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违规单独上高速出事故 保险公司能免赔么?
52fw.cn 05-04 次遇见驾驶证尚在实习期,重庆某环保公司员工杨某便独自驾驶公司车辆上高速公路,不料撞上护栏,某保险公司以“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违反道交法)”为由拒绝赔偿。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保险纠纷案件,认为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免责理由不成立,判决其向原告某环保公司赔付车辆维修费、拖车费、搬运服务费、公路路产赔偿费共计3.06万元。
2015年6月,某环保公司员工杨某在驾驶实习期内,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车辆,在沪蓉高速公路进城方向时发生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协商理赔不成,某环保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向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等损失。
经审理查明,原告某环保公司为其所有的车辆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2日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并没有关于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