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法律篇·系列三十:“疫情”对教育培训合
52fw.cn 08-17 次遇见 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家长们为孩子“停课不停学”的需求与培训形式受限的矛盾凸显。对此,北京二中院调研疫情对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建议。教育培训合同的分类
根据教育培训合同约定的培训方式、平台的不同,目前市场上的教育培训合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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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面授、体验式教学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线下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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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平台为媒介,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等渠道开展网络课程为主要培训方式的线上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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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培训形式相结合的线上加线下培训合同。
疫情对教育培训合同履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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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需要,线下培训暂被叫停,面授、体验式教学的培训方式客观上无法实现,线下培训合同的履行面临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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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感染患者因隔离或治疗需要,无法正常使用网络,即便线上培训,亦因接受培训一方的个体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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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身,提高合同履行之“能”量。教育产品的输出方面对防疫对线下履行的限制,应丰富线上课程的形式和内容,增强课程的趣味性。加大互动内容的比例,弥补线上课程个体参与程度不足的缺陷;通过针对性课程设计,缓解线上课程难以满足个体需求的先天不足;通过类别化课程设计,兼顾大众市场和精英市场不同的市场需求。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化危机为机遇,盘活困境,提高自身的教培能力、市场适用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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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沟通,培养相互理解之“雅”量。教育产品的输出方应积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产品受众在防疫期间的培训需求,双方可就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合同有效期等充分沟通,必要时可就合同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尽量在保障培训质量前提下,积极促成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对于确因疫情影响造成培训方式难以实现或培训期限难以保障等情况,进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及时和对方进行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面对疫情带来的考验,需要合同双方抱以相互理解之雅量,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产生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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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势待发,积累教培质量之“海”量。对于教育产品的输出方而言,无论其经营以线上教育为主还是线下教育为主,疫情所带来的困境和红利都必然是暂时的,而教育市场的培养和形成必然是长期积累的过程。教育培训企业应立足长远,谋求企业长足发展,认识教育培训行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教育培训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教育产品的质量,以高质量的教育产品为下一步转机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