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合同如何履行?济南高新检察为您支招
52fw.cn 03-02 次遇见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中是否有针对不可抗力制定的法律呢?此外,许多合同因为疫情而导致合同出现拖延或无法履行的情况,这些问题已给供求双方造成了极大困扰,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此外,像入住酒店被感染,租赁场地无法使用等问题,又该如何通过法律来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行不了怎么办?企业主张因“疫”免责需要提供哪些证据?面对企业老板的类似担忧和问题,济南高新检察从各类合同履行层面给出了相关建议,帮扶企业共渡“疫”关!
Q1:为给员工发福利,我和旅行社在2019年11月签署了春节期间所有员工海南三日游旅行服务合同,已经支付了全额的交通以及住宿费用。后旅行社告诉我因为疫情,该行程已经被取消,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高新检察:《旅游法》第67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旅行社或者旅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法律智囊:旅行服务合同因“疫”受阻,合同双方均可解除。
该合同是2019年11月签订的,在合同签订时,疫情并未发生,属于不可预见的事项。如果疫情确实导致原旅行服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张大宝和旅行社均有权解除合同,张大宝可以要求旅行社扣除已向履行社或者旅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
Q2:通过前面咨询,我已经知道了新型冠状病毒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属于不可抗力,不用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如果企业想以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而主张免责,需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智囊:政府“疫”公告,助力证明不可抗力。
高新检察:(1)合同文本,用于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2)政府机关发布的与疫情相关的公告,公告说明了疫情发生的时间、程度等,结合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用来初步证明合同订立时双方是否能合理预见疫情的发生;(3)政府机关作出的防控疫情具体公告、命令,比如“封城”“停工”“停运”“停业”等,则主要是用来证明疫情带来的影响。
Q3:企业在年前购买了一批生产材料,买卖合同约定3月1号付款,3月5日交货,期间卖家因为疫情停工停产,眼看马上就要到合同履行期限了,我可以主张延迟付款吗?
高新检察:《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智囊:合同履行不要急,不安抗辩来救济。
该公司买卖合同约定,先付款再交货,3月1号付款,3月5日交货,期间卖家因为疫情停工停产,买方能够证明对方因为此次疫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因此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主张延迟付款。
Q4:因我儿子张小一近期结婚,我在某酒店提前半年预定了婚宴,并且向酒店支付了合同金额的20%作为定金,后来酒店打电话通知我,因为疫情,酒店无法再提供该婚宴服务,而且因疫情为不可抗力,酒店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酒店的做法合理吗?
高新检察:《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智囊:婚宴退“疫”,定金要还。
不合理,酒店应当退还定金。各地政府为防控疫情颁出台政策禁止聚众活动,疫情可视为不可抗力(张大宝和酒店签署协议时疫情还未发生),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酒店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即酒店无须双倍返还定金。但合同解除后,针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包括张大宝已经支付的定金),双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因此张大宝有权要求酒店返还定金。
Q5:小李入住某酒店,早餐期间发现坐在自己邻桌的房客不停咳嗽,且不时打喷嚏,报警后得知该房客为新冠肺炎患者,酒店已知该房客来自湖北且疑似感染病毒,并未采取隔离等措施,也并未告知其他房客。如果在14天内(自小李入住酒店之日起且不存在其他让小李感染新冠肺炎的因素),经确认小李因入住酒店而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可以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高新检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中规定,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包括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智囊:经营者防“疫”不力,责任竞合可选择。
小李入住酒店后,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房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房客在酒店居住期间,因酒店未能完全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患有新冠肺炎的房客入住酒店并且未采取隔离、明确告知等措施,致使小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仅侵犯了小李的知情权,同时导致了小李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因此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小李有权选择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Q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承包人的原因工期已经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发生了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高新检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法律智囊:迟延履行撞疫情,不可抗力不免责。
#p#分页标题#e#迟延履行期间,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免责。疫情本身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当事人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疫情的发生,并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原因就在于因不可抗力免除违约方的责任,是基于公平的原则,考量合同双方利益的均衡,共同承担损害后果。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迟延履行,就已经构成了违约;如果不存在迟延履行,也不至于在发生不可抗力期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果支持迟延履行期间免责,等于变相支持和鼓励合同当事人违约,违背合同履行的原则。
Q7:疫情期间的合同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高新检察:《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智囊:诉讼时效要中止,时间、情形需牢记。
新冠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但并非疫情期间所有的合同纠纷,均应中止诉讼时效。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权利人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虽有疫情作为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但该事由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或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但该事由并不影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则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所以,疫情期间的合同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止,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做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合同情况,判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Q8:租金压力大是多数企业面临的最大痛点。疫情期间,足不出户,企业作为承租方租用的写字楼因暂时停业闲置了一月有余,企业能否要求出租方免除暂停营业期间的租金?
高新检察: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智囊:租赁场所因“疫”空置,可申请免租、减租。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租赁合同对此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承租方企业可以协商要求减、免停业期间租金。
Q9:既然可以减免,那么企业该如何去协商减免房租?
高新检察: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