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假离婚等四种避税方式都不靠谱
52fw.cn 05-06 次遇见“国五条”细则中明确可征收20%个人所得税,这一条让无数买房、卖房人心都抽紧了。与之前普遍按房屋转让总价1%缴纳个税方式相比,20%的税率大幅拉高了购房成本。
高赋税激发了大家的各种想像力,赠与、“阴阳”合同、假离婚、打假官司这四类避税招数被风传。但是,这招数的背后存在着多少风险,又有多少操作的可能性?
案例:A把房子卖给B,A想通过赠与B的方式避缴20%的个人所得税。A认为,房屋产权赠与时,受赠人即B只涉及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各承担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赠与人和受赠人,即A和B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2009年,国家曾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其他情形的房屋赠与都要征收个税。也就是说,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不符合以上三种条件,想通过“赠与”方式逃避20%的个税是不可行的。
避税方式之二:签“阴阳”合同 做低交易价格
案例:C把房子卖给D,离婚再复婚
案例: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钱归上家男;第五步,各自复婚。
分析:“这种曲折复杂暗渡陈仓的避税方法,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但在现实操作层面上,由于牵扯到两对互不相识的夫妻,其间情况太过复杂,很少有人会真的选择这一方式。这在较大程度上违反了传统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观念,尤其是夫妻感情会面临巨大风险,非常不建议采用。”张林利律师分析总结。
“虽然身边也有听说有夫妻假离婚购房成功最后在短期内复婚的例子,但在行事谨慎的律师行业内,至今为止没有听说过有哪位律师会采取假离婚这样的方式去买房,这其实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假离婚有多不可靠。”
“如果新政后假离婚成风,那么政府也一定会出台相关政策来阻止这一行为,因为假离婚一般都会在短期内完成整个离婚再复婚的过程,只要出台政策就短期内的复婚案例中的房产过户行为进行严查,那么假离婚也就会成为死局,马上就没有用武之地了。”(综合 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