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分界线
52fw.cn 08-11 次遇见
2012年4月18日,李某为王某提供婚庆服务,李某的雇员小张负责婚礼照相,同时找陈某用其自有的摄像机为婚礼过程录像。婚礼完成后陈某和小张同时回李某店中,李某当时不在,陈某从摄像机中取出录像带交付李某的雇员小张,让小张转交李某,小张代表李某向陈某支付了 300 元酬劳。 陈某未让小张回放录像带,小张亦未要求回放录像带。小张收下录像带后转交李某。后李某没能为王某的婚礼制作出婚礼录像。后王某起诉李某,李某赔偿王某损失后,也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偿损失。 陈某辩称已完成交付义务,录像带丢失与自己没关系,自己也没过失,要求驳回李某的请求。
在本案中,关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应当受雇佣合同法律规范的约束;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应当受承揽合同法律规范的约束。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要求他人完成一定工作的人是定作人,按他人要求从事一定工作的人是承揽人,定作人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人和定作人是承揽合同关系的两个主体。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某特定的工作成果。以完成某项特定的工作为标志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完成一定的工作是合同设立的目的,工作成果的产生是工作完成的标志。因此,承揽合同的重点在于工作成果,而非工作本身。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而工作过程不是承揽合同的标的。虽然,工作成果的取得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动和智慧,但承揽合同却不是提供劳务的合同。承揽人如果仅仅提供了一定的劳动和智慧而没有工作成果,就失去了订立承揽合同的意义。2.该工作成果具有特殊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但该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之初是非现实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承揽合同的标的虽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但却被特定化。因为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就是承揽工作成果特定化的依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设计。 3.承揽合同的本质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的合同。定作人之所以选定承揽人来完成一定的工作,往往是在对承揽人进行了解之后对其技术、设备等情况产生了充分的信任而决定的。因此,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得将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就违背了承揽合同订立的基础。4.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事实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
二、雇佣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雇佣合同是雇主与雇员订立的关于完成一定工作,由雇主向雇员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在雇佣合同中,要求他人完成一定工作的人是雇主,按他人要求从事一定工作的人是雇员。雇主和雇员是雇佣合同关系的两个主体。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雇员以自身的智慧、知识、体力、时间等综合体所形成的劳务是雇佣合同的标的。雇员从事雇主所规定的工作,由雇主向雇员支付劳动报酬为标志的合同就是雇佣合同,完成一定的工作是合同设立的目的,雇佣合同的重点在于工作本身,工作过程是雇佣合同的标的。虽然,工作成果的取得也是雇主所追求的合同目的,但雇佣合同的标的却在工作本身,而非单纯追求工作成果。2.雇佣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最明显标志就是雇员具有人身依附性。雇员在完成某项工作过程中要接受雇主的管理,接受雇主的指挥,遵守雇主制定的规范,比如接受雇主关于考勤、工作规章等规范的约束。3.雇佣合同具有特殊的履行方式。雇员以自己的技术、智慧、劳力、知识、体力、时间等综合因素,利用雇主所提供的环境、物力、设备、资金完成工作。雇主所利用的是雇员的智慧、劳力、技术等自身具备的素质,而雇主提供的是从事工作所需要的外部条件,雇员利用雇主所提供的外部条件来完成一定的工作。 4.双方履行合同的工作成果的利益与风险均由雇主负担。雇员利用自己的技术、智慧、体力等身体及学识素质为雇主提供劳务,其关键在于劳务本身,只要雇员自身提供了自己的学识及体力等素质并无过失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视为雇佣合同的履行,至于工作成果是否取得的风险由雇主承担,工程成果取得的利益亦当然由雇主享有,所产生的责任亦当然由雇主负担,雇员所享有的仅仅是因其劳动的付出所取得的劳动报酬。
综合以上分析意见,在本案中,被告陈某以自有的设备,根据原告李某的指示利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务为原告李某完成一份婚礼录像的摄制,并在完成工作成果后交付该工作成果,原告李某根据双方的约定在收到工作成果后支付一定的对价,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承揽合同的各项要件,虽然被告向原告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并收取了报酬,但双方之间不构成雇佣合同关系,而构成承揽合同关系。
王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