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都护府与唐代南疆经制州县的国家管控及治理
02-13 次遇见摘要:安南都护府是唐朝设置在南部边疆的最高军政机构。其下辖交、陆、峰、爱、驩、长、演、汤、芝、福禄、武峨、武安诸州,是唐朝设于南部边疆海陆交通沿线地区的十二经制州,亦即正州。唐代在十二经制州内推行的行政建制以及在军事、文教、职官、土地、户籍、贡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与内地州县基本一致。唐代中央王朝通过安南都护府维系对这些地区的直接管控,并与散布在安南的数十羁縻州形成经纬相错的南疆治理网络。唐代安南都护府虽僻处南部边疆,但并非唐朝的外部世界,亦非唐代中国的边疆羁縻地区,它是唐代多民族统一国家整体中内外一体的地方行政区域。
武德五年(622)唐高祖招抚岭南以后,按照当时的地方建制在岭南南部的交趾地区分别设立交州总管府和南德州总管府。交州总管府辖交、峰、爱、仙、鸢、宋、慈、险(隆)、道、龙十州;南德州总管府领德、明、智、驩、林、源、景、海八州。考虑到交州在国家边疆开拓和发展海外贸易上所具有的军事与经济战略地位,同时也为加强军事防卫的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巩固边防,又提升其为交州大总管府,与洺、荆、并、幽并为唐初五大总管府。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易总管府为都督府,原设在南部边疆的交州总管府、南德州总管府亦由此分别改为交州都督府、驩州都督府,另增设峰州都督府。交州都督府作为唐初经略南疆的政治、军事、文化中心,其地位之重不言而喻。随着唐朝边疆的拓展,为妥善处理边疆民族问题,维护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管控,唐依汉法在四周边疆之地建都护府,以镇重边陲,招怀憬俗。唐高宗调露元年(679)诏改交州都督府为安南都护府,总揽南疆军政要务,这是唐代中央王朝设置在南部边疆的最高行政与军事机关,中央政府通过这一重要机构实现对它下辖的各经制州和数十羁縻州的有效管控和治理,“各置守宰管治,租调所供,卒伍所出,皆遵唐命令”。安南都护府既是唐朝统治南部边疆的管理机构,也是唐朝经营治理南部边疆的执行机构。其机构负责人安南都护成为唐代南疆边吏中职位最高的行政与军事长官,也是唐朝中央政府治理南疆的代理人。“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谲,征讨携贰。长史、司马贰焉。诸曹,如州府之职。”安南都护通过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机构系统,贯彻执行唐代中央王朝治理南疆的各项政令,并实施对所辖区域的有效军政管理,从而为巩固唐代南疆统治秩序、防御外敌侵扰、维护边境安全和促进安南地方社会的繁荣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直以来,我国学术界关于唐代中央王朝对交州(安南)经营管理的研究,涉及者不少,但多较为宏观或侧重南疆地方建制、官员任免等制度层面的探讨,而对唐代在交州(安南)治理实绩的阐述则并不详细深入。越南学者在讨论中国郡县时期之交州(安南)的历史发展过程时,往往基于今天的越南国家意识和民族立场,更多的是强调所谓中国王朝的压迫和当地的反抗起义,其中不少观点和认识,与历史事实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西方学者在讨论秦汉以来中国王朝与交州(安南)的关系时,虽对过去所持的“殖民地”研究视角有所修正,强调交州(安南)作为中国王朝管理下的郡(州)县地方行政区域的客观历史,肯定唐代中央王朝对安南河谷平坝地区的直接管控以及安南都护府对维护唐朝在南疆稳定统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唐代是交州(安南)和平繁荣的发展时期。由于研究者缺乏对中国文献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挖掘,有关唐代安南的论述重点仍放在唐中央王朝与南疆地方势力的冲突上,而对唐代中央王朝在安南的有效管理和实际经营却着墨甚少。我国台湾学者在研究中指出:郡县时代的越南属于中国的边疆羁縻地区,秦汉至隋唐“中国中央对于边缘地区的越南长期采取羁縻的方式予以统治,大多数的时间,越南在中国的地方政治体系下,是以越南自己的菁英份子作为地方的长官”。其观点值得商榷和进一步探讨。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梳理,就唐代安南都护府在南疆的治理实态做进一步探讨。
一、唐代在安南的边防屯戍
唐朝为推进对边疆的管控,巩固国家统一,加强在四方缘边区域设军驻防,“国境缘边,皆有城戍,式遏寇盗,预备不虞”。唐建立以后,沿袭前朝府兵制,但对府兵的基层组织有所改革,“贞观十年,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诸府总曰折冲府。凡天下十道……岭南道置府凡三”。唐太宗改统军府为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兵一千二百人;中府,兵一千人;下府,兵八百人。置折冲都尉、果毅都尉统领。折冲都尉、果毅都尉以下,设有长史、兵曹、别将、校尉等职。尽管文献记载笼统地说唐初于岭南道设折冲府三,既无明确兵额,亦未论及南疆交州戍守兵力的具体分配,但作为统一的地理和行政区划,府兵制通行于岭南道中的交州都督府势所必然。而唐于岭南配置府兵,显然是出于巩固南部边疆统治的需要。自武则天之后,由于府兵制的逐渐废弛,唐朝代之以募兵制。但因为惯性的作用,唐初在南疆推行的府兵制直到唐代中期以后仍留有清晰的痕迹。发现于越南河西省(今属河内市)青威县唐贞元十四年(798)的青梅社钟,其铭文中列有许多当地人员出任府兵军府之职的情况。如仪州青谷府别将黄太极、沁州安乐府折冲都尉郭子刚、文洲阴平府别将杜俻、沁州安乐府折冲郭游理、绥州万吉府别将吴进仕、盐州盐川府折冲高操、贵州龙山府别将杜朝良、绥州万吉府别将李天阳、绥州万吉府别将黄太俻、沁州安乐府果毅陈期、文州阴平府折冲杨质、容山府别将杜军、贵州龙山府别将郭仙竭、文洲阴平府别将阮容、朔州尚德府折冲阮宁、绥州万吉府别将杜贤、泾州四门府折冲郭立、朔州尚德府别将郭鼎、朔州尚德府果毅郭昭、朔州尚德府果毅杜□□、朔州尚德府左果毅郭胡、绥州大斌府别将杨凤鹊、石州离石府别将黄泳、绥州万吉府别将黄藉、石州离石府别将杜□、慈州吉昌府别将黄□、夏州夏集府别将高太平等。有学者指出这些军府绝大多数在河东道与关内道,安南地方人员“在这么远的地方担任折冲都尉、果毅、别将,实无可能”。而且,“唐代自天宝八载停止征军府兵以后,府兵即无定员,畿县折冲府甚至阙官,其后或仅留官职,使府兵官职渐渐成为荣誉职。”不过,唐代中期以后对交州地方势力虚封府兵军职,虽有王朝中央和地方政府出于笼络安南地方势力的考虑,但也说明唐代国家制度在南疆的广泛覆盖。
《新唐书》曰:“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根据唐代设立在四夷边疆的这些军事部署单位,岭南道置有军6(即安南、桂管、邕管、容管、经略、清海军六)、镇6、戍1。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在沿边区域“置节度、经略使,式遏四夷。大凡镇兵四十九万人,戎马八万余匹”。并设置“岭南五府经略使,绥静夷獠,统经略、清海二军、桂管、容管、安南、邕管四经略使”。五府经略使共统兵一万五千四百人,“经略军,在广州城内,管兵五千四百人。清海军,在恩州城内,管兵二千人。桂管经略使,治桂州,管兵千人。容管经略使,治容州,管兵千一百人。安南经略使,治安南都护府,即交州,管兵四千二百人。邕管经略使,管兵七百人”。在四经略使之中,以职司南疆边防的安南都护府统兵最多。当然,这仅是玄宗开元年间唐朝设置在南疆地区的驻防力量。纵观有唐一代,安南布防兵力则远逾此数。戍守南疆的士卒,除驻守总部安南政治中心交州之外,亦有不少部署于沿边各羁縻州的。
府兵制的衰败,导致唐朝兵力逐渐枯竭,为保证驻守国境缘边的兵源及队伍精良,开元十二年(724)九月,唐玄宗专门颁布“遣使选择边兵诏”,特别强调:“缘边兵士等,或远辞乡壤,久事戎旃,饥寒而衣食不充,疾病而医药不拯,边烽忽警,将何以堪?宜令使人,各视劳苦,其有年齿衰暮,或抱疾羸弱,即与军司选择,给粮放还”。即通过优胜劣汰,确保军队的战斗力。之后,又多次下诏募兵宿卫,允许地方节镇通过招募扩大兵源,那些受招募而长期戍守边镇的士兵,即被称为“长征健儿”,为雇佣的职业兵。由此,不少内地人员被征调或招募到安南从军,如漳浦人勤自励,“以天宝末充健儿,随军安南”。唐元和年间诗人熊孺登的七言绝句《送马判官赴安南》亦有云:“故人交趾去从军,应笑狂生挥阵云。省得蔡州今日事,旧曾都护帐前闻。”
诚然,募兵制是唐代中期以后形成藩镇割据的直接原因之一,但募兵制的推行,尤其是允许就地招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中央驻守边疆的兵力单薄而出现动荡局面,保证和扩充了兵源。所以,“自安、史之乱,频诏征发岭南兵募”。元和十四年(819),安南都护李象古被部将杨清所杀,妻、子家属及随从无人幸免。为镇压安南酋豪杨清之乱,“朝廷命唐州刺史桂仲武为都护,且招谕之。赦清,以为琼州刺史。仲武至境,清不纳,复约束部署,刑戮憯虐,人无聊生。仲武使人谕其酋豪,数月间,归附继至,约兵七千余人,收其城,斩清及其子志贞,籍没其家”。而唐懿宗咸通年间,为抵御南诏以及林邑(环王)等周边邻国的侵扰,招募岭南当地土兵成为充实安南戍卫力量和维护南疆稳定的重要举措,岭南“五管为南韶(诏)蛮所扰,而林邑又复内侵,召天下兵进援,会庞勋作乱,不暇边事。从谠在镇,北兵寡弱,夷僚棼然,乃募土豪,署其酋以右职而约束之,御侮扞城,皆得其效。虽郡邑屡陷,而交、广晏然”。可见,当中央王朝驻守在南部边疆的常备军出现兵力不济时,凭借地方官员在当地的征募,的确可以扩大地方军队的兵源,并对平定地方叛乱发挥作用。
安史之乱以后,安南都护府逐渐演变为唐代藩镇。乾元元年(758),唐肃宗改安南管内经略使为节度使。唐代宗广德二年(764),改安南节度使为镇南大都护、都防御、观察经略使。安南都护府的军政地位不断获得提升。贞元七年(791)五月,唐德宗又于安南都护府新置柔远军,意在加强南疆军事镇防力量。唐懿宗咸通七年(866),又升安南都护为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兼任节度使,“掌总军旅,颛诛杀”,具有南疆最高军事指挥权。由上所述,唐代先后推行的府兵屯戍制、雇佣募兵制、节度方镇制等基本的国家军事制度在安南地区完全得到了确立和实施。
军队驻扎边疆,粮食充足与否直接关系到军心能否稳定,所以“凡天下边军,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就南部边疆而言,唐中央王朝一方面通过政府调节手段解决戍边士卒的军粮问题。其中或以当地租税充入,如文宗开成元年(836)四月《放免安南秋税诏》云:“远人征赋,每岁征输,言念辛苦,暂为蠲免。其安南今年秋税,悉宜放免。委都护田早集百姓晓示。恐军用阙绝,宜赐钱二万贯,以岭南观察使令送两税供钱充。”或通过国家的调度予以补给,如僖宗《乾符二年南郊赦》云:“咸通五年梧州籴十万石米,停贮数载之后,方令盘送邕交。如闻卑湿损伤,雀鼠耗折,计其所言六万石余……邕南交趾,屯驻兵士,全无运粮,俾其足食,湖南江西管内诸郡,出米至多,丰熟之时,价亦极贱,纲官若得钱收籴,每斗必有盈余。道途既可经营,输纳当无败阙……自今仰所在长吏,切须饶润,纲官早令交付脚钱,仍与善价籴买,严示刑赏,不使稽迟。邕州、安南、晏州见屯诸道行营兵士,合食钱米等,三处兵数近四万,日食钱米,费用极多,全在诸道州使巡院馈运相继,免失支持。”为避免南疆军粮因壅塞积压而严重损耗的情况再次发生,唐中央王朝希望借助国家的行政管理手段,要求负责军粮输运的官员,提前准备,筹集钱款,通过向盛产粮食的湖南、江西等邻近地区平籴采买,确保南疆军粮供应畅通、及时和充足。为进一步解决南疆军粮问题,僖宗时又提出:“交、广、邕南兵,旧取岭北五道米往饷之,船多败没。(郑)畋请以岭南盐铁委广州节度使韦荷,岁煮海取盐直四十万缗,市虔、吉米以赡安南。”按照宰相郑畋的提议,唐中央王朝将岭南道盐铁专卖的营销权下放给广州节度使,以每年海盐销售的收入购米,供应安南戍卒的军粮所需。另一方面,通过戍边垦殖,置屯田以自给。唐朝十分注重在边疆地区的屯垦,武则天就一再强调“王师外镇,必藉边境营田”,唐政府还专设“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学术界通常认为唐代屯田分布在关内、河东、河南、陇右、河西、河北、剑南诸道,但实际上唐政府在岭南道亦有屯田之举,如《新唐书·元结传》曰:“岭南诸州,寇盗不尽,得守捉候望四十余屯。”唐中宗时,桂州都督王晙奏罢该州旧有之屯兵,“又堰江水开屯田数千顷,百姓赖之”。曾任容管经略招讨使的李尚隐、韦凡,在容州“置屯田二十四所”。上引僖宗《乾符二年南郊赦》提到“邕南交趾,屯驻兵士”以及安南屯有行营兵士等记载,也反映出唐朝在南部边疆通过军士戍边垦殖,置屯田以自给。当屯垦不足时,国家则调度补给。懿宗咸通三年(862),唐以湖南观察使蔡袭代王宽为安南都护,蔡袭“发诸道兵二万屯守”安南,防备南诏,进一步证明唐代在南部边疆开展了屯田之事。
统军戡乱,夯实边防建设基础,提升南疆军事防御和管控能力,是安南都护府维护边疆稳定,保障边疆安全的重要职责。开元十年(722),安南地方部族首领梅玄成发动叛乱,自称“黑帝”,并外结林邑、真腊等国,通牒串谋,府城交州被乱军攻陷。当时奉命南征戡乱的杨思勖,在岭南地区募集当地各部族武装的同时,积极与时任安南都护光楚客所部兵马联络,调动大军里外配合迅速平定了叛乱,使南疆地区的陆海交通和社会秩序很快得到恢复。对于边沿溪洞、境邻蕃蛮的安南都护府而言,修葺、完善和加强当地军事防御系统是南疆最高军政长官的重要责任。如唐代宗大历二年(767),时任安南都护张伯仪为强化都护府署的防卫能力而修筑了安南罗城。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张舟出任安南都护以后,为解决安南府治交州城的规制低矮狭小问题,强化其安全保障,特别是为了改变安南沿海城市驩、爱等州城应对环王(林邑)、崑崙等周边国家海上骚扰的被动局面,非常重视安南边疆防御体系的改进和建设。除扩建、新建安南罗城、爱州、驩州等城池、增募戍守兵卒外,亦对南疆的军事装备特别是作战军械的生产规模及其技术性能进行扩充和改进,以完善安南都护府驻守军队的战术系统。四年间共计制作兵器四十余万件,兴建武器库房四十余间,创制行驶快捷的新型战船艨艟舟四百余只。先进的装备,大大提升了安南都护府海上应战的能力,有效地震慑了环王等周边国家对安南的觊觎之心,“自是,占城(即林邑、环王,笔者注)、真腊悉修职贡”。对此,柳宗元为张舟作墓志铭称赞其功绩云:“文单(陆真腊)、环王,怙力背义。公于是陆联长轂(戎车),海合艨艟,再举而克殄其徒(元和四年八月,环王寇安南,舟败其众三千人,获战象并王子五十九人)。廓地数圻,以归于我理。”
宣宗大中十二年(858),唐以王式为安南都护、经略使。当时的唐朝虽已是强弩之末,但王式到任后,仍为巩固安南都护府在唐代南部边疆的军政地位而不遗余力。“式有才略,至交趾,树芀木为栅,可支数十年。深堑其外,泄城中水,堑外植竹,寇不能冒。选教士卒甚锐。”当时,南诏大兵来犯,王式从容冷静,凭借其积极营建构筑的坚固而有利的防御设施,不战而退敌,安南府城得以化险为夷。懿宗咸通七年,安南都护高骈又进一步扩建和加固安南府城,“骈修筑罗城,周回一千九百八十丈零五尺,高二丈六尺,脚广二丈六尺,四面女墙,高五尺五寸,敌楼五十五所,门楼五所,甕门六所,水渠三所,踏道三十四所,又筑堤,周回二千一百二十五丈八尺,高一丈五尺,脚阔三丈,又造屋五千余间”。以上诸都护扩充和改进安南都护府城交州军事设施的积极举措,对捍卫唐代的南部边疆,提高南疆的边防能力,稳定当地社会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安南都护府界连林邑(环王)、毗邻真腊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其不仅肩负着辑宁外寇、抵御侵犯的边防重任,同时还需防范内外敌对力量潜入潜出,担负屏藩国门的重责。依唐律:“诸缘边城戍,有外奸内入,内奸外出,而候望者不觉,徒一年半;主司,徒一年。”如《全唐文》有载,真腊国有人来安南峰州买卖马匹,御史怀疑其为混入府境的奸细,所以要求追究南疆“主司”即安南都护的失职之罪。后虽弄清缘由,真腊人进行的是正当贸易,并无非法勾当,罪名不能成立,但仍警告道:“向若边烽变扰,论情不可免辜。”也就是说,如果边境有乱,境外蕃商越期逗留,即使是合法交易,亦难逃其咎。此亦告诫安南都护尤要注意盘查边隘要口过境人员,防范他国奸细潜入,故《安南志略》甚至言:“按唐式职方之掌,安南都护与峰等州,捉搦陆路,勿令真腊国人来□□市器仗及马。”
安南都护府与林邑等邻国之间,虽间有兵戎相见,但更多的是友好往来,因此唐中央政府亦将处理与林邑等周边国家之间的交涉事宜责成安南都护出面协调。张九龄撰唐玄宗《敕日本国王书》有记载说,日本遣唐使丹墀真人广城率使团自苏州乘船返国途中,不幸遭遇台风,所乘船舶漂至林邑。唐玄宗得知这一消息后,即诏令安南都护与林邑交涉,宣示唐朝旨意,“林邑诸国比常朝贡,朕已敕安南都护,令宣敕告示,见在者令其送来”。黎虎先生据此而指出:“(唐)日常对林邑国之外交都是由安南都护负责的,故玄宗责成其向林邑国交涉此事。”
二、州县图籍的编制与呈报
安南都护府对南疆的治理,除了维护边疆稳定的军事职能外,有关图经、户口、籍帐、租税、赋役、司法、互市、职官、学校、选举、天文等唐朝在全国推行的各项政令,亦因为有安南都护府及其所属机构的上下贯通而在南疆各地得到广泛推行。为了解和掌握全国各地的地理形势及其民风世俗,以加强对地方的管治和巩固国家统一,唐代在中央行政机构尚书省下属的兵部专门设置职方郎中一职,掌管“天下之地图及城隍、镇戍,烽候之数,辨其邦国、都鄙之远迩及四夷之归化者”。为此,全国州县主政官员履职地方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每隔三五年向中央呈报本地舆图(如《州图》),“凡地图委州府三年一造与版籍偕上省”,“诸州图每三年一送职方。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改至五年一造送,如州县有创造及山河改移即不在五年之限”。提供舆图的说明(即《图经》),“凡图经非州县增废,五年乃修,岁与版籍偕上”,绘制提供有关当地的山川形势、政区沿革、疆域范畴及交通道里等方面的地情一手资料。作为唐代全国地方行政区划之一的安南都护府,自然也在这一要求之列。如唐僖宗广明元年(880)受聘为淮南节度使高骈幕僚的崔致远,见安南柔远军从事吴降集录的《安南录异图》而撰《补〈安南录异图〉记》云:“交趾四封,图经详矣。然而管多生獠,境迩诸蕃,略采俚谭,用标方志。安南之为府也,巡属一十二郡,羁縻五十八州,府城东至南溟四百余里,有山横亘千里而遥,邃穴深岩,为獠窟宅,蛮蜑之众,六种星居。邻诸蕃二十一区,管生獠二十一辈,水之西南,则通阇婆、大食之国,陆之西北,则接女国、乌蛮之路……管内生獠,多号山蹄,或被发镂身,或穿胸凿齿,诡音嘲口晢,奸态睢盱。”崔致远另作《安南开海图一面、西川罗城图一面并八辐紫绫禄》曰:“顷者铜柱南标,金墉西建,开八百里之险路,则云将驱石,雷师劈山……今则八蛮归化,万乘省方,既能有备无虞,亦所当仁不让。去年尝传雅旨,欲览微功,乃征于墨妙笔精,遍写彼长途峻垒,宛如缩地,不止移山,远遣寄呈,略希展阅。”可见,安南都护及其属吏同样承担收集南疆舆地信息,编绘当地地图、图经和本府概况等资料并呈交朝廷的责任。当然,唐中央王朝除要知晓全国各地行政区划的地理、沿革和风俗之外,也要及时掌握地方人口的发展变迁动态,以确保国家的赋税来源,凡州府地图、图经,须与当地版籍一同报呈中央。
在州县体制之下,唐朝为保证对当地居民的政治统治和赋税征收,就要实行一套“编户齐民”的制度,这既是维系州县体制的重要基石,也是巩固国家在地方统治的必要手段。唐自立国之初就制定了一套较为系统严密的全国户籍管理制度。“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当然,最终由户部汇总统计的全国户、口总数,其数据源头则来自地方行政单位最基层的里的调查,“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这就是说,户部依赖各地从里到乡,由乡到县,由县到州等各级地方政府对当地人口的普查,然后汇总统计成当年全国人口的总数。唐代都护府下设之户曹参军事,其中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掌户籍、计帐。安南都护府所领交州、陆州、峰州、爱州、驩州、长州、福禄州、汤州、芝州、武峨州、演州、武安州十二经制州与内地州县体制一致。十二经制州共辖59县,县下则设乡、里、保等农村基层组织,据《元和郡县图志》所载:交州,开元乡55,元和乡56;陆州,开元乡6,元和乡3;峰州,开元乡15,元和乡8;爱州,开元乡29,元和乡8;驩州,开元乡14,元和乡6等。《太平寰宇记》也有关于安南领县所辖乡数的记载。开成四年(839)十一月,安南都护马植呈奏唐文宗说:“当管经略、押衙、兼都知兵马使杜存诚,管善良四乡,请给发印一面。”见有具体的乡名。《安南志原》曰:“交趾之地,原无城郭乡镇等名,伪越《外纪》:唐刺史丘和,始于州县内外,分县置小乡大乡,小社大社。小社自十户至三十户,大社自四十户至六十户。小乡自七十户至一百五十户,大乡自一百六十户至五百四十户。贞元间,都护赵昌废大小乡,总谓之乡。咸通中高骈分置乡属,凡一百五十九。”可见,唐代安南都护府所辖各经制州的县、乡(社)、里、保等地方行政组织与内地州县体制是完全一致的,并非如越南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唐代安南都护只管辖到了县,整个属唐时期,越南村社都是越人自治,由都护间接管辖。又新旧《唐书》等史籍多载有不同时期安南都护府辖下各经制州户口数,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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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进一步说明安南都护府建立以后,唐中央王朝通过安南都护及其属吏对南疆各经制州进行了多次户口清查。这从安南府下各正州及其辖县的等级中可得到反映。唐制:户满四万户以上为上州,户满二万户以上为中州,户不满二万户为下州。又“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据《新唐书》卷四三上《地理志七上》记载,安南府十二经制州中,除府治所在地交州为中州外,其余十一州均为下州,十二州所辖59县中,除交州所辖宋平县、朱鸢县为上县外,其他均属中下或下县。州县等级的划定,显然是以户口调查为依据的。以上史实亦充分表明唐朝的户口统计、户籍登记制度在安南都护府境得到了普遍而切实有效的推行。
三、地方赋贡的征收
统计人口,登记户籍的主要目的在于赋税征收,扩充国家的财政收入。根据唐代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凡天下之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凡岭南诸州税米者,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与内地一样,岭南诸州民户也按照上、次、下不同户等来确定征收赋税的标准。不过,“唐代前期,在以租庸调收支为主体的赋役制度下,若干类型的丁户享有蠲免权”。遵循国家统一的赋税优惠政策,安南亦有民户可享受免征赋役的权利,并被颁给专门的免征凭证——蠲符。如唐玄宗开元四年(716)五月二十九日敕:“蠲符,每年令当州取紧厚纸,背上皆书某州某年,及纸次第,长官句当同署印记。京兆、河南六百张,上州四百张,中州三百张,下州二百张。安南道、广、桂、容等五府,准下州数,管内州蠲同。”对于被纳入各经制州和羁縻州编户之民的“夷獠之户”(或称“俚户”),则比照岭南诸州民户的纳税标准,从半输纳。有学者据此指出,“边远地区民族、部落承担赋役之事历代有之”“对境内少数民族征收有别于汉民族的赋税是历代王朝的一贯做法”。当然,代表唐中央王朝征收南疆地方赋税,亦是安南都护的重要职责之一。
唐初以来,“俚户半输”的征税原则,在岭南地区一直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也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武则天垂拱三年(687),安南都护刘延佑试图对此进行调整,“旧俚户岁半租,延佑责全入,众始怨,谋乱”。都护刘延佑出于强化王朝中央在南疆统治秩序的考虑,对当地土著“俚户”推行与内地一致的赋税政策,改变过去“俚户半课”的既有规则,但因忽视了南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结果导致地方土著势力的剧烈反抗,都护刘延佑被杀,府城交州一度失守。平定安南叛乱之后,唐朝恢复在南疆的传统税收政策。唐代中期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也被两税法取代。两税法成为全国赋税制度以后,很快被推行到了岭南地区。此后,有关唐中央王朝在岭南征收两税的情形,史书多有记载。如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四月,“以东都、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两税等钱物,令户部侍郎转运使张滂主之”。唐宪宗元和四年,诏令“江陵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鄂岳、江西、湖南、岭南等道两税使”。大(太)和三年(829),唐文宗下达赦免诏令云:“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但因地方执行存在偏差,故令御史台严加督察。大(太)和七年(833),御史台察访获知“岭南道擅置竹綀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由此奏报朝廷,请求依据大(太)和三年赦文,重加惩责。此议被文宗采纳,要求岭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赋税制度,而不能于两税之外妄加科配,巧立名目,搞地方特殊化,增加百姓负担。
作为岭南同一地理区域的南部边疆安南都护府,唐朝在确立两税法后,虽在短期内并不强求这一边远地区骤间即与内地一致,“诸边远州有夷獠杂类之所,应输课役者,隨事斟量,不必同之华夏”,但随着唐朝统治的不断深入以及长期以来南部边疆与内地紧密联系而形成的一体性,安南都护府自然不可能游离于两税法推行的覆盖区域以外。所以,代表唐朝中央政府在当地征收或减免赋税,也是安南都护治理南疆的重要职责。故柳宗元称赞元和年间都护张舟治理下的安南,“人知准绳。鳏嫠以安,征赋用登”。开成元年四月,唐文宗《放免安南秋税诏》说:“远人征赋,每岁征输,言念辛苦,暂为蠲免。其安南今年秋税,悉宜放免。委都护田早集百姓晓示。”即为减轻南疆边民的赋税负担,唐文宗下令免除当年安南民户的秋税,并要求安南都护通知告示全境百姓。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田早出任安南都护,因边防设施的建设所需,急于抽征民人赋税,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田早也由此被调离。田早之后,继任的都护马植,“精吏事,以文雅绚饰其政,清净不烦,洞夷便安。羁縻诸首领皆来纳款,遣子弟诣府,请赋租约束”。根据上文讲到的唐代的赋税制度,安南经制州县、羁縻州县“溪峒俚獠”等因俗而治的“夷户”,实行租税减半甚至无赋税政策,其地方豪族酋首主动要求加入王朝国家的赋税管理体制,所以格外受到关注。《唐会要》载马植上奏朝廷曰:“臣自到镇以来,晓以逆顺。今诸首领愿纳赋税,其武陆县请升为州,以首领为刺史。从之。”又云:“(开成)四年十一月,安南都护马植奏:当管经略、押衙、兼都知兵马使杜存诚,管善良四乡,请给发印一面。前件四乡是獠户,杜存诚祖父以来,相承管辖,其丁口税赋,与一郡不殊。伏以夷貊不识书字,难凭印文。从前征科,刻木权用。伏乞给发印一面,令存诚行用。敕旨,宜依。”无论是武陆土酋请求本地缴纳赋税,由羁縻县上升为羁縻州,提升其在王朝国家治理秩序中的身份地位,还是爱州地方豪族杜存诚,要求安南地方政府从王朝国家的管理秩序上认可其在世袭管辖的土著族群聚居区域的基层治权,都反映了经过唐代中央王朝长期有效管控和马植等历任有为都护的积极开拓和治理,国家统治秩序在南疆经制州、羁縻州广大“溪峒俚獠”土著族群聚居的地区有了进一步拓展和推进,唐代南疆与内地的一体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当然,一旦都护治策乖失,安南亦会出现动荡反复的情形。以至唐宣宗大中十二年出任安南都护的王式,仍不忘此前田早的教训,“故都护田早作木栅,岁率缗钱,既不时完,而所责益急。式取一年赋市芍木,竖周十二里,罢岁赋外率以纾齐人”。王式上任以后,基于当时南疆的动乱形势,吸取以往教训,减免赋税,纾解民怨,迅速恢复了南疆经济社会秩序。《资治通鉴》云:“安南饥乱相继,六年无上供,军中无犒赏。(王)式始修贡赋,飨将士。”咸通四年(863),南诏入犯,安南失陷,“将吏遗人多客伏溪洞,诏所在招还救恤之,免安南赋入二年”。此亦见于是年七月唐懿宗《救恤安南流人制》:“安南寇陷之初,流人多寄溪洞。其安南将吏官健走至海门者人数不少,宜令宋戎、李良瑍察访人数,量事救恤。安南管内被蛮贼驱劫处,本户两税、丁钱等量放二年,候收复后别有指挥。”唐中央王朝对于受南诏侵扰而流离失所的安南民人,免除每户二年的夏秋两税及人丁税。综上所载,虽说唐代赋税制度在安南都护府的实施并非一步到位,但因有贤良都护的积极经营、妥善处理和着力执行,所以不论是唐初的租庸调制,还是唐代中期以后的两税法,都在南部边疆得到广泛推行。而非如国外学者所认为的“中国人在越南进行的税赋征收并没有任何的理论或法律依据,这只是中国官员在越南社会这一特殊环境中为获取收入而形成的一项特别的统治策略”。所谓“唐帝国在越南的土地税因而是非正式的且在不断变化”,则显然缺乏对唐代治理安南之历史的充分认识。
唐中央政府除在安南课征规定的赋税外,又依古法,“先王之制,度地以居人,均其沃瘠,差其贡赋,盖敛之必以道也”,要求“州府岁市土所出以为贡”。即地方政府须向唐中央王朝上贡地方特产,具体掌管地方土贡事宜的中央职能部门是户部,“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安南都护府即与其中。史书关于安南各经制州向唐中央王朝纳贡土产的记录,并不尽相同,可能因为土贡制度的变化或推行程度的不一所致。《通典》云:“天下诸郡每年常贡……安南都护府贡蕉十端,槟榔二千颗,鱼皮二十张,蚺蛇胆二十枚,翠毛两百合……日南郡贡象牙二根,犀角四根,沉香二十斤,金薄黄屑四石,今驩州……玉山郡贡玳瑁二具,鼊皮六十斤,翠毛三百合,甲香二斤,今陆州。”《文献通考》所载安南土贡的内容与《通典》基本一致,只是没有陆州土贡的记载。《天下郡国利病书》则笼统记载:安南,“唐土贡金银、玳瑁、鼊鱼皮、蕉、槟榔、鲛革、蚺蛇胆、翠羽、藤器、白蜡、豆蔻、纱絁、孔雀尾、金薄、黄屑、象齿、犀角。”从土贡产品的种类来看,其纳贡对象应包括了安南诸州。沿袭古法的土贡制度,贯穿整个唐代,但由于地方官员或有借土贡之名,邀赏求媚,逾意外求,所以亦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地方百姓的负担。如《贞观政要》有云:“任土作贡,布在前典。当州所产,则充庭实。比闻都督刺史,邀射名声,厥土所赋,或嫌其不善,逾意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极为劳扰。”由此,按通例,朝廷不免有蠲除安南土贡之举,如开元十八年十一月,唐玄宗即下令免征驩州当年的土贡,其州刺史“不在朝集之例”。
尽管唐代在安南的户籍登记、人口统计以及基层乡里的载录,并不能做到像内地一样的详细精确,但综合文献所载,可以看出,唐代中央王朝不仅在南部边疆确立了与内地一致的州、县、乡(社)、里、保等地方行政建制,并在此推行了内外无别的国家管理体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南疆治理措施。而任土作贡,不仅是国家赋税的一种补充形式,更有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重要政治象征。即如唐人就林邑向唐朝进贡驯象而作《越人献驯象赋》所云:“一则识王者之无外,一则见遐方之不遗。”亦如玄宗天宝年间进士王若言针对安南上贡白雉而作《试越裳贡白雉》诗中有言:“朝天资孝理,惠化且无疆。”对于王朝中央的治理阶层而言,安南定期向朝廷贡献方物土产,自然是自下而上之输诚与自上而下的教化之间双向互通的重要体现。
四、吏治整顿与人文教化
唐朝为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管理,要求全国州县地方官员的任免及其吏员配置数目,均须遵循中央政府的统一安排。地处偏远的边地之州,由于情况复杂,事涉地方民族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其州县官员任免或吏员配置,可由当地最高长官酌情而定,“偏州不在奏州县官限”。但州县官吏合法地位的取得,最终须经过唐中央王朝的任命,则并无二致,即使到了政局动荡的晚唐时期,唐懿宗咸通十二年(871)亦明确要求安南等岭南五管,“每年除令、录外,许量奏簿、尉及中下州判司及县丞共三人”。
遵照唐代中央王朝对全国地方官员任免监督的管理制度,考核属吏,叙录功勋,惩处不法,无疑是安南都护提高履职能力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唐初“岭南州县多用土人任官,不顾宪章,惟求润屋,其婚嫁资需,即税人子女,百姓怨苦,数叛。且都督、刺史多居庄宅,经旬月不至府,词讼皆委判官省理,民无所措手足。又首领娶妻,不限多少,肆情侵夺,纵欲殃民”。岭南州县这一纲纪不振的地方局面,削弱了王朝中央委任的都督、刺史等“流官”在当地的职权,妨碍了国家政令在南部边疆的推行,不利于国家统一的巩固。为改变此状况,稳定和加强中央王朝对南部边疆的统治,上元三年(676),唐高宗下诏:“桂、广、交、黔等都督府,比来注拟土人,简择未精,自今每四年遣五品已上清正官充使,仍令御史同往注拟。”此即为唐代中央王朝在岭南地区推行的“南选”制度。唐朝通过实施这一因地制宜的行政监管制度,加强对岭南各地州县,特别是经制州县官员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它的推行改变了长期以来岭南交州等地“州县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择土人补授”的局面。朝廷提升南疆“流官”的政治地位,授权封疆大吏交州都督(安南都护)加强对当地豪族首领任职的管控,约束监督府署属吏和下属州县官员,这就使得安南都护等南疆边吏履行督察所部吏治的职能有章可依,所以历任都护中多有整顿南疆吏治之举。如王式都护安南时,“安南都校罗行恭,久专府政,麾下精兵二千,都护中军才羸兵数百。式至,杖其背,黜于边徼”。王式履行安南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监管职责,严厉打击专权跋扈的都护属吏。元和八年(813),裴行立出任安南都护,范廷芝等南疆豪族大姓,摄威擅势,虽任都护府军职,但却无视国家的管理制度,挑战地方政府的权威,都护裴行立依法予以惩治。这反映出唐朝职官管理制度亦凭借安南都护的贯彻而实行于唐代的南部边疆,所以《唐会要》又有载:“(元和)四年四月,贬沈达为泉州参军,徐肇为建州参军。二人为率府掾,各请演州、爱州婚姻假。御史台奏,州皆万里之外,量其秩满,犹有假程,请量黜以惩慢易。”身为演州、爱州南疆边吏的沈达、徐肇,因违反唐代边州地方官员的休假制度而被贬职。
从王朝国家中央集权的角度而言,无论边疆抑或内地,各级地方官员的任免更替,自然都要以中央政府的统筹指令为依据。但在地方能否得到贯彻实施,则还要视国家行政效力而论。若从唐朝政令对岭南五管的明文要求以及前后相关史实看,唐中央王朝在安南各经制州普遍推行了与中原内地完全一致的职官管理制度。继唐代前期推行优化南疆边吏选拔的政令之后,唐宣宗大中六年(852)五月,又依中书门下所呈《许岭南各道年终论荐奏》:“岭南、桂管、容管、黔中、安南等道刺史,自今已后,伏请于每年终荐送各官,选择校量资序,稍议迁奖。本道或知有才能,亦许论荐,仍须量资相送,历任分明,更不在奏散试官充司马权知州事限。”即同意岭南等地州刺史提出的择优举荐、选拔任用下属官员的请求。这样,作为南部边疆最高军政长官的安南都护及其所领各州刺史,唐中央王朝授予其在当地酌情选拔任命下属官员的一定的人事决定权,但仍须呈报朝廷备案,并详细说明举荐缘由。这既反映了唐朝在南部边疆的有力统治,也说明了安南都护府在治理南疆中所具有的重要军政地位以及其边疆特殊性。有关安南都护直接任命府署属吏或所辖经制州刺史的记载,亦多见诸相关文献之中。如驩州刺史杨清,“代为南方酋豪”,都护李象古“忌其豪,召为牙门将,常郁郁思乱”。由于以杨清为代表的当地酋首土长的权势过大,妨碍了国家政令在南部边疆的施行,为抑制其势力,时任安南都护李象古将杨清由其本部所在的驩州调至安南都护府治交州,任命为府署牙门将,借以牵制之。而杨清也正缘于被迫离开了老巢,并处处受到都护李象古的牵制,故郁郁不快,伺机作乱。唐懿宗咸通七年十月,高骈率军击败南诏、收复南疆以后,当他离任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时,高骈以“其从孙浔常先锋冒矢石以劝士。骈徙节天平,荐浔自代,诏拜交州节度使”。
唐代中央王朝授命安南都护在其管内有奖擢贤能之权和惩处不法之责,同时对安南都护的履职权限也有严格约束。如安南都护崔玄信“命女婿裴惟岳摄爱州刺史,贪暴,取金银财物向万贯。有首领取妇,裴郎要障车绫,索一千匹,得八百匹,仍不肯放。捉新妇归,戏之,三日乃放还,首领更不复纳。裴即领物至扬州。安南及问至,擒之,物并纳官,裴亦锁项至安南,以谢百姓”。崔玄信任命其女婿担任爱州刺史的举动,固然折射出安南都护在南疆一域的军政权威,但其悖逆使命、任人唯亲,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行为,必然引发同僚的不满和受到王朝中央的追究。迫于压力,裴惟岳最终被追捕缉拿。据文宗太和年间刑部《申论爱州刺史张丹罪状奏》,尽管安南都护有依法处置渎职州县长吏的权力,但为防止其独断专行,执法不公,约束其滥用权力,所以刑部要求安南都护对属下的处置,尤其是性命攸关的重大刑法案件,须报请刑部推覆查核以后,方可执行。根据刑部对安南都护专擅处置爱州刺史张丹一案的奏呈,显然已有严厉责备之意。这也从中更反映了唐朝对南部边疆事务的重视及其对安南都护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
唐朝非常注重推广儒学教育,加强地方教化,这既是为国家培养经世人才的现实政治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增强地方对中央的凝聚力,为国家统一奠定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天宝末,尚书左丞贾至提出:“十道大郡,量置太学馆,令博士出外,兼领郡官,召置生徒。依乎故事,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贾至希望通过国家的统筹规划,推动各级学校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师资力量雄厚、优势教育资源较为集中的京城太学向地方的发展,由此推进全国治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唐代中央王朝不仅十分重视以科举为载体的国家教化,而且为了保证科举取士的竞争选拔性和地域公平性,往往根据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逐渐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各地录取名额分配的规程,如唐武宗《会昌五年举格节文》中便有详细说明,并指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广州)、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相对于中原内地而言,广大边疆民族地区的儒学人文基础相对较为薄弱,参与全国科举选拔考试的竞争力自然要弱,为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对中央王朝的向心力,扩大国家在这些广袤地区的统治基础,所以在兼顾区域公平的基础上,唐代中央王朝对南疆科举录取名额亦做了明文规定。王朝中央的政策导向,以及以都护为代表的唐代南疆边吏的身体力行,历任安南都护中,不少本身即是鸿学硕儒,他们弘文励学,大力发展南疆地方文教事业。如元和四年(809),出任安南都护的马捴(或作马总)“敦儒学,长于政术。在南海累年,清廉不挠,夷獠便之”。都护张舟“外申皇威,旁达明信,一动而悉朝其长,取州二十,以被于华风。易皮弁以冠带,化奸宄为诚敬,皆用周礼,率由汉仪”。尤其是随着以科举取士为核心的唐代选举制度在南部边疆的有效确立和普遍施行,安南都护府特别是所属各经制州的学校教育和人才培养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天宝十三年七月,唐玄宗获知岭南文教之风渐盛,颁旨云:“如闻岭南州县,近来颇习文儒。自今已后,其岭南五府管内白身,有词藻可称者,每至选补时,任令应诸色乡贡,仍委选补使准其考试,有堪及第者,具状闻奏。如有情愿赴京者,亦听。其前资官并常选人等,有词理兼通,才堪理务者,亦任北选,及授北官。”于是,终唐一代南部边疆出现了不少才识渊博的饱学之士和达于政术的治世之才,其中最为显著者当属官至德宗朝宰相的姜公辅,“姜公辅,爱州日南人。第进士,补校书郎,以制策异等授右拾遗,为翰林学士……公辅有高材,每进见,敷奏详亮,德宗器之”。后人云:“开元大兴文教,而九真(即爱州)姜公辅遂用经学起家,入翰林为名宰相,交人于是益向于学矣。”
综上所述,安南都护府是唐代南部边疆的最高军政机关,中央王朝通过安南都护府维系着对南部边疆的稳固统治,推行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和军事防卫,各项政令一如中原。《安南志原》云:“西汉六朝置交州刺史、州牧、都督、总管、都护等府,以领郡县。隋唐因之,调露中,改安南都护府,后改静海军。所设之官,则有曰刺史、曰牧、曰都督、总管、都护及经略、节度等使。虽前后衙门官号因革不同,然其为领郡县之长则一也。”其意即中国中央王朝在南部边疆设立的地方政权机构及其执掌的官员,虽在名称上时有变化,但交州或安南作为汉唐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经营管理下的一部分,则始终如一。诚如李大龙所言:“安南都护府不仅是唐朝在安南地区的防御机构,而且也是唐朝对这一地区边疆民族的管理机构,同时对这一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唐朝对安南地区的统治政策基本上是由安南都护府来具体实施的。”尤其是唐朝在安南都护府十二经制州内推行的行政建制以及军事、选举、职官、土地、户籍、贡赋等方面的制度与中原内地一致,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等领域与中原内地基本一体化。由此而论,唐代安南都护府虽位处南部边疆,但她并非唐朝的外部世界,亦非唐代中国的边疆羁縻地区,而是唐代多民族统一国家整体中内外无别的地方行政区域。从唐代对南疆近300年的经营治理而言,安南都护府正是基于唐代国家治理的深入推进和王朝中央的有力管控而获得迅速发展并日趋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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