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有区别请游击队装房,出事要担责
52fw.cn 04-22 次遇见法院为什么认为,张某亲人主张的雇佣关系不当,张某与廖某夫妇之间应是承揽关系呢?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该如何区分?江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必元对此作了解释。
张必元表示,承揽和雇佣区别主要有三点: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则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和指挥。
当这三点认定有争议时,还可综合分析一些因素。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动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从这些区别可以看出,本案中房主把房屋装修交给“游击装修工人”,双方的关系是典型的承揽关系。
确定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后,担责任,那么就由承揽人单独承担责任。
本案中,定作人即发包木工装修工程的廖某夫妇选人有过错,他们在对承揽人的选择有明显过错,选择了没有资质的木工张某,所以要承担30%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廖某夫妇把房屋装修工程交给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承包,即使装修工人工作时出意外,他们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重庆晨报记者 陈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