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疑遭日企侵占571万 律师:涉外业务需谨慎
52fw.cn 07-07 次遇见震华股东之一德福来公司总经理陈德军(右)与震华公司总经理王武英既无奈又困惑。
571万汇给日企有去无回
深圳一公司疑因往来款遭外企侵占陷停产,律师提醒金融海啸中涉外业务需谨慎
赖良青
“过于信任对方,在生意场上混,是一个死穴。”深圳震华公司因轻信有交易关系的日本企业,一夜之间损失571万元导致停产,150名刚受训的员工只留下15名,该公司有关人士因此发出这样的感叹。
顺利交易中潜伏祸患
这571万损失的来龙去脉,要从去年底说起。深圳震华公司股东之一、深圳得福来公司总经理陈德军向记者介绍说,2007年12月5日,震华公司以及得福来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EVATECH(下称EVATECH)签订了买卖合同书,日本EVATECH为卖方、震华公司为买方。 因当时震华公司尚不具备国际交易资格,合同中规定了得福来公司为该项交易的代理进口方,负责将震华货款支付给日方企业。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得福来公司将货款支付给了日方企业。款到付货,日方按合同规定在2008年4月,将货物运抵蛇口港,震华也随即办理了海关收讫手续。本想这次交易到此为止就顺利结束了,但因震华在生意中的“马虎”,留下了祸患。
三方协议成一纸空文
“看似平静的交易,却给震华带来了灭顶之灾。”陈德军说,在去年12月底签订的三方合同中,得福来作为代理进口方,将货款转交到日方企业。但当货物运抵深圳后,震华已经具备了法人资格,可以独立进行国际交易。为了获取减免税的收益,震华公司撤销了得福来的代理进口方资格,独自出面办理了货物入境的海关手续。
但这样一来,由于得福来公司从程序上来看没有收取货物,造成其汇到日本的货款无法进行外汇核销。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除非日方企业退回得福来公司所付货款,但由于货物已经运抵国内,并由震华签收,买东西就得交钱,不管你是哪方交的钱,因此日方收到货款是不可能退回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6月30日,三家公司签订了关于解决纠纷的《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由震华公司作为进口方,将571万元的货款分笔汇给日方企业。日方企业收到该款后,再把571万元汇回得福来,由得福来公司办理外汇核销。这样一来,谁收的货谁给钱,谁汇钱没收到货的就把钱收回来,程序上通了,问题自然得到解决。
随后,根据该协议,震华公司筹措资金,于10月28日将571万元汇给了EVATECH。按《协议书》约定,EVATECH应当在收到该款后三日内将571万元汇给得福来公司。
三天又三天,得福来公司一直没有收到日本公司汇过来的货款,震华公司却在11月26日突然收到EVATECH来函,称其由于经营困难,已于11月25日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进行“民事重组”的请求,因此已不能返还上述款项。震华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就意味着,571万元有去无回了。”
民事重组还是蓄意欺诈?
如今,震华公司几个股东可谓头痛万分,却束手无策。震华公司已经投资了人民币2000余万元,汇出的571万元本是震华公司的企业流动资金,由于EVATECH拒不汇回该款,导致震华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目前已濒临破产。
作为震华公司的股东之一,深圳得福来公司总经理陈德军认为,从去年12月30日至今,震华和得福来公司在与EVATECH公司交易过程中,日方从未告知其经营存在困难,有重组的可能,如今该拒不按协议支付上述款项的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侵吞他人财产的行为。
记者致电EVATECH公司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件事已经移交EVATECH公司上海办事处负责人孙先生处理。
随后,震华公司负责人当着记者的面,致电上海孙先生。孙先生表示:“EVATECH 公司在中国各办事处仍处正常运作。这笔钱究竟流向何方并不知情,而且也不知道京都法院给震华公司寄来了债权重组通知书。”他声称:“近期EVATECH 公司会派人来深圳,就此问题向震华公司作出解释。”
□律师说法
日方企业应属不当得利
深圳竞德律师事务所周江涛律师认为,EVATECH公司的行为包含了三个方面,即不当得利、恶意侵占和欺诈行为。在当前的金融海啸中,企业在涉外业务中应提高警惕,谨慎行事。
怎样追讨这笔钱?周律师认为,追讨有法律程序可循。但日本这家公司债务额非常大,从目前知道的情况来看,震华公司的钱在这些债务里只是九牛一毛。其次,从京都法院的债权通知书来看,通知书中罗列的债权种类中并没有不当得利这一项,因此这笔钱是否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债权还有待商榷。周律师说,可以在弄清日本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考虑通过何种途径追讨这笔钱。
(责任编辑:李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