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合同订立的始与末
52fw.cn 02-24 次遇见2020云南事业单位笔试备考已拉开序幕,云南中公教育为各位考生带来了云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合同订立的始与末。
通过总结归纳历年事业单位试卷中出现的考点,事业单位考试越来越偏向于考察与合同相关的知识点,预示着合同的订立是备考的重要知识点。学习有关合同订立的知识点需要着重掌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要精确的把握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所以本篇由云南中公教育老师给大家带来合同订立的相关知识点的讲解。
【练习题】关于要约与承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
B.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C.承诺的对象必须是生效的要约
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意思表示均为要约
【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即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的,视为要约。故选项AB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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