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赠与儿媳房屋,却发现孙女非亲生!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52fw.cn 05-07 次遇见作为婆婆,看到自己儿媳“开枝散叶”,自然是最高兴的了!更有甚者,一喜之下赠房子!但悲剧的是,有人赠与房子之后,却发现孙女非亲生,那么,赠与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陈女士赠与房产后,发现孙女却非亲生
佛山陈女士的儿子王某和李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儿媳李某先后生育了女儿小琳(化名)和儿子王乙(化名)。对此,陈女士十分满意,打算奖励给李某房产。
之后,由于当时政策的原因,王某名下不能同时拥有两套房屋。陈女士就与李某及第三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将自己在禅城区的一套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无偿赠与李某所有,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然而,到了2016年1月,王某与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2017年1月,经过亲子鉴定,排除了小琳与王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对此,陈女士十分气愤,遂于2017年5月23日到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老太太:孙女非亲生 赠与房屋应收回
陈女士表示,当初自己将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无偿赠与李某,初衷就是为了奖励李某为王家生育了两个小孩,为他们家继后香灯。然而,经司法鉴定确认小琳与王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前儿媳辩称:之前并不知女儿非前夫亲生
李某表示,陈女士当初将房屋赠与给她时,是不负有义务的,且经过了公证,依法不得撤销。同时,陈女士与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各自就应该对自己作出的民事行为负责,她本人并不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行为。
李某还表示,她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出轨行为,她是在结婚之前怀上身孕,当时对女儿非王某亲生并不知情,对这件事情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此外,陈女士的经济状况自赠与行为作出至今,并没有显著变化,且其并不会因为赠与行为导致生活艰难。
法院: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禅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女士是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涉案房产赠与李某,故陈女士称其为奖励李某,将房屋赠与李某符合社会情理。
法院指出,在李某与王某离婚后,小琳与王乙依然是维系陈女士、李某亲情关系的纽带。在陈女士得知小琳并非其亲生孙女后,其当初赠与李某房产的初衷产生动摇亦符合社会情理。因此,法院认定李某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情形。据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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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 珠江时报记者杨汉坤
通讯员| 陶亮 罗倩琳
责编| 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