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铁中院发布8起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52fw.cn 04-11 次遇见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君)12月18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30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事一审合同纠纷案件3891件,其中,受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506件,占比13%,结案478件,诉讼标的金额16720万元,结案率94.47%。运输合同案件中,客运合同137件、货运合同361件、其他运输合同8件。在审结案件中,调解173件、撤诉95件,调撤率56.07%。同时,向媒体发布了8起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2015年4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包头、通辽、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新三类案件划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扩大。”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徐振华庭长说。
徐振华介绍,在审理各类运输合同过程中,特别是典型案例中揭示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特征有:纠纷成因较为集中。在货运合同中,多数纠纷都在于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货损、拖欠运费或者逾期交付货物引发。在客运合同中,多为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而引起纠纷;运输合同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高发;运输合同的缔约主体往往并非实际承运人;运输合同中,借用、租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或者以内部承包形式开展运输业务,涉及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和责任分配问题;承运人或实际运输人代收货款或垫付货款而引发的案件增多。运输合同中往往存在着保险合同,多重法律关系叠加,审理难度大,涉及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
乘客下车摔伤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乘客与承运人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雇佣的司机,其与承运人之间并非挂靠关系,其不是责任承担的赔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