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引纠纷 依法维权是根本
52fw.cn 06-19 次遇见近日,家住仙游县榜头镇的吴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于2010年10月20日与该镇泉山村的刘先生签订了承租6年的《店面协议》,可房子才租1个月,刘先生就不断到店里闹事,不让其继续经营,严重影响了他的木材生意。为此,他多次奔走于相关部门,希望能得到协调解决,但至今问题仍无法解决。
接到投诉后,记者即日前往实地调查。
榜头镇泉山村位于仙游县城区东南,距城区约十几公里。因为交通便利,经济发展较快。近年来,随着稀有木材家具业的兴起,这里成为全国木材家具的主要集散地。当地村民也大多从事木材家具生意,有的开办家具厂,有的销售各类木材。每天这里都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和购买者。
在吴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他承租的、位于仙榜公路上的两间店面。在现场,记者看到,店里存放着为数不多的各类木材,房间光线阴暗,地上还残留着水迹。记者顺手拉了拉电线开关,没电。看店的大叔告诉记者,店里也没有水,水源所在房间的门被房东用铁钉钉死了,要用水都得到对面朋友的店里提。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经营木材生意的。他与房东刘先生签订了《租房协议》。《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前3年的租金共16万元。考虑到房租的涨价因素,《合同》约定,后3年租金以当时周边店面租金为准另行支付。但不知何故,租房不到1个月,刘先生就经常到店里闹事,甚至无故停水停电,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经营。仅去年11月,刘先生夫妇就多次到店里强行断水断电,还砸坏部分办公设备。对此,他多次报警,要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吴先生还告诉记者,刘先生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逼他提前解除合同并提高房租。吴先生认为,这几年,榜头镇的木雕、古典工艺家具产业发展很快,周边哄抬租赁房租事件时有发生,从而不断引发租赁合同纠纷。
吴先生为记者提供了双方《店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第3条和第5条规定,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吴先生)将一次性先付前3年(2010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20日)租金给甲方(刘先生),共计人民币16万元。后3年租金以周围店面房屋租金为准;甲方保证出租店面的水、电两通,并保证店面房屋权属清楚,任何第三者不得对店面房屋提出权利主张。如果权属争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一切责任和损失。
采访中,出租方刘先生却不愿过多谈及店面纠纷的事。他在电话中不耐烦地对记者说:“你管不了这事。”说完,就把电话挂断了。之后,记者多次打电话给刘先生,均无人接听。
仙游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只要双方愿意调解,他们可以介入调解;但只要有一方不愿调解,就要走法律诉讼渠道。吴先生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并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