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国家语文统一与满汉族群关系变化
02-13 次遇见摘要:清末新政时期,清廷推动建立新的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建设统一的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化塑造国民、培养国家认同。新的学制章程将指向汉语的“国文”和“官话”(国语)设定为基础科目,同时确立了“书同文”和“语同音”的制度目标,由此改变了王朝时代“各语其语”的状态,初步实现了教育领域内的语文统一。这一改革,得到了内地边疆一体化、宪政改革等制度建设的助推,体现了汉语作为主体民族语言的文化优势。与此同时,传统的清朝“国语”——满语、满文仍保留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其时,革命派和立宪派的满汉语言观,也从舆论层面对官方语文建设有所呼应和影响。新“国文”、“国语”的强势崛起,说明建设统一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化乃民族国家时代大势所趋,而新旧“国语”并存,则揭示了这一进程的不彻底性及族群制约因素。
关键词:“国语” 语文教育 满文 族群权力
清末新政时期是中国从体制上构建近代民族国家的发轫,也是民族主义思潮高涨和族群关系剧烈变动的时期。塑造同质的政治文化以构建民族国家的基础,最主要的途径即是国民教育,而普及新式国民教育又以语言文字的统一为引擎,指向汉语的“国文”和“官话”(“国语”)因之被确立为语文教育的基本内容。这一过程促使汉语文升级为“国文”、“国语”,且历史性地同时确立了“书同文”和“语同音”的制度目标,改变了王朝时代各民族和地区“各语其语”的状态,初步实现了教育领域内的语文统一。当然,由此也造成了指向汉语的新“国语”与指向满语的传统“国语”在概念上的并存。由于朝野均对满汉族群关系高度关注,满、汉语言因之又成为清末革命派和立宪派的政治解读对象。
新“国文”、“国语”的强势崛起及新旧“国语”概念的并存,是一个极具象征意味的历史现象,既预示着建设统一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化的时代趋势,又勾勒了满汉语言地位此消彼长的动态变化,值得深入探究。学界关于清末国语统一运动已有一定数量的成果,但在方法上偏重思想史,目光多聚焦于社会思潮和民间行动,对官方的语文教育制度和实践观照不足。还有学者注意到清末政府所开启的国家语文统一进程,并在族群视角下加以审视。此类研究,或将视线聚焦于蒙古、新疆等边疆地区,集中考察新的国家语文教育在边地曲折推进的复杂实态;或着重探究其时满语、满文在内政外交或教育系统中的运用情况;或紧扣满汉新旧“国语”转换这一现象,探究其背后的身份认同或权力博弈。但整体而言,已有研究侧重探讨口语层面的语言统一,较少在国家文化与族群文化的关系框架中对清末国家语文统一进程加以考察。本文力图在吸收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从语文统一的内涵(包括书面语和口语)和语文所覆盖的人群及空间的双重维度切入,深入探讨清廷构建统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化的历史动力及其背后的政治意义。
一、王朝国家视野下的清代多语文合璧制度
一般而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语文规划和政策,除需考量统治效率外,还往往受制并反映这一时期国家内部各民族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在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元、清两朝,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官方层面,如何规划和使用包括统治民族在内的各民族语文,关系到各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身份和地位认定,以及国家统一和社会治理等根本问题,因而被视为为政之要。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多民族政权,在国家治理层面,实行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辅以汉文、波斯文的多语言文字制。此种被元代士人称颂为“一代之制”的制度,对清代的多语文政治具有先导意义。
及至清代,政府的语言规划更加深刻地嵌入族群关系的处理和国家治理之中。首先,在国家行政体系中,为更好地凝聚满族群体和体现统治民族的政治地位,也基于元、明等王朝边疆治理的历史经验,清初、中期将满文较大规模地应用于各级行政机构、边疆事务和对外交涉等领域。按照清代文书档案制度相关规定,京师内外八旗组织各级衙署奏事要求使用满文,档案登记必须满汉兼书,各边疆部族与中央的文书往来或直接使用满文,或同时使用满文和本族文字,由此形成满汉文合璧、满蒙文合璧或满蒙藏文合璧的文化现象。此种制度,维护了满文的独尊地位,彰显了清代“首崇满洲”的族群秩序。当然,在一个以汉人为主体的统一国家,为有效实行国家治理,汉语文必然会被广泛运用于国家的内政外交和文教体系,事实上成为使用人群最多和社会认同度最高的语言文字。此外,清朝为将其治下的蒙古、西藏、天山南北地区更有效地纳入国家统治之中,也确认了蒙古文、藏文、察合台文、托忒文等文字的官方地位,构建了一套相当完善的多语文合璧制度。满汉文字之外,蒙古文的作用较为特殊,因为藏文文书或察合台文书往往需要经由蒙古文或借助蒙古人的口译,再翻译为满文。
前文主要概述的是清代前、中期的情形。就晚清而言,一方面,伴随着清朝统治集团的不断汉化和汉族官僚集团政治地位的提升,汉语、汉文的实际影响力持续扩大;另一方面,学界公认,作为社会语言的满语、满文已急遽衰落,但对于其在行政体系中的应用及地位,学者则存在一定分歧。笔者认为,作为政治话语的“国语骑射”仍为清朝皇帝和八旗官员所认可,中央各部院和各地驻防衙门基本保留了满汉文书的翻译体系,八旗语文教育和翻译科举亦大体正常维系。易言之,满语、满文始终保持着官方地位。但是,满蒙精英及笔帖式等翻译人员满语水平的普遍下降,满文奏折数量的锐减,满汉官刻辞书和图书的减少,尤其是中外交往中汉语文主导地位的不断强化,亦从多角度证明了满语、满文在晚清的整体衰落。
其次,就语言教育和语言人才的培养、铨选而言,清朝没有赋予包括满、汉在内任何一种族群语文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语文教育大体处于“各语其语”的自发状态。例如,有清一代,最高统治者均较为重视传承“国语骑射”,不仅通过完善的八旗教育系统形成了稳定的传习阵地,还经由翻译科举等制度设计,将满语、满文的习得与翻译人才的培养同八旗仕进、官员任用考核等要政关联。然而,满语文教育对象主要是满蒙旗人,并没有借助国家权力在其他族群中强势植入。至于蒙古、西藏、新疆等边疆地区,普遍以宗教教育为主。官方教育通常集中于驻防旗学和少量地方官学,其主要目标是为驻防和地方政府培养官吏或翻译人才。由于旗营和边疆官员多出自满蒙八旗,边疆官学教育因此形成了偏重满蒙语文的格局。对于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清廷采取有别于西北边疆的另一套文化教化和管制方式,即地方官员通过向当地民众教授汉字和汉语官话,将其纳入汉文化系统。需要指出的是,汉文的使用和学习在某些边疆地区还受到一定的制度限制,《理藩院则例》就载有禁止蒙古贵族延请内地书吏教读、公文不得擅用汉文等规定,以规避蒙古汉化和蒙汉联合的可能。直至咸丰年间,清廷仍严厉禁止蒙古地区教习汉文。其时国家行政所需的多语言人才,主要通过国子监、咸安宫学内的蒙古学、唐古忒学、托忒学等专门机构培养。
有学者将清代这一套多语文制度定义为包括“治理思路、制度设计、具体的政策决断,以及为之提供正统性论说的思想资源与概念工具”的独特政治文化,这是相当精当的学术概括。总体而言,在清代的多语文合璧制度中,汉文、满文的确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无论从行政还是教育层面来说,都没有真正确立一种能够覆盖全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导致各族群的语文教育还多处于“各语其语”的状态。从工具或技术角度来说,这套多语文合璧书写制度基本满足了清朝国家治理的需要,但多种语言之间的互相转译无疑使得行政交流成本更高,效率更低下。从族群视角而言,这套制度有效地扩张了统治族群的权力边界,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边疆民族使用本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有利于将其纳入大一统国家的政治文化体系。但是,这种制度也限制了汉文化的传播及汉文化与其他族群文化的交融,根本上体现的仍是王朝国家时代“因俗而治”的治理思路,与近代民族国家所推崇的民族整合和文化均质化要求恰相背离。
二、民族国家构建与清末国民教育领域的语文统一
清末新政可视作一场推动王朝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转型的重大改革,为实现这一转型,清代原本体现王朝国家多样化治理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体制,在变革中基本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其中,实现文化一体化的任务,主要由新式国民教育承担。而国民教育的兴起,又直接推动了国家的语文统一以及传统多语文制度的变革。
近代中国所推崇的国民教育导向,主要由1904年清廷公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所确立,并在1906年发布的教育宗旨中得到明确说明。如所周知,现代国民教育的特质在于以全体国民为对象,教授内容高度统一,以让学生获得普遍性知识和培养共同的道德素养、政治认同为根本目标。在国民教育学科体系中,语文科凭借其为其他学科提供共同文化工具的特性而享有基础性地位。1905年,练兵处奏请筹建陆军小学堂,对语文科的工具性能作了较为清晰的揭示,“国文一科与伦理、历史、地理相为表里,与各科亦均有关系,汉文不通,则各科无从指授”。1908年,商务印书馆在《东方杂志》广告栏为本馆最新的《国语教科书》作宣传,其广告词亦强调该教材足以“收各科联络之效”的亮点所在。
从学堂章程来看,新学制中的语文学科实际是由“国文”科(又称为“中文”科)及附设的“官话”科(后称为“国语”科)组成,它们分别从书面语和口语两大板块展现了其在培养现代国民方面的政治文化功能。
依据《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国文”科在不同教育阶段重心不同,各地初级小学堂须开设“中国文字”科,高等小学堂和中学堂须设置“中国文学”科。“国文”科主要教授汉语言文字和汉语文学相关内容,构成清末国民语文教育的核心内容。与《奏定学堂章程》同时发布的《奏定学务纲要》,作为体现清廷教育宗旨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多条规定都涉及语言文字。例如,“注重读经以存圣教”、“不得废弃中国文辞,以便读古来经籍”、“戒袭用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等,分别指向经典、文辞和文字,也就是“国文”科所涵括的内容,反映出该科目在清末国家文教体系构建中的轴心位置。至于《奏定学务纲要》有关保存中国文辞即“保存国粹之一大端”的延伸性解释,彰显的则是“国文”区别于域外语文的文化符号功能。这在晚清中西语文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无疑别具深意,体现出其时官僚阶层试图经由“国文”捍卫民族自信和构建国家文化认同的集体自觉。
在新学制的语文课程架构中,与“国文”科的权重相比,“官话”课无疑居于附属地位,但该课程的设置在语文教育史上却是一个革命性改变。在古代中国,由于官话能勉强满足官僚和商人阶层的交际需要,科举制度对士子的考核限于书面语而非口语,加之王朝国家推行统一语言存在较大技术障碍,以致推动标准化口语的社会动力始终不足。晚清时期,统一口语的社会需要开始彰显。但是,语言统一从民间思想上升为制度设计,更关键的还在于政府的推动。新政期间,时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吴汝纶、协助张之洞督办学务的罗振玉等人,曾先后奉官方之命前往日本进行教育考察,由此接受了伊泽修二、嘉纳治五郎、山川健次郎等日本教育界权威人士的国语教育理念。此种理念的核心在于通过国语培育国民的国家意识和促成国家统一。吴、罗等人日本之行形成的国语教育理念,很快得到学部的支持并落实为政策。
“官话”教育的制度化同样始于1904年癸卯学制的颁布。《奏定学务纲要》主要从国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动多扞格”,以及说同一种语言“同国之人,其情易洽”两个角度,解释了“官话”教育的合法性。《奏定学务纲要》明确规定:“各学堂皆学官音。……兹拟以官音统一天下之语言。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其练习官话,各学堂皆应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准。将来各省学堂教员,凡授科学,均以官话讲解。”《奏定学堂章程》则依据《奏定学务纲要》精神,对高等小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的“官话”教授作了初步规定。
学部确立了在全国新式学堂中普及“国文”和“官话”的制度目标,将语文统一的内涵由传统的“书同文”扩展至“语同音”。但是,由于“国文”和“官话”实际指向汉语,因此,若要在多民族的中国普及“国文”和“官话”,就意味着语言统一的对象不仅限于汉语人群,也包括语言和文化传统并不相同的其他族群。对于一直处于“各语其语”状态的清代中国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新问题。1904年学部出台的学制章程,仅规定了“国文”科在新式学堂中的必修性质,对于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是否以及如何开展语文教育仍不甚明确。因此,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学部、理藩院和边疆官员不得不针对此一现实问题,进行摸索和尝试。当然,由于《奏定学堂章程》所具有的国家法令性质,边疆兴学仍大体遵照部章开展,因此章程所规定的“国文”教学得以较多地进入边地新式学堂中。
在清廷主导的边疆内地一体化、化除民族畛域等制度变革的大背景下,在边疆各族群中普及汉语文的主张,获得相当多清廷官员的认可。姚锡光、吴禄贞等熟悉边情的汉族官员,驻藏帮办大臣张荫棠、驻藏大臣联豫、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等一批封疆大吏,深感于语言不通造成的官民隔阂、族群分离以及国家观念淡薄的严峻现实,皆极力主张在边疆初级学堂中推行汉语文。他们将使用何种语言文字,与国家认同和破除族群畛域联系起来,力图以语言为抓手,淡化边民的部族和地方意识,使其成为具有新型国家观念的现代国民。英、俄等列强对边疆地区的殖民侵略,也使不少官员认识到,为拱卫边防和抵制入侵,同时开展国家语文和边疆民族语文教育极为必要。另外,边疆官员还意识到,“语言不相通,办事致形隔膜”,若全民语文统一,可以促进中原和边疆的商贸往来及民间沟通。在边疆官员的提倡和支持下,清末新政期间,蒙古、西藏、新疆、川边地区的不少新式学堂均开始使用汉文教学。
1906年,清廷开始启动宪政改革,相应推动了国家语文统一进程。实行宪政,要求广泛的国民动员和参与,不少宪政支持者认为,语言互通是国民参政议政的基本要求。江苏某县学官呼吁本地士绅推广官话,以为日后议员参与国会议政做准备时就表示,“立宪之精神,必本于议院之骈集;议院之骈集,必基于语言之交通”。而在语言暌隔的边疆地区如何推行宪政,也成为时人忧心的问题。立宪派重要代表杨度对这一问题尤为关切。1907年在具体讨论蒙、回、藏等族群如何参与宪政时,他已将懂得“中国语”(即汉语文)作为边民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条件,提出凡不通“中国语”者一律不得当选议员。作为资政院议员和国语运动的主要推动者之一,江谦也对国会中蒙、藏、回议员语言不通能否顺利议政甚表担忧和质疑。
在口语之外,宪政建设对国民的书面文字能力也提出要求。1908年宪政编查馆奏定的各省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明文限制“不识文义”(指不通晓汉文)者不能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年,民政部奏拟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亦规定不识字者不得为选民。正是由于宪政建设对国民有识文断字的基本要求,1908年宪政编查馆才将创办简易识字学塾纳入筹备立宪清单,制定了有精确数字任务目标的民众识字率年度进度表,使识字教育成为宪政要务。但普及识字有待时日,而地方自治和选举迫在眉睫,选民须“识文义”的要求在边疆地区落实面临较大阻碍。1909年各省筹办咨议局之际,黑龙江和新疆两地巡抚就曾因本省选民所习文字非汉文,与章程规定有所出入,分别致电宪政编查馆咨询。黑龙江巡抚还恳请将识满蒙文字也视为“识文义”,以便更多民众获得选举权。这一请求最初被宪政编查馆以“旗蒙人等仅识满蒙文,不识汉字者,仍以不识文义论”为由予以拒绝。负责统筹“藩属宪政”的理藩部,则稍作变通,规定在语言障碍不大、业已设县的蒙旗,官民“能通汉语,兼有一定居处财产者”,均可获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至于尚未设县、言语不通之蒙旗,选举办法须嗣后斟酌商定。1910年,理藩部又再次督促东三省各蒙旗,要求尽快普设汉文学堂,以跟进全国的宪政建设步伐。
作为推进预备立宪的职能部门,学部积极落实宪政编查馆拟定的任务,再次提升了语文教育的重要性。学部着力督促各省推广简易识字学塾,将其作为考核地方政绩的重要指标;同时,对“官话”教育亦作出更为细致的筹划。宣统元年(1909)学部发布的立宪筹备事宜清单中,明确规划在宣统二年实现省城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小学堂兼学官话;宣统三年颁布官话课本并于京师及地方各行省设立官话传习所;宣统八年所有厅、州、县中小学堂兼学官话,且将官话列入中小学堂的考试内容。1911年8月,学部召开的中央教育会又议决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不仅以政府文件形式,正式赋予“国语”一词以国家共通语的含义,明确国语须以“京音”和“官话”为基准,并且重申学堂教授“国语”的重要性。该年初,学部还通过了另一份与语言教育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文件明确了族群杂居和通用汉语地区实施原有普通学堂章程;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则实施新章程,其语言教育遵循从本族语文入手,逐步过渡至汉语、汉文的原则。
在清廷宪政的巨大压力之下,边疆官员不得不尽力落实宪政编查馆和学部的相关政策,例如1910年新疆首任提学使杜彤就积极表态,“汉语学堂为缠民教育基础,实将来教育普及之阶梯,关系至为紧要”,饬令各属“认真扩充极力整顿”。短时期内,边疆各地涌现出数量可观的官话学堂和简易识字学塾,加速了汉语文教育在边疆的传布。
至此,我们可以清晰勾勒出一条清廷推进国家语文统一的线索: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将“国文”和“官话”设定为基础科目,奠定近代国家国民语文教育的基本框架。之后的边疆兴学实践,促成了新式学堂中开展“国文”教育的趋势,并在预备立宪正式启动后得以加速进行。1911年出台的《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使在边疆学堂中普及汉语、汉文成为明确的制度规定。若从族群语言权力格局角度看,清廷的上述语文教育规划,至少意味着两个方面的重大变化:其一,在教育系统内,汉语汉文升级为国家通用语言;其二,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汉语汉文将经由学堂向边疆民族地区推广,包括边民在内的全体国民将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就这一意义而言,新式国民教育已初步突破了清朝延续200多年的“各语其语”民族教育格局,也打破了传统“因俗而治”的策略,标志现代中国建立统一语言和国民文化的肇端。教育语言的统一,有利于创造和传播超越族群和地方的国家性文化,为现代国家的建立提供必要媒介,堪称意义重大的制度变革。结合前文论述可知,支撑此种制度变革背后的主要理念或动力,即是凝聚国民意识、促进国家统一、“开启民智及配合宪政改革”。
在这一历史转型中,汉语文之所以能升级为国家通用语言,有赖于其使用人数最多、流通最广、文化积淀丰厚的先天优势。
首先,汉语文的优势在口语层面已有所体现,这从清末主张语言统一者基本倾向于汉语官话就可见一斑。事实上,清代以来,北京官话就已逐渐取代南京官话,成为清代官僚和士人阶层的通用口语。晚清以来,跨地区、跨省际甚至国际间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造成了大量使用不同语言的人群集合,促使原本操方言和部族语言交际的人们,被迫使用通用的官话交流,客观上扩大了官话的使用范围。政治文化精英基于塑造国民共同体的目的,也会有意识地在社会启蒙活动中使用官话。
其次,在书面语言方面,汉语文的优势更为突出。相较其他民族文字,用汉文书写的典籍文献无疑最为丰富,这也是清代初中期满族统治者主动将大量汉文经典译为满文的主要原因。晚清以降,在塑造新民的国家进程中,汉语文的载体优势更是不言而喻。中西海通以来,大量新知识新名词皆由汉文表达和传播。国民教育的基本载体——学部审定的各学科新式教科书,最初也全部为汉文版本。边疆民众要想掌握这一套知识体系成为现代国民,学习汉文就成为必要前提。一些边疆官员基于实际的教育困境和需求,在奏折中对此情形有直接表达。1907年驻藏帮办大臣张荫棠向清廷提交治藏大纲,其中重要一条即是建议在藏区“广设汉文学堂,使通祖国语言文字”。其理由之一,是汉文书籍在西方新知传播上领先一步,正所谓“先练习中文,通晓汉语,然后考求西国文字技艺。因西国各种技艺,中国皆有已译成之书也”。
汉文教科书的引领优势,在东三省蒙务局组织编纂《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过程中有更为充分的体现。由于语言不同于内地,边疆兴学遇到的一大难题即是教科书问题。蒙古族学生一方面没有能力阅读汉文,另一方面希望能保存本族语文,故学堂授课必须由蒙古文入手,但是鉴于传统蒙古官学教本内容与时代需要严重脱节,官方不得已只能将汉文教材翻译为满蒙文版本。奉天巡抚程德全在为该套教材作序时,特别强调汉文的引擎作用:“满文虽导源蒙文,时当国家右文稽古,凡汉文经史巨帙靡不译述,自是后满文引伸益备,而蒙文流传浸失。今学科物理名词尽在汉文,非通习汉文无以致用。”新政时期新疆学务公所在筹办师范学堂的过程中,面对“以汉教缠”还是“以缠教缠”的分歧,最终决定选择“以缠教缠”,但前提是教授者必须是参加过义塾也就是有汉语基础的“缠民”。之所以坚持这一前提,就是官员们考虑到新知识和新思想必须经由汉语文才能有效传达。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汉语文的优势并非在清末才得以显现,实际上,清初以来最高统治者一方面有向其他族群传播汉文化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了防止非汉族群的大规模汉化,又对汉文的传习采取压制态度,故而往往采取先把儒学经典译为满文、再由满文转译为其他民族文字的做法。此外,在边疆普及汉语、汉文,从晚清时期左宗棠等个别大臣的主张,日益转变为清末边疆官员的普遍选择。这些事实均说明,汉语的文化优势本身并不足以使其自动升级为合法性的国家通用语言,而必须有民族国家构建这一根本动力的推动才能实现。
三、新旧“国语”与满汉族群语言格局的变动
当汉语汉文不断凸显优势,逐步确立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位时,原本性质独特的满语“国语”之地位将有怎样的变化,无疑耐人寻味。相比蒙、藏等族群语言,旧的“国语”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作为“首崇满洲”体制的象征,其主要是以政治语言而非社会语言的状态而存在,高度依赖八旗制度而缺乏自发的社会传承。因而,在以破除民族隔阂尤其是消除满汉两族畛域为导向,以构建超越单一民族的国民统一文化为目标的清末新政中,旧“国语”是否能继续维持其尊崇定位,在新式教育中将占据怎样的位置,无疑为后人检验上述改革的效果,也为考察新“国语”是否已完全确立为国家通用语言,提供了一个巧妙的角度。
新政改革,某种程度上带来了八旗教育的振兴。从1902年开始,传统八旗教育渐次改革,皇族的宗室觉罗学和京师八旗官学一律按清廷要求改设为中小学堂,归入京师大学堂办理。与此同时,清廷亦通令各地驻防将八旗官学、义学和书院等酌情改设为各级学堂。伴随新式八旗学堂的陆续设立,新“国文”(汉文)地位跃升和比重加大成为事实,原在京师和各直省驻防八旗官学、义学以及蒙古官学中作为核心内容的旧“国语”,也就是满文教学暂时失去了清晰定位。尽管清代八旗官学和义学也普遍兼习满汉语文,但新式学堂的普及仍意味着对传统满汉语文教育优先级的颠覆。
不过,与蒙、藏等族群语言主要受到国民语文教育的冲击不同,在激烈的排满革命风潮和清廷化除满汉畛域的进程中,影响旧“国语”生存境遇的,还有其他的制度和政治因素。
其一,就冲击满语文的制度因素而言,新式教育以外,翻译科举的废除也是极为关键的一项。大约自雍正朝始,清廷设立了仅向京师旗人开放的翻译科;至道光年间,应试范围从京师八旗扩展至各地驻防八旗。翻译科考吸纳语言翻译专门人才,将其输送至各地都统衙门或中央部院。这一制度在为旗人创造仕进空间的同时,促成了道咸以降荆州、福建等驻防八旗社会满语文教育的一时繁盛,成为清代中晚期为数不多提振满语文的有效举措。然而,1906年初翻译科考正式废止,笔帖式人员有所裁缺,传习满语文对旗人功名层面的吸引力随之下降。尽管原来旨在铨选、派充的翻译考试并没有像翻译科举一般完全废除,但是,受时局等因素的影响已难以正常举办,考试、铨选和派充的一切权力不得不由原来的吏部下放至各地驻防将军,就连奏补亦无须按成例咨送吏部带领引见,相关程序均大为简化。这种“因陋就简”的应对,无疑说明了翻译人才的选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下降。旗人御史贵秀曾因此抱怨“翻译考试既停,满文几成硕果,数典忘祖,学士之羞”。
其二,清廷民族融合的国家战略及高涨的“排满”政治风潮,加大了旗人维护“国语骑射”的舆论阻力。清末十年,一方面,清廷为了化解排满革命危机,不得不多方推动“化满汉畛域”,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满人认同的基础;另一方面,自新政以来加速进行的移民实边、边陲设治等,在加大蒙古、西北边区与内地融合的同时,也弱化了满蒙政治同盟的稳定性,从而间接削弱了包括满文在内的满人政治文化在边疆的影响力。与此同时,革命派和立宪派对“国语骑射”的一致批判,加大了官员或旗人强化“国语骑射”的舆论压力。
那么,清中叶以来就显示出衰落迹象的满语、满文,在清末新政时期又迭遭体制变革和革命风潮的剧烈冲击,是否会因此一蹶不振?文献所揭示的历史显然要更加复杂。事实上,满蒙精英和边疆官员在面对上述因素的刺激时,也在积极捍卫满语、满文的生存空间。
从制度层面维系满语文教育的努力首先来自中央文教机构。最先对八旗满语文教育转型作出反应的是翰林院和国子监。1904—1905年,已有翰林院侍讲和国子监官员,以“科举停后满洲翻译无学堂则人无出路”等为由,请求设立“满洲翻译学堂”和在国子监内设立满蒙文学堂。后者的奏请很快被允准。1906年,又有翰林院编修奏请朝廷,要求饬令学部在京师八旗和各省驻防学堂中设立“国语满文”专科,作为旗人学生的必修课业。该份奏请因恰逢翻译科举正式废除,得到学部尚书荣庆的肯定。荣庆出身蒙古八旗,在政治和文化理念上偏于守旧,在学部成立后的新旧之争中一时得势。1907年他代表学部向朝廷上折回复时,对设立“国语满文”专科的提议表示高度认可,认为此举恰好可弥补翻译科废止之后的制度缺失。在奏折中,荣庆还提出可仿照京师大学堂译学馆之例,另设“清文专门高等学堂”。1908年,“满蒙文高等学堂”和“满蒙文中学堂”在京师正式设立。满蒙文高等学堂以“造就满蒙文通才,以保国粹而裨要政”为宗旨,实际招收学生包括各地八旗中学堂毕业生,以及由各地驻防推荐的翻译举人、候补笔帖式等,成为当时学部直辖的七所学堂之一。在奏请设立满蒙文高等学堂一折的附奏中,学部又提出,京师大学堂文学科囊括中外史学、地理学、中国文学,以及英、法、俄、德、日等国文学等众多课程,“独于满蒙文字仅注于地理学中国方言之下”,“殊觉缺而不备”,遂提出应在课程中增设“满蒙文学”门,且列于“中国文学”之前,直接表达对“中国文学”优越于“满蒙文学”的既定族群文化格局的不满。
学部对“国语满文”专科设想的支持和高等学堂的实际设立,显示了中央机构对满语文政治地位的肯定。这对地方办学极具示范意义,尤其是京师设立的满蒙文学堂,更成为此后一些边疆地区和各地驻防创办专门学堂的样板。学部这一系列制度举措的出台,无疑离不开荣庆的直接支持,凸显了满蒙贵族在国民语文教育的冲击下对本族语文的保护。
在地方层面,东北三省作为满人“龙兴之地”,素有满蒙语文教育传统,且该地区的赫哲、锡伯等少数民族受满语文影响较大,故对传承满语文态度较为积极。在吉林省新设立的10余所新式旗人学堂中,约有一半继续教授满文。与此同时,在学部的号召和京师的示范之下,奉天、吉林两省督抚亦仿照京师满蒙学堂定章,分别在两省省会设立专门的满蒙文中、小学堂或满文专科学堂,予以响应。
各地驻防学堂也不同程度地保留了满语、满文教学。其时,学部试图督促旗人学堂设立“国语满文”专科,但是否教授满语文,仍取决于各地驻防。整体来看,除极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驻防均保有满语教学点。
在传承满语文的另一传统阵地——蒙古官学,满语、满文教育的重要性则明显下降。1908年清廷加速预备立宪进程后,汉文取代满文成为蒙古族教育的核心科目,蒙汉双语教学逐渐成为主流。为优先保证汉文和蒙古文的教授,满文由原来的必选项沦为备选。不过,在有着悠久官学历史的归化、绥远等城,当地满蒙官员因汉文快速扩张产生危机感,相应加强了满蒙语文教育,他们的保护措施也得到学部首肯。但在1911年学部公布《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后,满语、满文还是彻底退出了边疆教育体系。
综上,满语、满文虽已不再是旗人学生的必修课程,但在八旗教育系统中仍保留了其合法性地位和较大的生存空间。这一时期,八旗满语文教育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很难准确估量,但更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深受制度改革和民族主义浪潮冲击的满蒙和边疆官员,究竟是从哪些层面赋予满语教育以合法性的。
其一,诉诸“国语骑射”之传统政治话语,以继续巩固满人认同的特殊政治地位。国子监、翰林院和学部等中央文教机构率先奠定了这一话语基调。例如,学部在《奏派满蒙文高等学堂监督折》中,就从传承国朝旧制、推究地理风俗和抵御列强等方面,极力夸大满文的政治文化功能。地方官吏和旗人知识分子则直接复述学部话语,纷纷表示,“国语骑射”系“祖制所定,国本攸关”,传承“国语清文”乃“旗人根本”。
其二,借用“国粹”这一民族主义话语。其时,自中央至地方的各级八旗官员纷纷效仿汉民族主义者,利用时下流行的国粹话语,将“国语满文”亦贴上“国粹”标签以增加其文化分量。直属学部的满蒙文高等学堂将“保国粹而裨时政”设为办学宗旨,就可见此种话语对朝堂渗透之深。受汉人以“国粹”名义设立存古学堂等行为的启发,一些旗人官员以同样的理由要求加大满文保护力度。旗人御史贵秀上奏折提出,满文传承不能止步于设立“满人专科”“宜令满汉学生皆相肄习,与国文并重”。旗人官员的建言,明显流露出与汉语,“国文”竞争的族群心理。
其三,满文的地位还取决于密切蒙古藩部与清廷关系的国家战略需要。满文本系仿照蒙文而成,在清代的多语言体制中,无论是行政公文的互译,还是蒙古八旗翻译科举中将满蒙文翻译设置为考核内容,均说明两种文字难以切割的历史文化联系。1909年,时任东三省总督的蒙古族官员锡良仍认为,蒙古文义例简单,需借助音素更完备的满文正音来音写或辅助说明,故满蒙文学习无法分离。也就是说,满文的存续源于推广蒙古文的需要,这也是学部将满蒙文并列,并设置专门学堂的缘由之一。清廷重视蒙文还有其他深意,在内阁学士设立蒙文学校的奏请和学部《奏派蒙满文高等学堂监督折》中,对此有清晰解释,即传习蒙古文实出于绥靖蒙古、巩固边政、抵御列强的战略需求。
其四,国家治理层面对满文人才的现实需要。由于满语、满文在日常行政和外交中使用较多,为处理公务、中外交往,以及在边疆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形下深入了解边地情形,亟须培养满蒙文人才,这成为旗人和边疆地方官员奏请设立满文或满蒙文学堂最常见的理由。
综上,清末新政期间,从满汉语文在教育领域内的横向竞争来说,汉语汉文在新式学堂中加速传播,无疑居于绝对优势。与此同时,在政治文化定位上,满语、满文此时仍被视为“国朝旧制”、“旗人根本”,保留了沟通满蒙乃至中外交际也就是作为行政语言的功能。新兴的汉语“国语”仅在教育领域内确立了其国家通用语言的身份,而行政和外交领域则仍在沿袭传统的多语言制。旧“国语”之所以会保留这种传统定位,从深层的体制层面透视,是因为满族作为统治民族的身份没有真正失效,八旗制度没有彻底瓦解,传统族群关系和边疆治理模式仍在部分延续之故。进一步而言,边疆地区官员对满语、满文采取积极保护的态度,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国家语文建设的否定。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强调满语、满文的“国朝旧制”定位,保留其超越族群语言的功能,公开将其定义为“国粹”,确实在话语层面宣示了满人优越于其他族群的特殊身份,强化了满人的文化特性,同时也说明了清廷建构统一国家通用语言的不彻底性。若回到清末新政的历史背景中,更容易看出相关利益群体对旧“国语”的维护,与其时清廷整体上倡导族群融合、强化国民认同的改革思路,其实有着微妙的不同。
四、革命派与立宪派的满汉语文观
由于满汉关系始终是清末朝野高度关注的核心政治议题,因此包括“国语骑射”在内的满汉两种语文的历史及现状,也因与此种民族主义话题息息相关,而同样吸引了清政府之外最具影响力的两股政治力量——革命派和立宪派的批判和解读。尽管他们的批判或建言并未对政府的语文规划产生较大现实影响,但却从舆论层面显示了其时语文制度化建设所处的民族主义语境。
革命派首先发起了对“国语骑射”话语合法性的解构,这是由其排满的政治立场所决定的。1903年,章太炎撰写长文,驳斥康有为在1902年发表的《论革命书》,重点就是针对康氏的“满汉不分”论。在文中,章氏批评康有为将满人与鲜卑、羌、氐等历史上的北方民族错误并列,指出满人不但处处保守其野蛮旧俗,不愿同化于汉人,而且还用“辫发胡服”等陋俗来陵制和同化汉人,与上述最终归附华夏的诸族皆不类。在1905—1907年革命派与立宪派之间爆发的论战中,汪精卫、刘师培等革命派人士继续沿着章氏的思路展开批判,竭力揭穿满人不愿同化于汉人的历史“真相”。在建构此种叙述的过程中,贯穿着对清朝“国语”的政治批判。
其一,将“国语骑射”解构为满人不愿意汉化的典型事例。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汪精卫诉诸历史文献,指出清朝统治者为防止被汉族同化,殚精竭虑地守护“满洲先正遗风”,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国语骑射”。汪精卫对“国语骑射”的政治用意及其传承的现实效果极尽嘲弄:
彼一则曰“学习国语”,再则曰“以清语骑射为务”。夫以满洲人操满洲语,此真天然之事,何待强迫督率之为者?则以彼虏自入关以来,悉操北京语,久已忘其固有之语言故也。彼知语言文字为民族之要素,故汲汲欲保守之,且令翰林院必考试满洲文。然丑劣寡用,微特汉人唾弃之,即满人亦不以为意,特为威力所怵,聊事率循而已。
其二,极力嘲讽满语文的落后。章太炎历数满人“野蛮落后”的种种陋俗,如“堂子妖神,非郊丘之教;辫发璎珞,非弁冕之服;清书国语,非斯、邈之文”,其中就有对满文的苛评。汪精卫对满文的嘲讽最为尖刻,形容其“拙劣僿野,不足以载道甚明”。邹容在风行一时的《革命军》中,也将语言文字作为满汉民族主要文化差异事项加以强调,称“其文字不与我同,其语言不与我同,其衣服不与我同”。
其三,将满文定义为“清国”之“国粹”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满人传统,意图将满人从中国剥离出去。1909年,革命党人吴稚晖在致摄政王载沣的公开信中,刻意修改“国语骑射”为“满洲根本”的传统表述,将满文界定为“清国”之国粹。他还借机讽刺满族权贵“欲以满文掺入学堂”,“诚亦可谓海外之奇谈”。在吴氏的政治修辞中,满蒙精英对满语文的维护,就被置换成发扬“清国”国粹的努力。
通过以上论述,革命党人一方面塑造了满人文化落后、满族统治者利用威权保守本民族传统的政治形象,另一方面又强调了满人已在语言上同化于汉族的事实,满足了其民族优越感。
众所周知,革命派在塑造语言民族主义方面用力甚多、影响极大,对满语、满文的批判仅是其中的一个方向而已,更主要的努力还体现在他们对汉语文特性的弘扬。革命派人士在宣扬汉族文化时,无不称颂汉语汉文的优美丰富。例如,宋教仁在《汉族侵略史》中赞美“五千余年单纯孤立之语言,流传一万四千余年形完富美备之文字”;陶成章在《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也盛赞汉族有“我中国有流传五千年单字单音特别之文字,世界莫能及”。当然,从民族主义角度对汉语言文字价值的充分论证,主要还是由章太炎、刘师培等革命党人中的国粹派学者完成的。章太炎认为“国于天地,必有所立”,政教之外,“语言历史”最为切要,因其能“卫国性”、“类种族”。不过,魏晋以来长时期的“华夷”杂处,且满人的语言在两百余年的满汉杂居史中不断扩散,早就没有一个现成的纯净汉语可以被革命派拿来“激动种姓”了。章氏在《国粹学报》连载《新方言》,按刘师培的理解,正是要“欲革夷言而从夏声”,经由语言文字帮助汉人抉发其固有的汉民族意识。在语言统一问题上,章太炎反对清廷所定的京师官音,而赞成以江汉正音为基准综合各地方音,也有这方面的意图。显然,革命派对汉语言文字价值的竭力阐发和学术重建,是明确服务于排满革命的。当辛亥革命前夕章氏想象中的“中华民国”政治版图已不再绝对排斥边疆“荒服”时,他也开始估量用汉语言文字同化蒙藏回的可行性。
立宪派人士在回应排满革命的过程中,开始关注满汉语文及其关联的民族同化问题。其中,梁启超有关满人已在语言上被汉人完全同化的观点,产生了较大影响。早在1903年发表的《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梁就已接受了伯氏有关民族构成以“语言、文字、风俗为最要”的观点,将关内满人“能通满文操满语”者已如“凤毛麟角”的事实,作为满人已基本汉化的主要证据之一。基于这一事实,他对满语、满文的评价也不高,认为满文全系人力造成,注定“不能行远而传久”,满语之灭绝更是“可立而待也”。在与革命派的论战中,梁启超作为立宪派之喉舌出战,重点回应了汪精卫等人的排满革命论。梁启超首先承认,满族在历史上不欲与汉族同化,反而强迫汉族与之同化,这是历史真相,但已成为历史陈迹。现状是满族已基本同化于汉族,成为可与汉族构成“混同民族之资格者”。为支持这一判断,梁启超依据汪精卫征引过的民族定义,判定至少在语言文字、住所、习惯、宗教四个方面,满族已纯然同化于汉族,而其中又以语言文字的同化最为彻底和明显。为强化这一观点,梁启超还援引欧洲国家强势民族压迫弱势民族放弃本族语言文字的例子,来反证汉族已在文化上居于事实上的主导地位,声称“若满洲则何有焉?其固有之语言文字,已不适用于其本族,而政治各方面,我国文国语,立于绝对的优胜之地位,更无论也”。
在梁启超的论证中,满人在语言上的同化,或者汉语、汉文的优势地位,还可以作为汉人足以同化异族的有力例证,用来间接证明多民族国家的宪政建设也可以取得成功。当时,革命派屡屡提及奥匈国家各民族语言的竞争和国语建设的失败,并将其认定为多民族国家宪政建设失败的表征,以此支持其单一民族建国论。梁启超在反驳革命派的这一论点时,也使用与革命派相同的论据,其解读则完全不同。梁氏指出,无论是结合为一体的奥匈帝国还是奥匈两国内部,语言分歧都极为严重。在奥匈两国之间,匈牙利为争取本族语言的使用权而频频引发与奥地利的政争,差点造成帝国解体。在奥地利国内也有众多言语、习惯不同的种族,国家结合之基础本就不稳固,但更致命的缺陷还在于这些种族“地丑德齐,莫能相尚”,既无力互相制约又不足以彼此化合。梁启超认为,中国虽然也是多民族共存,但与奥匈帝国情况迥然有别,原因在于汉人各方面居于结合的中心,其他满、蒙、回、苗诸族群皆不得不与之同化;即便其他诸族不与汉人同化,也不会威胁国家统治基础。为印证这一观点,他再次列举了在他看来最能标示种族鸿沟的语言问题,指出满人皆操汉语,以充分说明汉人的中心地位和中国不存在奥匈帝国那种尖锐的民族矛盾。
在与革命派的论战中,立宪派的另一代表人物杨度对满汉关系的阐发,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杨度认为,满族入关以后力图保持“国语骑射”排斥汉化,且竭力贬抑汉权,但结果适得其反,最终满人不得不“以汉人之语言为语言,以汉人之文字为文字”。广而论之,则满汉“一切语言、文字、宗教、习惯无不同”“于政治上犹有两民族之痕迹可寻,文化上已无两民族之痕迹可寻”。受梁启超和,杨度的影响,包括满蒙旗人在内的不少立宪派人士均从语文同化角度审视满汉关系,接受了“汉民族为同化者,满民族为被同化者”的叙事。支持立宪的旗人乌泽声甚至认为,若按照日本学者高田早苗“民族之组织也,言语同一为第一要件”的标准来衡量,满汉已完全可以仿照意大利、法兰西等国先例,“用同一之言语组织一国民”。杨度的密友、立宪派人士胡茂如,为说明汉化乃是大势所趋,曾连番反问:“彼将何所恃以消阻之?将以满洲语与汉族争乎?以满文与汉文争乎?”“往者政府之于蒙古回藏也,羁縻之而已。今假使其欲固边陲,思有所整顿,而于蒙藏置行省兴教育,其学校之中官吏之间将用满语耶?抑汉语耶?”
综上可见,满人丧失满语满文能力并使用汉语文的事实,在立宪派有关“满汉一体”的论证中发挥了较为关键的作用,而立宪派之所以如此一致地论证满汉已然同化,正是为了消解革命派“种族革命论”的立论基础。在当时绝大多数立宪派人士的逻辑中,在政治上谋求平等、在文化上推进同化,才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因而,除坚持满人在语言上已汉化这一论点外,立宪派的语文观还包括另外一个层面的内容,即主张用汉语文去统合其他民族,从文化层面为重构大一统的现代中国和中华民族奠定基础。
在立宪派人士中,康有为较早提倡语言文字统一,并将之与“满汉一体”的民族观和“大一统”的国家观联系起来。1902年,康有为在其公开发表的《辨革命书》中,为论证其“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政治主张的合理性,不厌其烦地强调满汉不仅种族相同且文化也早已化合,证据之一即是清朝“与元时不用中国之教化文字迥异”。辛亥革命前夕,为化解种族革命论分裂族群的风险,康有为多次建议清廷仿效近世之欧美各国,在蒙、藏等地广设学校,用儒家经典、中华之言语文字及风俗启发边民“爱国统一之心”,收一道同风之效。值得注意的是,康有为基于保皇立场不愿意激化满汉矛盾,因而在言辞中更愿意传达较为中性的“华夏化”而非汉化概念。但是,不少立宪派人士对清廷统治的态度不似康氏温和,更倾向于明确提倡汉化,表现在语文问题上即是直接赞同汉语同化论。杨度在这方面的言论堪称典型。杨度认为,语文问题首先与边疆宪政的选举息息相关,若议会中各族议员语言不通,“不仅为议论国事之障碍,且有动摇国本之忧”,因此主张在边疆各族与汉族同化为一体之前,边民参与宪政需依照文化标准,也就是规定各族的议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皆应以通“中国语”为条件。在阐述五族合一的宪政国家理念时,杨度进一步阐发了他的语言同化思想。他认为五族之中汉族文化程度无疑最高,其他各族自然应当以汉族为中心不断同化,最终“五族合一”抟成为一个新的国家民族——“中华民族”。在五族合一的具体路径上,他特别看重语文的同化之功,以为“国民统一云者,欲使全国之民语言文字一切皆同者也”。杨度宣称,既然蒙回藏“语言、文字中所包含之美富不及汉人万一,而又不通汉语,不通汉文,则其文化之程度,不唯不及汉人,且远不及满人”,则各民族皆有义务学习和推广“中国语”,以为建设多民族宪政国家打造共同的文化基础。此种语言同化思想在立宪派中颇为流行,有人甚至提出边疆地区民众只能教授国语,绝不允许其“各语其语,各文其文”的偏激口号。
整体而言,革命派集中于对“国语骑射”的批判和汉语文民族主义的阐发,主要是一种政治宣传,服务于推翻清政府的排满种族革命。力图与清政府合作的立宪派,虽因回应革命派需要而关注“国语骑射”,但他们中的多数人更关注的是满语消亡的叙事,以及用汉语同化其他民族的现实路径。两派的言论,既展示了清末语言民族主义认同的一个侧面,也与其时官方语文建设形成微妙呼应。
细加考察,革命派和立宪派关注的并非满语文的现实命运,而是其关联的满化或汉化问题。两派不断强调满人只能讲汉语的事实,也是为了说明汉族的强大同化力,而革命派尤其注重用汉语文来激发汉人的民族意识。在论争中,无论是革命派还是立宪派,均普遍接受了语言是民族构成要素的观点,并加以利用。可以说,语言民族主义理论既便利了立宪派的满汉一体化论述,也强固了革命派的汉语文化民族主义论调。值得一提的是,两派对“国语骑射”政治合法性的解构,及其共同打造的“满语消亡论”,在当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正是受此类舆论的影响,满蒙精英对满文的维护,在其他社会群体眼中,已变成与时代大潮格格不入的荒谬之举。1905年翰林院编修设立“国语满文”专科的请奏公开之后,《申报》就以满文在今日已成“广陵遗响”为由,嘲讽编修此举不过“欲升官发财而已”。一些支持立宪的旗人知识分子甚至也赞同彻底汉化,主动接受满语满文退出历史舞台的结局。
需要指出的是,立宪派因语言观与清廷学部思路较为贴近,一定程度上呼应和声援了国家的语文统一进程。前文已提及,立宪派人士本就是清末“国语统一”的积极提倡者和推动者。基于建设多民族宪政国家的理想,他们极为赞成用汉语言文字教化边民,并不忌讳袒露其明显的汉民族中心主义。当然,立宪派对语文问题的关注主要基于政治考量,并非单纯考虑边疆民族语文教育问题。
结 语
多民族国家的语言政策和规划,无论对中国的历史还是现实来说都是关键性的政治文化命题,但这一命题在王朝国家和民族国家时代,分别承载着不同的意涵。在王朝时代,行政层面的多语文并存与教育层面的“各语其语”,体现的是“分而治之”的传统治理模式和多样化的文化体系;而在民族国家时代,当一体化、均质化成为国家政治文化建设的最高目标时,传统的多语言制和“各语其语”的现实就成为达成这一目标的障碍,需要进行改革。本文对清末国家语文建设的探讨,即主要从这一维度展开。
清末“国语”、“国文”的普及亦即统一的国家语文建设,首先在国民教育领域展开,继而又得到内地边疆一体化、预备立宪等制度实践的支持。清末新政时期的这一系列制度建设,以熔铸国民性、化解族群隔阂和强化国家认同为鹄的,无一不体现近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一体化需要。当然,汉语之所以由民族语文升级为国家语文,从根本上固然依托于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语境,但其展现出来的文化优势也是不容忽视的技术性前提。
概括而言,新的汉语“国语”、“国文”的强势崛起,预示了现代中国政治文化构建的均质化趋势,而新旧“国语”之短暂共存,则说明旧的族群关系仍在部分制约着这一趋势的形成。辛亥革命前夕,清廷学部出台的《统一国语办法案》已宣布了汉语作为“国语”的国家通用语言身份。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构建起“五族共和”的新型民族关系,使满人彻底失去统治地位,满语、满文不再享有制度保护后,便彻底退出政治舞台。与之相应,汉语在行政和教育系统中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逐渐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通用语言,新旧“国语”的并存局面至此终结。
新旧“国语”的并存格局及其终结,是传统多语言制向现代单一语言制转型之际出现的独特现象,但它也预示了现代中国统一语言建设进程将必须面对的根本问题。如果从更长时段去审视国家共同语与民族语言的关系,则蒙古、西藏等组织更为稳固,且形成了成熟语言文字的边疆地区,其语言教育模式的变化更具典型性。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清末不少官员和民间人士并非单向地鼓吹普及汉语、汉文,而是同时意识到汉族和非汉族人群的交流和沟通应当是双向的,故建议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人士亦学习蒙、藏等民族语言;另一方面,在新式教育进入边疆的过程中,推进国家语文和民族语文教育之间的冲突,已在不同层面得到显现。国家语文承载的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普遍知识和价值观,而民族语文教育则试图传达与本民族相关的特定历史文化传统、身份意识,实际是两种不同层次的诉求。因而,如何恰当地处理这两种诉求,如何搭建国家语文和民族语文教育的合理框架,就成为直接关涉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大议题。从这一角度探究现代中国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政治,仍具有很大的学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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