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52fw.cn 04-22 次遇见宁波春鸿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转让方”)已与广东胜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本公告附表提及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标的债权之全部权益一并转让给广东胜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债权总额约人民币135,753.48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2,800万元,利息、复利及违约金人民币62,953.48万元)。请债务人、担保人等债务关联人向受让方履行下表提及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及违约金的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式
本公告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保证人的共同义务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承继人等。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持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春鸿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胜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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