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前期湖南的职役与地方社会治理
02-13 次遇见摘要:乾隆前期皇帝励精图治重视国家治理,以保甲为核心的地方社会职役得到推行与完善,行使各种职能,在治理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社会职役在落实民生政策、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受到官府重视。保甲的功能已然不是只管治安问题,而是协助官府治理地方。如何把握地方社会职役的权限,成为官府实践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的地方官府利用乡保协助处理民事诉讼,违反保甲条例,官府及时纠正。有的官员具有“隐私”观念,值得关注。湖南地方社会职役不仅在缉盗、治理私宰方面发挥作用,在治理溺婴、卖休以及自杀轻生方面也引人注目。湖南官府借助保甲等职役的地方社会治理,是清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实践,湖南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被纳入国家治理的背景之下。
乾隆前期是清朝鼎盛时期,当时国家对于地方的治理也达到新的高度,探讨该时期的国家治理对于认识清朝的国家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以往有关清朝国家地方社会治理的研究,侧重于地方官或绅士,对于职役讨论较少,更缺乏将职役放到国家行政体系当中讨论,这是需要加强的。《湖南省例成案》,所载社会治理的内容甚多,其中不乏利用职役的记载,可以借此讨论地方职役在清朝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湖南省例成案》,清不著撰者,清刊本,收入杨一凡、刘笃才编《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丙编,五册,内容纪事至乾隆中叶。《湖南省例成案》属于清代湖南省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是治理地方社会的产物。该书的诸多法规条例既是为了供官员采择,也以告示公布于众,供民众了解。我们考察该书涉及地方社会职役的有关内容,结合《清高宗实录》等资料,以探明官府治理地方的背景以及地方社会职役的功用、制度建设和运行状况,可从中了解清朝国家治理的特色以及之下民众生计状况,呈现制度背景下百姓的日常生活。
一、湖南地方社会职役与治理职责
清世宗胤禛逝世于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二十三日,高宗弘历继位,翌年改年号为乾隆。弘历继位伊始,亦有一番改革气象,为政务实,关心民生,重视地方治理。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弘历禁陈奏祥瑞,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说道:“如果海宇一道同风,众庶安居乐业,虽不闻瑞物之来,亦无损于太平之象。其或吏治民生稍未协和底绩,即使休嘉叠告,诸物备臻,于地方治理亦毫无禆益耳。”地方治理、吏治民生才是弘历关心的事情,他要将此传谕各省督抚等,共体新皇帝之心。弘历还命廷臣轮班条奏:“深筹国计民生之要务,详酌人心风俗之攸宜。”弘历强调养民与教化对于国家最为重要,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说:“从来帝王抚育区夏之道,惟在教养两端……夫教民之道,必先之以养民……民生优裕,民质自驯,返朴还淳之俗可致,庠序孝弟之教可兴,礼义廉耻之行可敦也……朕日夜兢兢,时廑本固邦宁之至虑……爰赖中外诸臣,共体朕心,以成朕志。于民生日用所由阜成,民生乐利所由丰豫之处,在在求其实际,事事谋其久远……所谓三代之治必可复,尧舜之道必可行者。”弘历自称:“朕临御以来,时时仰体皇考深求民瘼之盛心,早夜咨询,凡有关于民生日用者,竭虑殚思,务期至当。”将改善人民日常生活作为追求。乾隆元年(1736)科举首科,策试题目围绕“士习何以端,民生何以厚……朕欲令四海民俗,咸归淳厚,其何道而可”寻求答案。目的是:“朕欲爱养足民,以为教化之本,使士皆可用,户皆可封,以臻于唐虞之盛治。”仍把追求美好生活作为盛世愿景公布于士人。
弘历要求地方官员落实民生问题。训诫督抚留心水旱事宜,“刻刻以民生利赖为先图”。训诫州县亲行经理:“天下亲民之官,莫如州县,州县之事,莫切于勤察民生,而务教养之实政。夫所谓知州知县者,欲其周知一州一县之庶务,悉心经理。四境即其一家,精神必须贯注。有事则在署办理,无事则巡历乡村。所至之处,询民疾苦,课民农桑,宣布教化。崇本抑末,善良者加以奖励,顽梗者予以戒惩。遇有争角细事,就地剖断,以省差拘守候之苦。烟户牌甲,随便抽查,使不敢玩法容隐。乡愚无知,则面加开导之。庶几上下之情,通达无阻,而休戚相关。亲爱之诚,油然自生,而提撕易入。如此从容岁月,始可以收循良之实效,不愧为民父母之称。”上述对于督抚、州县官员的要求实为整顿吏治,目的是保证民生,通过地方官员的治理,将国家政策贯彻到地方,落实到民生。地方官府的治理则需要依靠地方社会的职役,所以皇帝强调随时抽查烟户保甲,弘历还有更专门的论述州县官员不亲民导致胥役以及乡约、保甲蒙蔽的问题:“乃今之州县有司,祇以簿书为事,平日安坐衙署,除相验人命因公踏勘外,足迹不至乡间。以故乡民非有事匍匐公庭,目不睹官长之面,耳不闻官长之训。无论穷檐疾苦,未能周知,即四境情形,亦茫然莫晓。胥役约保等朦蔽之弊,因之以起。”因此,“胥役约保”是官府与百姓之间的中介,清廷关注的是利用其贯彻官府地方治理,不得使之成为地方治理的障碍。“胥役约保”实际上是两个层次的职役,“约保”,也称“乡保”,指的是乡约、保甲,服务于地方社会;“胥役”,是指县衙门中的捕役等,也被称为“衙役”,服务于官府。弘历要求各省督抚董率有司,实力奉行,“务使官民上下情意流通,联为一体,以副朕教养斯民之至意”。
清代本质上属于传统农业社会,国家以农为本,稳定农业、农村、农民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弘历要求州县官“至于农田之事,尤为养民之要务。春耕秋敛之时,各宜下乡,察其勤惰,稽其丰歉”。雍乾时代,国家尝试设立农官劝农。雍正帝授予老农顶戴,督课农民生产。乾隆帝也希望督抚明农教稼,设立农官:“仿《周礼》遂师之制,于乡民之中,择其熟谙农务、素行勤俭、为闾阎之所信服者,每一州县,量设数人,董率而劝戒之。”
在上述背景下,乾隆初年湖南地方社会治理,也就主要表现在保障民生方面。湖南郴州直隶州永兴县有烧山之俗,官府劝诫百姓改变旧俗。《湖南省例成案》保留了一张有关的《告示》,系乾隆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永兴县知县侯国正为劝民务本、勤可足食事公布。侯知县谈到当地习俗:“永邑山地最多,所产草木仅可为薪而便炊爨者,又有煤炭,所以柴不值钱,每至冬春二季,放火焚烧,名曰烧山。”他要求停止烧山,进行开垦,使“向之每岁焚烧之地转瞬即为膏腴之壤,其资本除佃户情愿自备外,或业主帮贴,或借领社仓,随时斟酌其次序,自地处以至高处,其督帅全在保正甲长、户首农官,看踏土地,善为劝谕”。知县认为要立见成效,“全在该处之绅衿、耆老、农官、保正、里长、户首等勤加劝谕,督率遵行。如有不遵,该保正等即行禀报,以凭究责。先将某山山主某人、现在招佃某人垦种、某处山凹宜筑堤,作何议筑,先行禀报以后,将所垦之地若干亩,所筑之堤若干尺,所挑之塘若干口,所种之树若干株,五日一次,具报保正,保正半月一次折报本县,以凭稽查”。如此可知,保正在官府的劝农事务中,发挥重要的协助治理作用。《告示》中提到“保正甲长、户首农官”的督率作用,“保正甲长”属于保甲系统,“农官”是指前面提到的雍乾时候所设劝农的老农,“户首”则是督催钱粮、约束子弟的户长,实际上往往是族长。因此,“保正甲长、户首农官”都具有地方社会职役的性质。《告示》也要求“绅衿、耆老、农官、保正、里长、户首”劝谕百姓,又涉及绅衿、耆老、里长三种人,绅衿即绅士,乡村社会的士大夫与读书人,耆老是老年人,里长为里甲制下征收赋役的职役。总而言之,这些督率、劝谕百姓者在基层社会有一定的权威性。其中保正有责任向官府报告,非常重要。
治理游民在地方治理中也占据重要位置。乾隆二年,据长沙府善化县知县称:“窃照鼠窃之辈,悉属游惰之民,平日懒于耕织,渐至结交匪党,遨游窥伺,或睹无人之际,或当昏夜之时,乘隙觅便,挖壁窬墙,私行偷取,虽行事甚密,而奸宄形迹自比人皆物色,至若面生之人,尤易盘诘,是以设立捕役,专司巡缉,清编保甲,互相稽查,果能奉行维谨,若辈何能托足。”该县提出设立捕役、清编保甲,巡缉、稽查地方。重申以保甲稽查盗贼的制度:“查定例保正甲长牌头果能实心访查盗贼,据实举首,照捕役获盗过半以上例,按名数酌量奖赏,其同甲之人查出举首者,亦照此例奖赏。倘牌头于所管内知有为盗之人复行瞻狥隐匿者,事发之日,如系强盗,照不应重律,杖八十,折责三十板;如系窃盗,着地方官分别贼情之轻重,酌量惩儆,甲长保正不据实转首,甲长照牌头减一等,保正减二等发落。”该县还指出,前年奉颁新化姚令详赍门牌式样十家立一甲长,但与定例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不符,请改正仍照定例遵行。布政署按察使张灿表示同意,巡抚高其倬认可。
地方职役的重要职责还包括报告人命案件与报告溺婴事件,官府要求尸伤速相验、溺女责令族邻出首。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按察使严瑞龙详为咨访利弊事的文件说到,他接到新任巡抚张渠牌示,说问俗考风乃官员上任之先务,要求府厅州县官员将本地兴利除弊之事上报,以便宜俗合情地治理地方。严瑞龙根据全省各地官员的报告,将有关风俗人心及小民室家身命的加以总结,共计六条,其中有自尽生命宜饬遵例速结、教唆词讼之禁宜严、盗贼扳良宜并究主使、承审案件请饬遵例速结,此外的两条涉及地方职役,我们单独列出:“一、请饬速验尸伤以全枯骨也。……请饬地方官晓瑜乡保地邻,凡遇人命,无论真假,随时具报。一、请再申严溺女之禁以全生命也。……伏请宪台明示,复加申晓,嗣后如敢故犯,责之乡地邻甲亲族人等首报……二十九日奉抚部院张批,据议各条,甚为允协,仰即通饬各属出示晓瑜,实力奉行。”湖南巡抚张渠批准了这些包括依靠“乡保地邻”监督的治理措施。
特别是有的州县竟然将民间词讼案件批发乡保查覆,使得乡保如同官府,当然这是违例行为,受到制止。乾隆三年十月,岳沣道谢副使奉檄咨询地方利弊,就其到任一月见闻谈及:“一、州县词讼滥批乡保查覆之习宜除也。夫佐杂各官叨荣一命尚不得擅受民词,该管上司亦不得滥行批发,若乡保则里巷小民耳,更非佐杂可比,乃访得该地方官懒于听断,凡与词讼,批发乡保者十有六七,若辈一遇官批到手,肆无忌惮,饱其贪壑,则颠倒是非,获具覆,州县并不再加亲鞫,草率批结,竟成铁案,如遇两造悉系贫寒,则无可择噬,经年累月,竞不禀覆两造,官叠禀‘慎批’、‘听候覆夺’及‘不必多渎’等字而已。似此止图安逸委任乡保,小民受累不浅。”此外,还有经征钱粮州县应照例办理,也涉及乡保人员。按察使严瑞龙、布政使张灿得报后,提出民间词讼禁止滥批乡保查覆等处理意见:
州县为亲民之吏,民间鼠牙雀角户婚田土细故,既未敢置之不问,又不便概行差拘,盖缘衙役人等往往狼贪虎噬,遇事生风,以致两造未到公庭,早已倾囊倒篋,仔细筹划,遂有不得不谕令乡保或同族邻或邀中证,秉公调处禀覆,察其是非,批示完结者,此亦息事宁人并杜胥役索诈之一法也。总以乡保本非衙门人役,无恃可倚,同居里巷,苟非逞威作势、武断过甚,伊等亦未肯甘受其欺,何况楚南民性强悍,虽官长稍加屈抑,犹上控不休,宁肯受此区区乡保之委曲,缄然而不言乎?但恐该府州所属或有作奸偏听致启若辈藉端需索之风亦未可定,应如岳常沣道所陈,请严饬该属有司,嗣后如遇婚姻中之抢夺及盗卖盗买之田土并争斗有关伦理,其情事非属细故者,不许概批乡保调处,自图安逸,致滋民累。
巡抚张渠批准了布、按的主张:“地方乡保例止稽查盗逃、赌博、私宰耕牛及呈报命案、失火,是其专责,其余民事,岂宜于干预州县亲民之官,凡遇词讼,应行受理者,事无巨细,俱应躬亲剖决,岂可批发乡保,致伊等贪利营私,拖延滋累,仰送通饬禁止取遵依报查,至完纳钱粮,应自封投柜,不许柜书执戥收本,都院先经檄行并饬实力遵照,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官府对于乡保的职役地位很清楚,并不将其视为行政人员看待,职役专司“稽查盗逃、赌博、私宰耕牛及呈报命案、失火”,不得干预其余民事。
事实上,乾隆初年湖南有的地方职役涉及婚姻等民事,这与当时推行教化有关。乾隆三年二月初十日,湖南巡抚高其倬的一份批示说道:“据前任醴陵县详称,窃照今天下车书一统,礼教振兴,薄海内外罔弗从风,讵卑县醴陵约正有设,读法有颁,《圣谕广训》时闻,而士习民风犹不能尽去其旧染之习,为人心风俗之大害。……凡民间将妻改嫁,必妻犯七出之条,先将应离情状鸣知户族乡保,一同赴官,具禀讯明。”长沙府的醴陵县,“户族乡保”有报告嫁妻的职责。所谓“户族”,当指户首、族长。旁证有湖北荆州府监利县张德仁假造分粮合同霸占他人田产殴死原主案件,反映出族长、户首作为宗族管理者的情形。刑科题本记载“经孔昭投户族张怀来并张藩侯、张世则等”,可知“户族”处理宗族事务。“户族”是“族长张怀来、户首张藩侯、族人张世则”,其实主要是族长及户首。
保甲的职责中,街道巡逻,防备流动人口是重要内容。乾隆四年,长沙府马金门详为农当市役颁示严禁事,得到巡抚的批准。其内容是:“嗣后递解人犯到驿,任凭择店投宿,其宿于某街某店,即令某街保甲派拨支巡,务保无虞,不得再行拉扯附近乡民。至于清编保甲,在市编市,在乡编乡,亦不许乡市互混,致难稽查,立石垂久,公私两便。”
地方职役的重要工作还包括张挂官府治理地方社会的各种告示,使民周知。如严禁乞丐强索,乾隆四年巡抚为严禁乞丐肆横以除民害以靖地方事,要求“各都乡保张挂晓谕”。道州知州段汝霖自雍正十二年任湖南安化县令,调任龙山县升补道州知州,在湘南十余载,了解当地风气俗习。他重视移风易俗,利用保甲张贴告示、竖立榜禁,以治理地方。如“民永买田产卖主人等勒赎索找之陋习请赐严禁也……应请宪台俯赐,饬行各属开明禁例,刊刷告示,交给保甲牌头,遍贴城乡”,“剥削佃民苛索役使之积习请赐严禁也。……应请宪恩俯赐通行各属,将田主剥削佃民种种陋习广行示禁,并刊设木榜,交与保甲人等竖立通衢,只许收取正租,不得稍有杂派以及希图进庄、写田等银,频频换佃,致令贫民失所”,公示官府条例要求百姓遵纪守法是保甲的重要任务。
二、湖南地方社会职役的整顿
湖南地方社会职役中最重要的是保甲,乾隆初年在雍正朝基础上,仍在力行保甲。乾隆四年湖广总督宗室德沛建议乡镇紧要隘口树立栅栏,“即派栅内居民轮流经管,设立循环二簿,将名姓详细编载。如有迁徙,责令地方保甲填注。其零星小村,饬各营兵丁游巡,并派标营弁兵在水陆两途访缉。又于支河岔港中建立水栅,令汛兵看守。无塘汛者,就近保甲居民,严司启闭”。乾隆五年八月刑部等部会议各省督抚遵旨议覆刑部侍郎钟保奏请清理词讼力行保甲一折,谈到“原任湖南巡抚冯光裕议奏,商渔船只,编号给照稽查,遇有藏匿奸匪请照保甲连坐”。应如所请。乾隆六年十一月,湖南巡抚许容奏办楚省积匪,编查保甲。乾隆七年四月,湖广总督孙嘉淦奏:“惟猺人时出为匪,多因无恒产所致,现亦饬查有无田庐,编立保甲,给种官田近山。照苗寨之例,设立头人约束。”当时在湖南苗瑶民族地区编立保甲。乾隆八年六月,署湖南巡抚蒋溥奏报:“楚南盗匪公行,宜实行保甲,以杜盗源。如烟户迁徙改业必督责保正、牌头随时禀换门牌,改注册籍。至于查点,亦不必拘定时日,则奸伪自无所容。再缉拏盗贼,设立赏罚规条,分别轻重办理。”湖南仍在强调发挥保甲维护治安的作用。下面还会提到,署湖南巡抚蒋溥在湘其间,对于保甲进行了有力整顿,直到他乾隆十年十月离任为止。
官府利用保甲等职役传达政令并协助治理社会,同时要求职役担责并照法规条例行事,对违反者加以整顿。乾隆七八年之际,整顿职役的成案较多。由于保甲不敢担责往往是出于害怕报复,于是官府强调保内贼盗赴官密禀不得声扬以免挟嫌报复。
乾隆八年九月初六日,湖南按察使明德为特立赏罚条规以期盗息民安事巡的文件,保留了他奉署湖南巡抚蒋溥要求,针对署沣州知府事衡州府同知商思敬详文提出的条款所作答复。其中反映出保甲在地方社会治理中面临的困难以及他提出的对策:“查贼匪虽行踪诡秘,而不耕不织、非商非贾,虚往实归,鲜衣美食,原不能瞒同牌之耳目。故保甲条约内定以一家有犯,九家连坐之条。乾隆七年五月内,前司道等议,行保甲,已将同牌十家察查首报并失察狥隐分别治罪,以及查报记功后遇过犯准予抵销,条分缕析,会议详明,通饬在案。应将该署州所请保甲获贼给赏并一家有犯九家治罪之处无庸议。至于该署所称保甲邻佑恐其报复隐而不言以致盗贼肆无忌惮,等语。查贼匪原系无赖之徒,而牌邻保甲或畏其事犯仇扳,或惧其居家扰害,隐而不报,情所必有,应如该署州所请,通饬各属入于保甲条内,如有同牌内有为匪之人,许其开明实迹,密行禀报,查审得实,准予记功,不许将禀报之人声扬,倘有挟仇诬报者,查实严行究处。”对于保甲邻佑恐盗贼报复隐而不言,采取鼓励保甲禀报盗匪记功为其保密,严究挟仇诬报者的办法。
责令捕役、牌头严行查拿白昼掏摸。乾隆八年七月十一日署湖南巡抚蒋溥为查拿掏摸以除民害事,督促捕役、保甲担责:“照得白昼掏摸,原与窃盗无异,本署院访闻省城多有掏摸匪犯,名曰扒手。或瞰居民无人在家,入室攫其衣物器皿,或乘行客失于检点,悄地掠其烟袋银包。……为此仰县官吏照文事理,即便责令捕役、牌头,沿街严行查拿。其已经犯案交给牌头之扒手造册存案,如再有犯,除本犯计赃治罪外,该管牌头、捕役审系知情故纵,即照窝家究处不贷,切切。”
保甲功效的发挥,需要不断落实。蒋溥鉴于“楚南保甲之法,久已废弛”,故严饬该地方官举行保甲,法在必行。治理的重点是“窝赌窝贼”。他说:
本部院闻知楚南保甲之法,久已废弛,以致盗贼肆行州县,官报盗报窃之文,累累不绝,养莠害民,莫此为甚。今已严饬该地方官举行保甲,法在必行,但恐州县奉行未善,不便于民,或胥役下乡,不无需索滋事殃民,以及地方官查点之时,或滋烦扰,本部院严加申饬,一切明禁,裨尔等烟户小民毫无扰动,如有前项吏胥生事扰民,许尔等赴该管衙门呈控,尽法究处。其中又有一种素行不轨之徒,利于保甲不行,以便窝赌窝贼,逞奸肆害,因此造捏浮言,恐吓良懦,以冀阻挠不行,得以遂其故智,本部院一面访拿,如有此等不法之徒定行立置重典,以除蟊贼。
当时湖南轻生者较多,官府责令职役及时呈报处理此类案件。署湖南巡抚蒋溥谈道:
一、短见轻生之宜诫以重民命也。……但查定例内开,白昼人命,许总甲等带同尸亲当日据实报官,别无他故者,照律免检,即令敛葬,地方官不即完结,总甲尸亲不即呈报,妄行掯勒,并衙役验尸之人有恐吓行诈等弊,地方官交部议处,总甲等枷号四十日,责四十板。若受财,计所受之财从重治罪。
所谓“总甲”,“顺治元年,置各州县甲长、总甲之役。各府、州、县、卫所属乡村,十家置一甲长,百家置一总甲。凡遇盗贼、逃人、奸宄窃发事件,邻佑即报知甲长,甲长报知总甲”。可知总甲属于甲长之上的职役,相当于百甲长。
乾隆九年八月三十日布政使兼摄按察司事长柱,据辰永沅靖道马金门禀称,建议刊刻急救缢死诸方交给保正遍贴城乡。长柱说:“应如该县府所议,请将愚民轻生自缢情由,出示通晓,用常言俗语剀切开导,动其天良,裨指轻生无益,徒受身尸暴露之惨,并请将《洗冤录》内急救缢死诸方,饬令各州县书刻木板,用纸刊刷多张,交给保正,遍贴城乡市镇,使各周知。每年刊贴一次,自必家喻户晓,使无知之辈得以获全其命矣。”此议得到了巡抚蒋溥的首肯。
保甲的职责也会随着地方面临的具体问题有所增加。如乾隆十一年,据衡阳县令禀称:“该邑自入夏以来,黄牛染症不一……计存牛十止二三,春耕自觉费力,衡邑十万户,官办势所不能,计虽以民济民,卑职劝谕各乡保甲,劝令各户现今灾平,预为筹划。有力之田东与有力之税户多为买补,转发转租,以济无力农民。”保甲参与到救灾活动中。
乾隆十一年七月清廷因稽查邪教,加强了地方官对于地方职役监督。御史马燝奏称:“邪教煽惑人心,地方官苟能稽察严密,自可潜弭。如刘奇等犯匿迹黔省,蛊惑愚民,久而败露。前此十余年间,未闻有乡保举首、有司究治,则黔川等省保甲有名无实可知。应令直省督抚,将现行保甲册籍严饬稽查,其有形迹可疑,乡保不得徇隐,地方官立即查拏,月终令乡保出结,地方官按季结报,督抚访核汇奏。”户部从之,皇帝依议。这势必影响到各地整饬乡保。
乾隆十一二年间,湖南官府就弭盗安民有过一次研讨,反映出虽然保甲在缉盗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是其中问题多多。乾隆十二年七月十五日,据衡州协王副将禀称,乾隆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奉湖广总督鄂弥达票,查本年自正月迄今,各属呈报强盗竟至十数余案,文武员弁全不设法查拿,要求将现在作何巡缉查拿缘由禀报。衡州协认为,巡缉弭盗之法虽严,无如捕役贿纵,保甲狥隐,积弊犹未尽除,特从捕役、保甲两方面分析情况。其中就保甲的情形指出:“又如查地方之保甲,于境内有无惯贼积匪容隐窝线,亦从未有不知之理,何难稽查举报。多缘保甲之中有坐地分肥明知故纵者,遇有事发,更为弥缝。即使守正不阿之保甲,又或明知为匪而畏怀仇暗害,故不敢报者,以致盗贼无忌。一经犯案,则视有坐地分肥之保甲窝线熟识衙门之惯贼积匪重贿打点。”要求“令居民十户连接,按季给付保甲,而保甲即按季出具境内并无容隐盗贼流匪总结。赴地方文武衙门自行投递。如境内居民或有不与连接者,保甲即行报明,有司即加查究,务期无枉无纵,并严饬保甲不许藉以取结辄行需索”。衡州府所属衡阳、衡山、耒阳、常宁、酃县均认为衡州协的建议多此一举。衡州府知府也认为:“编排保甲,按户稽查,使宵小无从托足,复令文武员弁按季会巡,凡所以预为防御者,亦备极周详矣。……是保甲人等失于查察与明知狥隐均有治罪之例,若夫坐地分赃,更应从重究拟,如地方官果能慎选朴诚保甲,各处狡黠之辈,一有违犯,按法究惩,不患地方不治,似无用取结虚文。”布政司温福、按察司周人骥的意见是:“设立保甲之法,原属稽查善政,岁岁举行,时时严饬,业已备极周详,总在有司加意办理,自获有效。况例载牌头于所管内知有为盗之人瞻狥隐匿者,杖八十,不知而失察者坐以不应轻笞,等语。是保甲人等失于查察,与明知狥隐均有别例治罪之条,若夫坐地分赃,更应从重究拟,如地方官果能慎选朴诚保甲,一有违犯,不难按法究治,似无用取结虚文。设使保甲人等胆敢纵盗分赃,则是愍不畏法之人,何难每季出结。况查历年以来保甲分赃而纵贼犯者绝少,是请按季出结之处,实属无益。”上述县府以及两司的看法得到了巡抚杨锡绂的认可。
需要指出的是湖广总督鄂弥达是对保甲十分上心之人。乾隆十年二月,署湖广总督鄂弥达奏:“息讼弭盗之方,首严保甲。必先有举察保甲者,臣拟仿古闾师亭长之制,令各牧令于贡生生监中,择品行端洁者聘为乡正,大邑八人、中邑六人、小邑五人,令其专司举察保甲。”虽然鄂弥达设立乡正举察保甲等建议被皇帝否定,但可以看出鄂弥达对于保甲的重视。
三、湖南地方社会职役的运行
官府对于保甲等地方社会职役总是不满意的,但是这些职役在地方社会治理上仍起着重要作用。
保甲与乡勇团练一道维持地方社会秩序。乾隆十一年署布政司事按察使周人骥在一份文件中提到,永州府道州知州段汝霖称:“查山东等省沿海地方俱有团练乡勇之例,而雍正元年江省万载等县乡勇林严森等扑灭贼党请议叙成案可稽。又乾隆三年奉前宪督德奏请苗边概行团练在案。乾隆五年春乾州鬼冲等寨苗人跳梁不法……时卑职正在龙山、永绥,亦饬乡民团结,协同汛兵加谨守御,声威甚壮。”据此,则段汝霖所说是在乾隆五年以后。特别是他提出“近苗之地请饬力行团练乡勇以资防御,并驱逐苗中铁匠、严禁借贷苗债以期永远宁谧”的建议,他说:、
应请宪恩檄行近苗州县,力行团练,十人设一什长,百人设一练长,与保甲等人并力巡防,守望相助,一户有警,各户救护,一团有警,各团应援,亦如周官比逐追需之法。如遇地方擒捕盗贼、驱除虎豹等事,临时调用,有功给赏,并于农隙之时,印官随便赴乡操练,量加奖励,鼓舞振兴,严行查察。每年取具练什等长甘结及乡勇等五名互结,不许持械私斗,有犯即行禀首,狥隐查出连坐,如此则民情踊跃,民即是兵,防范愈密,且使苗类咸知民人户户有备不敢轻出为患矣。……夫每塘兵丁二人,为数本少,若再请添,又无可拨之兵。惟益以保甲乡勇数人,夜间赴塘协守,则人多势大凶盗不敢窥伺,应请饬行各处,凡有塘汛地方,以及乡市口岸可以泊船之处,俱令保甲烟民亦照苗疆之法,互相团结,每夜轮流支更击柝,遇有盗警,即行协拿,在小民一乡之众不过每月轮值一次,不甚烦扰。
周人骥认为他的建议只可劝行,不能责成:“该州以官有捕盗监狱之责,难以在在亲查,请责成保甲烟民,不但胶柱鼓瑟,且保正甲长犹有稽查地方之责,而烟民则非保甲可比,或务农力,或作贸易营生,只可劝其为善。”得到巡抚杨锡绂的赞同。
保甲在治理不良婚俗及溺婴方面发挥作用。乾隆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湖南巡抚开泰要求婚姻中重媒妁、立婚书、入门牌、禁溺女,后两条涉及保甲制度:
一、入门牌。民间婚配,官司平日无从查察,每至告争之时,得以任意诳捏。嗣后编造保甲户口册内,务将民间或某男已聘某女,或某女已许某男,以及童年抚媳者,其姓名年岁俱逐细注明,仍填入门牌,照例悬挂,不特在官有案可稽,亦使众耳众目共闻共见。该地方官于点保甲时,就便查验。倘有隐匿遗漏情弊,即将该保甲长分别责儆。
一、禁溺女……嗣后有育女私溺者,责令保甲禀报。查究得实,本犯照故杀子孙律治罪,保甲扶同隐匿察出,照知人谋害不首律重责。
包含门牌在内的保甲制度,利于掌握人口状况,有助于治理婚姻、溺女婴等社会问题。
张挂严禁恶丐横索告示。乾隆十七年七月二十日,湖南巡抚胡宝瑔为严禁恶丐横索以除民害,要求:“该州县遵檄多出告示分发各乡都保张挂晓谕。”
宣讲伦常礼法秩序。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部院为卑幼致死尊长之禁以全民命以重伦常,提出:“地方官因公下乡,即开诚晓谕,并令保甲士民等平时明白宣讲。”
治理私宰耕牛。耕牛是农业重要的生产工具,农民的生活保障,官府禁止宰杀耕牛。湖南宰杀耕牛现象较为严重,乾隆十三年,湖广总督塞楞额奏请失察宰牛之官员保甲处分,刑部等衙门议覆:“原任湖广总督塞楞额奏称地方私宰耕牛、保甲牌邻知情容隐,请分别拟杖,等语。查保甲牌头容隐盗宰例有治罪之条,若邻佑本无相涉,所奏无庸议。至所称地方官不行查拏,照失察例,按只数多寡,分别罚俸降留,若能查拏究治者免。应如所请。从之。”采纳了塞楞额处罚失察私宰耕牛官员的建议。不过,邻佑对于私宰耕牛知情不报,难以发挥保甲的作用,在治理私宰方面仍是一个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此后湖南地方官仍在实践中探讨。乾隆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署永州府事候补同知福隆阿抵永上任,鉴于当地私宰未熄,决心利用保甲予以治理。福隆阿禀称:
私宰宜严保甲也。查民间报窃之案,盗牛甚多,但所盗之牛,如辗转售卖,其赃尚存,犹易缉获,一经宰杀,遂至灭迹,无凭踏拿。此私宰之禁所以最严。而私宰之弊犹未尽熄者,则保甲牌邻不行首报、漫无惩儆之故也。请嗣后民间倒毙牛只报官开剥者,许其售卖外,如有未经报官暗地宰卖者,务令保甲牌邻指名具报,即以私宰之牛充赏。凡拿获盗牛之案,审出所盗之牛在某处宰杀,无论本邑邻县,事隔久远,务将该处保甲牌邻重加惩处。法在必行,则保甲牌邻既利首报之赏,又畏隐匿之罪,将私宰必露,而赃贼不至灭迹矣。
对此,布政使杨灏、按察使夔舒提出看法:
该署府禀请责令保甲牌邻一体首报之处,似亦防杜盗宰之一法。然保甲与牌头亦有远近之不同,未便无所区别。请嗣后遇有盗宰之案,其保甲牌头查明,如果住居窎远,审无知情狥纵,则依失察之例,分别拟以笞责,如住居相近,虽不知情,亦当治以瞻狥隐匿之罪。……至保甲牌邻既已定有治罪之条,更当予以奖赏之法。果能认真查缉,人赃现获,到官自当给赏,以示鼓励,除起有未宰牛只,仍给事主领会,亦属无用,应于贼犯名下追价赔赏外,其已宰之牛肉牛皮,即给予充赏。再民间倒毙牛只,亦事所常有,令其报官开剥,故属防杜影射之道。然农民耕牛倒毙,得以及时开剥售卖尚可少得变价,不无少补。若必待报官批示,如离城窎远之区,适值夏日炎蒸之际,往返守候势必臭腐无用,于毙牛之家未免更益其苦,窃思民间牛只该管保甲牌头住居咫尺,其牛是否家养,亦系买得何人,断无不知之理,嗣后一切老病牛只,均不许擅自宰杀外,惟遇有倒毙牛只,应请投明保甲看明,一面准其开剥售卖,该保甲一面报官备查。如保甲牌头具报不实,即藉端勒掯需索,一经发觉,严拿究处,于剔弊之中仍寓便民之道,似觉两有裨益。
湖南巡抚陈宏谋于八月二十三日批示:“均如详通饬遵照,实力奉行,私宰人共见闻,与盗窃耕牛事属秘密者不同,今私宰责成保甲邻人稽查首报有赏、狥隐并处情法允宜,必得各属明白此意,方可法在必行,并非凡窃牛即罪邻保也。”巡抚提示治理私宰耕牛与治理盗窃耕牛不同,前者公开,后者秘密,故新办法适用于前者。
值得注意的是,乾隆二十二年十月,皇帝要求督抚讨论力行保甲问题,此后为清代推行保甲的又一节点。
前面涉及保甲不得干预百姓婚姻等民事,在实践中仍有讨论。据永定县禀称,乾隆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蒙本州行奉大人札询疆域情形及民生利弊有无兴革事宜,于是提出卖休婚姻恶俗宜禁治,布政使许松佶、按察使严有禧认为“查卖休事干例禁,始议定皆秘密,在事媒合人之外未必令人周知,户族牌甲何由觉阻,假使风闻不实,捕影告讦,诬人名节,纵长绕风,关系尤巨,况卖休未成,是尚未蹈法网,岂能加罪,而一切户婚田土不得问及保甲,定例更极昭然。应将该县所请责成户族牌甲举报通行示谕之处,毋庸议”。否定了永定知县的建议,防止保甲权力扩大。
乾隆二十四年二月,湖南制定了“递解一切人犯不能寄监,地方官酌量地方远近,预期拨役传同地保支更巡守”的条例。这是根据按察使严有禧之前的旧例:“前于河南任内奏请起解秋审人犯,令州县酌量地方远近,如相距在七十里以外,不及收监者,该地方官预期选拨干役,前赴寄宿之处,传齐地保,知会营汛支更巡逻防范。奉部议准,通行在案。”
民间失事例应报官,毋许地保挨户搜查。乾隆三十年二月初十日,岳常沣道龚学海禀称:
据沣州民张圣儒具呈,当堂究处出圣儒于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四夜被窃之后,即听从乡保在该村沿搜四十余户,至金封家拒不服搜,圣儒即以金封不轨指名控告。前任告休吏目王永泰并不查明虚实,滥出差拘,迨后讯无赃据,始行释放。职道查讯之下,诘问圣儒控告金封不轨何所指诬,据称金封曾为人谋娶有妇之夫,而谋娶何家,娶主何人,有无索骗,曾否告发,茫无所指。无论违禁谋娶属虚,即有其事,亦与失窃毫不相涉,念其事属已往,从宽薄惩。查鼠窃狗偷何处无之,职道访闻此风尚未止息,若不亟加禁戢,则刁徒乘窃滋扰,懦弱小民任其穿房绕屋,无处不到,不独观人妇女,窥人隐私,大为人心风俗之害。兼恐奸棍乘机栽赃,倾陷买证诬良,其弊更不可胜言。职道业经出示严禁,并通饬所属一体查究,恐各处风气相同,相应禀明,大人俯赐察核,通行查禁,以遏刁风。等因。乾隆三十年二月十七日奉抚部院方批,民间被失,听从乡保搜查,实属扰害滋弊,仰按察司出示通饬严禁,并移该道知照,仍将示式呈赍备查,并候督部院批示缴。
该告示被保留下来,告知百姓:“为此示,仰阖属绅士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凡有失事,立即通知保甲查验,星飞报明地方文武衙门,差兵役分头缉拿,不许串通乡保,凭空诬指,擅自登门搜捡。一有违犯,或被告发,或经访拿,轻则枷号责儆,重则依诬良为盗例充发,决不宽贷,慎无以身试法也。毋违特示。”由上可知,不许乡保入户搜查,是出于防止扰民与保护百姓的生活“隐私”。官员龚学海的“隐私”观念值得注意,法国年鉴学派的学者曾认为“农村社会传统习俗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私人生活专门保留的任何时刻或地点”,而上述湖南的事例表明,18世纪的中国还是有“隐私”观念的,至少体现在男女有别、家的内外有别上,这或许是儒家传统观念的体现,也是“文明”的体现。
清代两湖地区是推行保甲的重要实践地方,乾隆后期官员仍在力行这一工作。乾隆三十七年正月,湖广总督富明安等奏:“编查保甲为弭盗要务,向例专责印官办理,印官事繁难频巡乡曲,不得不权委佐杂分查,佐杂例无处分,恐难核实。请嗣后准州县分段酌委州同、州判、县丞、巡检、典史等员专管编查,事竣具报州县,抽查结报。佐杂疏玩,州县揭参,州县徇隐,道、府将州、县、佐杂一并参处。报闻。”这一建议,使得官员专任保甲编查,逐级监督,考虑更加周详。此外,清廷还制定平时官员督查保甲的新条例,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吏部酌改旧例:“一、衙役滋事。例载捕役豢窃分赃及革捕窝匪不法,地方官降二级调用。查皂快、保甲、乡约等役均属在官,遇有滋事,自应明定科条。请嗣后有前项犯案者,将该管官降一级调用,已革之役,该管官罚俸一年。”应该说,乾隆一朝湖南的地方社会职役还是比较有成效的。
四、结 语
以上探讨了乾隆朝前期湖南地方社会职役与治理职责、地方社会职役的整顿、地方社会职役的运行,三部分的内容大致依照时间的顺序展开,这样论述的原因除了集中讨论问题的需要外,也是因为《湖南省例成案》的相关内容时间上的分布所致。我们的考察了解到,乾隆朝前期,在皇帝励精图治重视国家治理的背景下,以保甲为核心的地方社会职役在雍正朝的基础上,继续得到推行与完善,行使各种职能,在治理地方社会中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弘历继位,声称致力于国家建设的三代之治、尧舜之道的政治理想,就是要追求美好生活,其途径是通过教养之道。养民,就是重视民生;教民,即推行教化。这些构成国家治理的基本内容,皇帝要推行国家的各种教养政策,通过督抚、府厅、州县,进入基层社会。在官府与基层社会之间,则利用推行教化的乡约和维护民众的保甲沟通上下,保甲、乡约构成的乡保系统作为地方社会职役,承担了清廷国家治理的职责。我们利用的《湖南省例成案》《清高宗实录》表明,乾隆时期湖南的地方社会职役主要是保甲,在国家治理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清朝的国家治理,借助地方社会职役落实到基层社会,解决社会问题。乾隆初年,落实民生保障,体现在劝农挖掘农业潜力,保证生产减少游民,保甲的功能已然不是只管治安问题,而是协助官府治理地方。于是发生地方官府利用乡保协助处理民事特别是婚姻诉讼的情形,不过这是违反保甲条例的,得到官府的纠正,将保甲的职责限定在“稽查盗逃、赌博、私宰耕牛及呈报命案、失火”方面。湖南民间溺婴成为社会问题,保甲协助官府治理溺婴成为重要的工作。湖南民间婚姻中的嫁卖亦是一个社会问题,官府的治理卖休,离不开保甲。治理民间自杀轻生,在湖南也比较突出。缉盗本来是设立保甲的初衷,湖南保甲在这方面也不例外。湖南私宰耕牛问题比较突出,治理私宰成为保甲的基本工作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湖南官员在地方治理中体现的“隐私”观念,显示出传统社会的“文明”。
地方社会职役既要配合官府协助治理,在其身处的乡里社会又要维护乡情乡谊,往往包庇乡亲,影响了官府的治理效果。乾隆初年官府在实践中,注意利用奖惩政策发挥职役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蒋溥担任巡抚时期的乾隆七八年间,较为重视整顿湖南保甲。湖南民苗杂处,改土归流后,社会流动加强,社会秩序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湖南也利用乡勇、团练治理地方,保甲与乡团配合,成为地方治理的重要一环。清代两湖地区是推行保甲的重要地域,湖南保甲等地方社会职役的治理实践,是清代国家治理当中重要的实践,湖南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被纳入国家治理的背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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