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这些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52fw.cn 08-30 次遇见高明法院将于2020年9月2日至3日进行庭审直播,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粤0608民初226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严某
被告:李某
承办法官:刘骏全
书记员:蓝碧莹
时间:2020年9月2日下午3时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案情简介
(材料来源:起诉材料)
原、被告之间存在混凝土买卖关系。2017年3月,经双方对账,被告确认尚欠原告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11日期间的混凝土款共78974.6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8974.6元及利息(按LPR利率从2017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2月7日为9098.9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粤0608民初2553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某猪肉档
被告:佛山市高明区某中餐厅
承办法官:刘骏全
书记员:蓝碧莹
时间:2020年9月2日下午4时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案情简介
(材料来源:起诉材料)
自2012年5月24日起,原告向被告售卖猪肉,双方约定每15天对账一次,每月25日结清上月货款。但被告经常拖延支付货款。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的猪肉款共计168767.6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猪肉款168767.6元元及利息(以168767.6元为本金,按LPR利率从起诉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0)粤0608民初1308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高明A公司
被告:江门市B公司、江门市C公司
审判员:李俊斌
书记员:区凤仪
时间:2020年9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
地点:荷城第二审判庭
案情简介
(材料来源:起诉材料)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江门市B公司、江门市C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两被告通过公司股东杨某下单加工染色布,送货方式及地点均由杨某决定,每月10号前对上一月的加工费款对账并付款。截止2019年3月,江门市B公司盖章确认欠加工费款641318.15元。以上事实有对账单、对数表等证据证实。两被告一直是通过杨某向原告下单安排送货且杨某自称为两公司老板,关于货款的支付以及所开具的发票抬头有部分是江门市B公司,有部分是江门市C公司。本案案涉尚欠货款,其中2万元系江门市C公司直接向原告支付。根据上述情况,原告认为本案货物是两被告共用,所欠货款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需要承担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江门市B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641318.1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631.8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货款和违约金之日止);2.判令被告江门市C公司对被告江门市B公司应付金额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届时,高明法院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
进行以上案件的庭审直播
长按识别二维码
马上带你到庭审现场~
原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这些案件即将庭审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