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秩律》与吕后元年汉朝政区复原
02-13 次遇见摘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载录吕后元年朝廷直辖280余县道,是研究西汉政区地理的重要资料。由于《秩律》地名排列主要依据长官秩级而非所属郡,给西汉政区研究带来障碍。自《秩律》公布以来,学界已推出多种《秩律》地名隶属关系复原方案。随着近年来《秩律》文字释读以及汉初政区研究取得新进展,揭示《秩律》“同郡属县集中排列”的抄写规律,比以往理解的更为规整。基于这一律文抄写规律,能够更准确复原《秩律》县道隶属关系。再加上学者对汉初侯国地理分布、基层行政单位隶属特征的认识,可以复原完整的吕后元年朝廷直辖区域政区面貌。
一、相关研究学术史综述
目前公布的各类秦汉出土文献中,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以下简称“《秩律》”)对秦汉政区地理研究最为重要。《秩律》记录了朝廷直辖280余县道,是迄今所见汉初政区建制最完整的资料。早在《二年律令》公布伊始,李学勤先生便提及《秩律》在西汉政区研究上的价值:“从《秩律》还可知道当时汉朝行政地理的区划,有些地名不见于《汉书·地理志》,应系有所废并之故。我曾提出可据律文及《奏谳书》等材料,绘出汉初地图,一定能在许多地方补充传世文献的不足。”诚如李先生所言,利用《秩律》可以复原西汉初年朝廷直辖政区面貌,若与反映西汉末年政区面貌的《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对照,即可展现西汉一代政区演变过程,从而全面推进秦汉政区地理研究,其重大学术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作为载录汉朝官员秩禄级别的法律文书,《秩律》280余县道的排列主要依照秩级,并未指明所属郡,这给学界利用《秩律》进行政区地理研究带来障碍。整理者虽然尝试指明《秩律》县道的所属郡,但由于对西汉初年政区设置状况缺乏了解,导致某些县道隶属关系认识有误,另有部分县道没有指明所属郡,难以展现《秩律》政区地理研究价值。因而《二年律令》公布之后,对《秩律》县道隶属关系的复原,一直是历史地理学界关注的重点。
2003年,周振鹤先生凭借丰富研究经验,把《秩律》县道归入吕后初年各郡国名目之下,首次实现《秩律》县道隶属关系的完整复原,为后人利用《秩律》进行政区地理研究创造了条件。不过,周先生的复原方案主要依据氏著《西汉政区地理》,对《秩律》文本书写特征和律文性质关注不够,其结论仍有待完善。此后,晏昌贵先生充分发掘《秩律》文本特征,重新排列《秩律》县道隶属关系,得出一份更为完善的郡县二级行政建制名单,为学界普遍采用。笔者博士学位论文对晏先生的复原方案略作修订。之后张莉又吸收笔者的意见,再次对晏先生的复原方案进行补充,最后收入《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以下简称“《秦汉卷》”),是迄今所见最新方案。
其实,《秩律》所见汉朝政区面貌的复原仍有较大改进空间。首先,近年来一些缺释地名被释读出来,使得《秩律》本文特征更为清晰。其次,以往复原方案虽然注意到《秩律》文本特征,但重视不够,复原结论仍受到旧有认识的束缚。再有,随着近年西汉郡级政区研究的推进,某些郡被证明不存在于吕后初年,意味着原有复原方案必须作出较大调整。有鉴于此,笔者尝试在充分发掘并尊重《秩律》文本特征的基础上,对吕后初年朝廷直辖郡县二级行政建制重作复原,希望能够为秦汉政区地理研究提供帮助。
周振鹤先生曾说“任何统计资料都要与一定的年代相联系,否则就失去意义”。复原《秩律》所见政区面貌,首先需要搞清《秩律》年代断限。由于《二年律令》明确标识“二年”,《秩律》年代断限被认为“不言自明”,即吕后二年。不过,行政文书记录的政区面貌往往与现实情况存在“时间差”,把《二年律令》“二年”视为《秩律》年代断限存在风险。晏昌贵注意到《秩律》存在以旧律文为基础,补充新律文的现象。笔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旧律文反映的是惠帝七年政区建制,而新律文反映的是吕后元年十月至五月的政区变动,《秩律》政区建制的年代断限应为吕后元年五月。
关于吕后元年五月朝廷直辖区域郡级政区名目,可以在惠帝七年政区基础上求得。《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复原了惠帝七年汉朝直辖区郡目为:内史、北地、上郡、陇西、蜀郡、巴郡、汉中、河东、上党、河内、河南、南郡、南阳、颍川、淮阳、云中。吕后元年四月辛卯封惠帝子刘强为淮阳王。又《秩律》载录大量东郡属县,表明当时存在东郡。综上,吕后元年五月朝廷直辖区增东郡,减淮阳郡,共计内史及北地、上郡、陇西、蜀郡、巴郡、汉中、河东、上党、河内、河南、南郡、南阳、颍川、云中、东郡15郡。后文复原方案,即以上述16个郡级政区为准,将各县道排入各郡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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