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理赔起纷争 争议聚焦是否如实告知
52fw.cn 06-21 次遇见央广网长春8月31日消息(记者 于中涛 通讯员 张玉卓 田瑞)购买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重大疾病却理赔遭拒。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案件,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法官认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央广网长春8月31日消息(记者 于中涛 通讯员 张玉卓 田瑞)购买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重大疾病却理赔遭拒。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案件,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法官认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 受益人索赔遭拒
2012年6月,李爱萍(化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保险单约定被保险人为王德胜(化名),争议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后,没有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在庭审中也不能提供被保险人此前曾到医院诊治过的任何证明材料。因此,保险公司提出原告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辩解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何妍法官提醒,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公司出具的每一份文件,详细了解文件内容并作充分考虑后,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若投保重大疾病险,应在被保险人入院治疗时向医院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并对医院要求患者和家属签字确认的内容认真审核,因为这些文件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核保的重要资料。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核查被保险人的信息,并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体检,避免仅凭投保人个人陈述、未尽到保前调查程序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