蜀难”两个历史阶段构成。期间,作为四川地方社会主体的蜀民惨遭杀戮和伤害,其受祸之惨酷,不仅旷古罕见,也为国内同时期其他地区所不及。传统士人对这一悲剧的检讨,大多建立在浅表的认识层面上,将其归结为“天怒人怨”两个方面。本文透过历史表象,洞悉此次蜀难既是明代制度败坏的产物,又是17世纪极端气候变化的结果。
在中国悠久的史学传统中,向来有一种使用地域方国名+“难”字的组合词,来代指发生在其地的祸乱事件的修史笔法。如见诸史籍文献的“鲁难”“齐难”“秦难”“楚难”等语,广为世人所知。“蜀难”一词出现较晚,至迟在唐末五代道士的“醮词”中,始有“戈甲屡兴……岂伊项籍之词,能祛蜀难” 的表达方式。到了宋元时期,“蜀难”一词经常出现在正史及宋人的奏疏与文集之中,俨然成为代指四川地区兵祸死难事件的专有名词。明清之际,巴蜀地区又发生了一次长时间大规模的兵祸死难事件。这次祸乱事件始于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播乱”爆发,迄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吴乱”平定,前后持续了84年。其所造成的灾难后果,远超同期国内其他地区,“蜀难”之说遂得以广泛传播。
发生在明清鼎革之际的“蜀难”事件,是17世纪四川地方社会由乱趋治过程的产物。由于“蜀难”方殷之日,正值张献忠据蜀之时,以至后世将其视为“张献忠屠蜀”的后果,而忽略了“蜀难”在历史研究中的价值与意义。以往学术界在探讨明末农民战争与“张献忠在四川”问题时,虽曾泛泛地提到过明清之际的兵祸灾难现象,但鲜有将其作为一个专题来研究。“蜀难”问题之所以没有提上研究日程,分析起来可能与两个因素有关。其一是受明清历史长时段连续性特点的制约,“蜀难”问题很难纳入传统“明朝”或“清朝”断限范围进行研究。其二是记述“蜀难”问题的文本大多来自民间,出自笔记野史、地方史志与民间族谱文献,资料零星分散,难以征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它的关注。
本文旨在从跨越明清的视野出发,通过对蜀难始末由来、社会场景与历史成因的勾画,揭示其研究的学术价值与意义,以为深入明清易代时期区域社会变迁提供个案解剖样本。本文以笔记野史和民间族谱为主要取材依据,笔者主持出版的一本专题族谱资料集中的“蜀难”专篇,为本研究提供了史料支撑。这些资料或系明清士人闻见,或是根据口头传述,对明末清初变乱过程与易代时期的社会世情百态做了详细记述,其中有许多鲜活生动的细节资料,足可补正史、野史记述之缺,希望它能为深入明清易代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带来助益。
一、蜀难始末由来述略
发生在明清之际的“蜀难”事件,跨越明、清两代,历时较长,可分为“晚明蜀难”和“易代蜀难”两段述之。
(一)晚明蜀难
晚明时期,四川社会危机日益严重,地方民变迭起,武装叛乱不断。其中以“播乱”和“奢乱”影响最大,蜀难因此揭幕。
1.播乱。万历二十四年(1596),由播州土司杨应龙发动的武装叛乱事件,历时14年,祸及川东、川南、贵州、湖广,荼毒百姓,震惊全蜀。朝臣张辅之在奏疏中,即使用“蜀难”一词来描述这次叛乱的性质和影响。
2. 奢乱。播乱平定20年后,在川黔地区又爆发了永宁土司奢崇明及水西土司安邦彦之乱。天启元年(1621),永宁土司奢崇明及其子奢寅率军叛乱,据重庆,围成都。“草菅数百万,灰烬数千里。川四巴三,几成乌有,实洪荒以来未有之奇祸。”四川总督朱燮元在奏疏中,直呼“蜀难孔棘”,并多次以“蜀难”为题,向朝廷报告平叛进展情况。奢乱历时9年,于崇祯初年始告平定。
(二)易代蜀难
李自成、张献忠于崇祯初年由陕西转战入川,使巴蜀地区从此进入一个变乱迭起的时期。伴随着张献忠、李自成政权的兴亡及其部农民军在四川的聚散,蜀难呈现出跌宕起伏之势。四川富顺人杨鸿基在《蜀难纪实》一文中,将明末清初“蜀难”的历史过程,划分为“蜀难之始”“蜀难已成”“蜀难弥殷”“蜀难转剧”“蜀难已极”等阶段。与同一时期历史事件相对应,易代蜀难可以划分为四段述之。
1.“流寇”入蜀,蜀难初起阶段。在蜀难起于何时上,根据着眼点的不同,有以李自成部农民军入川作为蜀难起点者,如沈荀蔚《蜀难叙略》认为:“蜀难诚始终于西山矣。” 按“西山”指以李自成农民军余部为主体的抗清武装,即夔东十三家,因分据地在川、湖间,位于楚之西塞,多为山区,故泛称“西山”。陕西农民军入川,有云“自崇祯三年庚午(1630)始”,其年被作为蜀难的起点;也有以张献忠部农民军入川作为蜀难起点者,如杨鸿基认为,崇祯七年(1634)张献忠入川,是为“蜀难之始”。
2.张献忠据蜀,“蜀难弥殷”阶段。张献忠于崇祯十七年(1644)八月,由湖广溯江而上,占领成都,建立大西政权。在其据蜀的两年中,大肆杀戮,加剧了蜀难的灾难后果。顺治三年(1646)三月,张献忠与入川清军相遭遇,死于西充金山铺。张献忠死后,大西军余部犹存,四处奔散,乱兵之祸犹未终结,蜀难仍在延续。
3.割据混战,蜀难至极阶段。张献忠死后,大西军余部由部将孙可望率领,从顺庆(今南充)走重庆,进入黔境,其后接受南明朝廷收编,在永历政权的号令下,据滇黔,图四川,占有川南、川西之地。其时,民变已转为清军与南明政权的战争。清军以保宁(今阆中)为根据地,南明以嘉定(今乐山)为根据地,双方展开拉锯争夺,互相攻击,各有胜负。这时原本“无贼”的四川,又成为军将横行、兵戈林立的社会。各派武装长期混战,使得蜀难陡然“转剧”,进而迈入“蜀难已极”阶段。
在蜀难终于何时的问题上,历来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顺治十六年(1659)清军攻下成都,川省统治渐趋巩固,蜀难就此画上了句号,至是“闯孽之扰蜀者尽矣”,“蜀民始有生全之乐”。另一种意见认为,康熙三年(1664)李自成余部李来亨败亡于湖北兴山县茅麓山,是为四川大定的标志,“西山”之寇告平,蜀难就此结束。事实上,李自成、张献忠及其余部的平定,只是清朝定鼎巴蜀历史链条中的两个重要环节,“西藩吴逆横暴于后”仍是不可忽视的节点,显然蜀难远未就此终结。
4.滇藩乱蜀,蜀难延续阶段。在清王朝平定全川十余年后,四川地区又因“三藩之乱”再次遭受战争祸乱之苦。康熙十三年(1674),原已降清的滇藩吴三桂,以云南为基地,起兵反清,遣部将王屏藩领兵入川,四川大部分州县沦陷,“川土悉糜烂”。蜀民遭受兵戈之苦,“较明季受祸尤烈”。滇藩之叛,历时6年,于康熙十九年(1680)始告平定,随着“康熙二十年(1681)间,川省大定”,蜀难才彻底落下帷幕。
综上可见,明清之际的“蜀难”,始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播乱”爆发,迄于康熙十九年(1680)“吴乱”平定,前后持续了84年。这次蜀难由“晚明蜀难”和“易代蜀难”两个历史阶段构成,前者是序幕,后者是高潮。易代蜀难四川受祸之惨酷旷古罕见,也为国内同期其他地区所不及。
二、蜀难社会场景扫描
明清之际蜀难的惨酷,具体表现在,作为地方社会主体的蜀民惨遭杀戮和伤害,这是易代蜀难中惊世骇俗、怵目惊心的社会场景。清人杨鸿基《蜀难纪实》以时为经,刘景伯《蜀龟鉴》以地为纬,对易代蜀难发展各阶段、各片区的人口存亡状况,做了概略性的估计,为了解蜀难时期残存人口——遗民的生存状况,搭建了一个宏观的考察框架。今据两文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内容,将遗民存亡状况整理为下表。
表1告诉我们,从时间坐标看,四川人口损耗最为严重的年代,集中在甲申之后的六年间,即在乙酉(1645)、丙戌(1646)、丁亥(1647)、戊子(1648)、己丑(1649)、庚寅(1650)之间。在这一时间段内(1644-1650),四川人口的存亡比率,从最初的“杀戮不过十二三”,即由死亡不过20-30%,存者约为70-80%这一人口基数,呈逐年下降之势,即从存者70-80%,下降至50-60%,再降至30-40%,乃至不足10%。张献忠死后,四川境内“民之存者”更锐减至1%,其中能保全家室者,“千万中不一见也”。
表2揭示出,从空间坐标上看,明清之际死亡人口最多的地区依次是:川西地区、川东地区、川北地区、川南地区。换言之,遗民存在数量最多的是川南地区,次为川北地区。再就死亡原因看,川西地区多死于张献忠屠杀,川北、川东地区多死于摇黄十三家。死于瘟疫、虎患的人口比率,大约占各地10%-20%之间,川南地区多至20%-30%。
以上比率只是人口数字单位上的“民之存者”状况,并非日常生活中遗民的真实写照。四川西充人、明湖南偏沅巡抚李乾德在一封书信中,述及甲申后入蜀所见到的景象:“自入蚕丛,荆棘塞道,万里烟绝,一望凄凉……间存遗黎二三,皆五官残废。割耳截鼻,断足剁手,如游异域。忽睹罗刹,形不类人,喘延余息。”从这段文字描述证实,张献忠屠蜀之余,在某些州县出现的“轻则割耳鼻断手”的现象,确实客观存在。明清之际的四川遗民,多为兵戈之下逃生的残民。他们能够存活下来,不外是通过流离外窜,或者就地藏匿而幸免于难的。
流离外窜是乱世遗民的主要生存方式,也是遗民保全性命的主要途径。胡昭曦先生早年通过对二十四家土著家族族谱进行统计,称明末清初有十三家逃往四川各地,二家逃往云南,五家逃往贵州,一家逃往甘肃,三家不详。在上述避难方向中,云贵高原是川东、川南地区百姓就近避难的目的地。张献忠乱蜀,惟遵义府未破,有赖四川綦江人、九围子隘官王祥起兵,取遵义,抚流亡,治屯兵,使之成为支撑残明势力的主要据点,以至“蜀绅士避乱者多归之”。当时“宦黔多蜀人”,“寓黔士大夫多向滇”。内江、富顺地区的“旧家”,十有八九是通过逃亡遵义而获免的。而对于川西、川北地区的百姓说来,就近逃往西北岷山地带不失为最佳选择,因此石泉、彭县等山区就成为众多蜀民的避难场所。
明末四川的外迁潮流,始于陕西“流寇”入川之时。当时“百姓扶老携幼者,如蚁徙穴属于道”。明清之际蜀民在外避难的时间长短不等,有一二十年者,更有长达三四十年者,其颠沛流离之苦,难以备述。如简阳傅氏先祖,在遭遇“寇蜂拥来,举室骇散”的情况下,“携子窜川南”,在外“东奔西驰约十载”。南充韩氏在《流离传》中自述,自甲申以来,“流离奔窜三十六年,犹幸免于杀戮也”。宜宾李洪霁,于甲申年十岁时开始出外避乱,随家人由横江历乌蒙至云南,十一岁复从云南避入贵州郎岱土司,三十八岁避吴三桂乱,遂变姓名,由间道走楚之襄阳避之,及四十岁始由襄阳返蜀。四十六岁清朝平定滇黔,叙州仍未太平,为避散兵乱,复携家避兵宣化,即甲申避兵处。直至五十岁逃兵尽,方才移入宜宾城。他在外避乱的经历长达四十年,《家训》中称“六十年流离播越,饥馑刀兵,莫不经历”,当属虚指之数。
外逃避难的遗民存活数量,是推测明清之际的四川人口实际数字的依据。甲申变后,在四川境内依托屯兵自守,收容百姓数量最多的聚据点有三个:在下川东地区,“忠、丰遗民襁负”投奔石柱秦良玉者,“计十数万家”;在川东南地区,遗民投奔遵义王祥,“倚以全活者数十万口”;在川南地区,嘉定杨展“置竹筏数千于同河,以济荣(昌)、威(远)、富(顺)之避难者”,“遗民及贼之溃散者相率来归,众至数万人”。
蜀乱之后,在外避难的人口究竟有多少生还,不可一概而论。简阳傅氏,全家三四十人外出避乱,幸而存者仅三人而已。安岳田家坝人田正葵,甲申后带领“本族并地方亲友四百余人”“男妇小子千余人”外逃,途经江津时“死数百”人,进遵义时数十人潜逃,最后只剩“主仆十余人”,顺治十八年(1661)十月收拾归家,“只存夫妻子奴七人而已”。宜宾李氏《开平公行述年谱》载:“其家在明季,人丁最盛,聚处在义合二甲、九甲。遭献贼屠戮,世平归里,仅七人而已。”刘景伯在《蜀龟鉴》中写道:“予内江人也,在明季时,逃归者百无一二,然大姓十八皆有后于内江,惟宦达子孙无闻于后。”
就地藏匿也是乱世遗民的生存方式之一,也是赖以保全性命的一个重要途径。当时虽有“宜走不宜藏”,隐身藏匿乃“拙计”的说法,但对因故不能脱身、或不愿外逃的人们,就地藏身便是唯一出路。他们身处乱兵包围之下,往往只能“择僻地之高山峻岭而依之,便于四望趋避”,或采取乱兵“在东即走西,在西即走东”策略,以求栖身。至于他们能否躲得过乱兵追杀,全靠运气,得以苟活,纯属侥幸。如顺治三年(1646),遂宁张烺为躲避张献忠军追杀,奉母入深山避难,野处露宿,匿林莽中,“一日屡迁,或一夕屡迁。”及追兵远去,复返故室后发现,“已迁之处”乃兵“所搜逻之处”。
易代之际,蜀民“不死于兵则死于饿”。生活在四川的遗民,既要躲避乱兵的追杀,还要忍受饥饿的考验。甲申之后,四川大乱三年,由于民遭杀戮,一二孑遗亦皆逃窜,以至田失耕种,宿粮弃废又尽,故凶饥随之而至。奄奄待毙的饥民,“全无人形,俨饥鬼出世”。他们只得以木皮、草子、土蕨充饥。“初则采芹挖蕨,继则食野草,剥树皮,草木俱尽而人且相食矣。” 由是僵尸横路,死者枕籍,白骨遍野,以至发生了“人相食”的惨象。
在蜀难期中,各地普遍乏粮,米价奇贵无比。今依据笔记野史和民间族谱文献资料,整理蜀难期中四川物价资料为下表。
谷米贵重,黄金轻贱,乃乱世特有之社会怪状。历史上难得一见的“有粮者生,有金者死”的场景,在四川随处可见,饿死者“囊有遗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有富人持珍珠二升易斗米不得者,又有持斗金求一饭不得而死者”。更有“裹珍珠二升易面一斤不得,持数百金求一饱不得而死荒残”者。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最贵者莫如酒”,而最紧俏者莫如盐巴。民间因久“绝盐味”,故“得者以为异物,遇饮食则出怀中”。至今仍在川、黔一带流传的民谣曰:“贵的盐巴草鞋,贱的婆娘秀才。”“盐巴草鞋”因系外逃求生必备之物而显贵重,“婆娘秀才”易成避难累赘而遭轻贱。这则民谣堪称蜀难社会情状真实生动的写照。
三、蜀难历史成因检讨
明季“流寇”四起,海内被祸之惨,蜀为尤甚。亲身经历过蜀难的人们,对此无不有切肤之痛,其所留下的记忆刻骨铭心。正如时人所云:“甲申之后,蜀中之灾害岂不酷哉!盖开辟以来未有之劫也。始于献贼之虐,赤地如洗;其未尽者,兵寇荒疫复助其焰。至孑遗之民,乃有虎狼狂噬,虽重关崇阁不得免焉。”蜀中人士每忆及甲申遗事,莫不为之叹息:“自古残忍之贼,无甚献忠;遭祸之惨,没如明季之蜀之甚者也。”“质予所闻,数之否者,莫若明季;祸之惨者,莫若巴蜀!”
易代蜀难中的旷世奇祸、惨酷伤痛,给蜀中士人以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冲击,一个叩击灵魂的问题在他们心中萦绕,这就是:四川何以会罹此奇祸?他们在蜀难之后,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撰写了许多文章来检讨蜀难的历史成因。归纳这些文字的基本观点,可以用“天怒人怨”四个字来概括。
所谓“天怒”,即将蜀难视为上天对蜀人的惩罚。如曾任南明重庆府判的泸州贡生曾巩,在经过“日夜焦虑”的思考后写道:“大难如斯,奇祸若此,此实乃天怒行罚,神灵示谴。”另一个曾经受到康熙皇帝接见的明季遂宁遗民张烺,也将蜀中人口“殆尽”的原由归结于“天”,认为“非蜀人之自绝于天,而为天之所弃”。清代的人们在检讨蜀难的成因时,从灾祸“非天之苛待蜀人,实蜀人有以召之也”的理念出发,以为蜀难既然是“天运”所致,灾祸为自己所招,咎由自取,是没有办法可以避免的,因此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怀着“悔过”的“洁心”,采取各种实际行动,以祈求上天宽恕,进而期待通过“天人感通”,以达到消灾避难的目的。于是,当时蜀中百姓普通怀着这种悲天悯人的态度,时刻不忘在避难途中“抄录奉行”、虔颂《感应经章》,以求自我心理安慰,这样的事例出现在民间族谱之中比比皆是。简阳贡生傅迪吉在《自叙纪年》中坦承,他自落难以来,“无念不与鬼神相依”,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他在文中说,他不仅在逃难途中经常“合掌念佛”,以求“鬼神恩佑,脱此罗网”;而且还不时许愿“默想”:“我若得脱,必定拜谢此处土地之神”。
所谓“人怨”,即将蜀难视为人心怨气的集结。在追究蜀难人为责任上,张献忠首当其冲成为众人攻击的靶子。明季遂宁遗民张懋文,撰文评价张献忠,言辞之尖刻,堪称典型。他指出:“萑苻窃发,潢池鼓弄,自古患之,然未有阴贼狡狯、残暴嗜杀如献贼之甚者也。秦楚以东,粤豫以西,间罹贼锋,亦未有迭遭屠戮,人类几绝,如吾蜀之极者也。”其次,“守土之臣”也是人们讨伐的目标。诚如张懋文所说:“当时守土之臣,迄无有剖心尝胆、泣血枕戈、守险清野,以建辟秽芟之略,而所在义勇,又各树私人,自相鱼肉,其死亡矣,石矢折雾露者,且十倍于贼也。”再次,士大夫也是人们归罪的对象。如宜宾遗民李洪霁称:“明季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士大夫惟利是图,毫无忠君爱国之忱。其隐处山林者,皆迂腐无用之辈,以致酿成大乱。”
在针对具体人的同时,也有人认为,上天惩罚的并不是人,而是人背后的社会风俗与世态人心。如《蜀碧》作者彭遵泗认为:“献逆贼蜀,由风俗之恶,天降大罚。”“呜呼!上实召戎,民则何罪,而以俗恶受罚,归之一方。”刘景伯以《内江志》“风俗之变在人心”作为依据,通过《蜀龟鉴》的撰写,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观点。他系统梳理了明代后期四川社会风气由淳朴到浇薄,世态人心由和睦到亢戾的演变过程,指出这一切正是从“奢乱”开始,随着蜀难而日益加剧的。《蜀龟鉴》有云:“自奢变以来,民间习赌,杀货御人,嚣争不悟,悍极而偷,诡巧为甚。”及至崇祯以后,“世运日降,风气日漓,环视锦水巴山,满目魑魅魍魉。川北之人多刚而亢戾,川西之人多柔滑而奇狡,川南风气巽忍良楷相半,至省会渝州,则狙诈奸深,刻薄诡譎,百倍于东西南北,而人心愈不可测矣。”在探讨“人心不善”与蜀难发作的关系上,欧阳直的《蜀警录》阐述得最为清楚明白。他指出:“怨气结为氛沴,乐土转为恶域。上干天怒,爰降凶魔……是知劫难之作,皆由人心不善致之,而蜀中之乱独甚。而祸独惨者,又蜀人大不善之心有以自致之也。”
呈现在笔记野史和民间族谱文献中的上述文字,形成于清朝鼎定四川之后,无不存在一个政治态度与立场问题。撇开写作动机不论,仅仅就见解而论,其对蜀难历史成因的检讨,大多建立在浅表认识层面之上。由于受时代、地位和处境的限制,文章作者不会也不可能触及到事物的本质和核心,尤其对隐藏在人物和事物背后的两大要害问题,肯定是难以触及的。
其一是制度败坏问题。发生在明清之际的蜀难事件,从本质上说,是由潜藏在社会内部的诸多危机爆发的必然产物。按照四川地区内在发展逻辑,晚明蜀难和易代蜀难,二者一脉相承,互相连贯,都是基于明代封建制度败坏的结果,同为民族矛盾、阶级矛盾激化所致。明代政治制度败坏,早在景泰、天顺以后,即已显露,君主怠荒,宦官擅权,党争激烈,各种制度渐渐失去有效约束力,百官旷职,言官气焰嚣张,官僚体系接替,国是日非。及至明代晚期,制度败坏呈全方位崩溃之势,政治、军事、经济、社会危机愈演愈烈,四川地区矛盾冲突集中,表现最为突出。天启初年,翰林院检讨王应熊指出:“自辽左连年用兵,忧时者知祸不在辽,而在中国,不谓首难于蜀也。蜀中空匮已久,乱形数见。采木征兵,又加之毒,识者知天下之变犹远,而蜀变近。”崇祯朝给事中孙善撰文也说:“方今辽祸未帖,蜀难复猖。”足见“蜀难”与“辽祸”同为晚明朝廷的两大心腹之患。为应对“流寇”与“辽祸”,明末四川地方统治者不顾百姓死活,变本加厉征收税银。仅崇祯末年从四川征收的赋税银锭科目就有:四司银、四司解银、牙行银、行税银、行银、地亩银、奉饷银、役银、役饷银等十余种。百姓负担沉重,官民空前对立,由此激起遍及川西平原州县的民变。崇祯十四年(1641)成都十六个州县闻风而起,一场群众性的“除五蠹”运动就此展开。遍及全川的民变风起云涌,为张献忠攻占四川敞开了大门,由此也终结了蜀藩在四川270年的统治。
明季遗民张懋文在《蜀难纪略后评》一文中,论及张献忠乱蜀之事,称张献忠原本是一介饥民,其始也“无发粟之谋臣”,其既也“无鸣鼓之智士”,其归也“既昧于羁縻”,又“失于扑灭”,及至引兵入蜀,竟能风靡全川,“喋血千城”。究其原因,正与明末制度的腐败有直接关系。台湾学者郑均彬以这一史事为依据,对易代时期制度败坏与民变爆发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了点评,堪称精当。他指出,首先是经济残破,流民饥馑,四处流移,有司无招抚良策,遂致群起作乱。待乱事一起,朝廷又无良将足以勘定,其后更因剿抚用之不当,徒给民乱制造时机,遂致攻城掠地,屠杀生灵,直至地方残破。张献忠失败后,其余众竞相窜起,四处烧杀抢掠淫辱,川省守土之臣,又无恢复图举之策,以致千里烟火断绝,各地义勇,又自相鱼肉,杀掠而死者,十倍于贼。“总之,张懋文已道出民变爆发之前因后果,足为治国者之殷鉴。”
其二是极端气候原因。在中国历史上,气候变化、水旱灾荒、税赋苛政、兵乱民变,乃至战争等因素,与王朝兴衰、社会治乱关系十分密切。明清易代之际,正值东亚气象危机到来,四川地区各种灾荒不断。旱灾是四川发生频繁的灾害之一。历史资料显示,四川盆地旱灾较为密集的年代集中在12世纪、15世纪和16世纪。在17世纪的一百年间,四川干旱纪录再创新高,有干旱纪录的年份达34%,还有数次全省性大范围的旱灾。早在万历十年壬午岁(1582),安岳、乐至两县就开始出现“大旱,地坼井涸”的记录,此后干旱范围逐渐扩展至整个四川盆地。到了崇祯年间,干旱发生的频率更加紧密。由于连岁大饥,各地开始出现“野菜树皮俱尽,人多相食”的现象。大约四川各地“凋残之渐”,自此开始。及至张献忠死后,四川又连年发生干旱,致使全蜀“赤地千里”,蜀难进入转剧阶段。上述文章作者在检讨蜀难成因时,对突然降临的东亚气象危机缺乏了解,将极端自然灾害作为“天运”对蜀人的惩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气候变化对历史进程的影响作用。
结语
从广阔的历史视野看,明清易代时期的蜀难,正值学术界所定义的全球性的“十七世纪的危机”时期。这一时期始于16世纪70年代到17世纪80年代明朝开放海禁,下迄康熙二十二年(1683)收复台湾、重开海禁。期间,中国面临近世国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比如起义和叛乱、经济衰退、人口减少、社会动荡、政权更迭等等。明清之际蜀难的起迄时间,正好与“十七世纪的危机”涵盖的时间跨度大体吻合。这次蜀难的受祸由来、变乱经过及其惨酷后果,把明清易代中各种社会危机表现得淋漓尽致,更将明清易代时期的长期连续性特征演绎得相当充分。深入开展对明清之际蜀难问题的研究,意义重大,前景光明,值得学界有志之士共同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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