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昌地区粟特商业的运营
02-13 次遇见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是利用吐鲁番出土文书,讨论中古时期该地区粟特商业的运营,特别是分析商队的规模、组成和贸易特点,以及商人在旅途中的衣食住行情况,并由此判断吐鲁番在丝路贸易中地位、粟特人在吐鲁番的势力。
高昌是古代中西交通之孔道,《隋书·裴矩传》将其与伊吾、鄯善并列为西域之门户。从吐鲁番出土文书来看,当时往来其地的中外人员不计其数,如《阚氏高昌永康九年、十年(474、475)送使出人、出马条记文书》中有来自南朝的“吴客”,柔然的“处罗干无根”等,焉耆的“焉耆王”,子合国的“子合使”,北印度甚至更南方的“乌苌使”和“婆罗门使”;《高昌竺佛图等传供食帐》中有来自独乐河(今土拉河)铁勒仆骨部的“婆吐屯牛儿”,热海铁勒契弊(契苾部)的“鸡弊零苏利结个”等;《高昌虎牙都子等传供食帐》中来自阿得水(今伏尔加河)的铁勒阿咥部(阿跌部)“阿都纥希瑾”;《高昌众保等传供粮食帐》中来自吐谷浑的“浑珂顿使”等,突厥的“提懃婆演使卫畔阤”等,伊吾的“垔吴吐屯使由旦”,粟特的“康典□”、“何国王儿使奚□□”;《高昌延寿十四年(637)兵部差人看客馆客使文书》中有来自中原的“汉客张小憙”,来自真珠河(今锡尔河上游的纳伦河)的“真朱人贪旱大官”。
在这些人员中,粟特人一直是最受学者关注的对象之一。粟特人历来被称为商业民族,凡与之相关的研究几无例外都会提及这一点。虽然限于上述文书的性质,我们从中并没有见到明确的粟特商人,但是从吐鲁番所出其他文书可知,他们在该地的数量实际相当可观,如《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中所见贸易双方绝大部分都是粟特人。可以认为,中古时期粟特人是高昌国际贸易网络最重要的构建者,而这一网络具体如何运营,是一个非常令人感兴趣的问题。对此,笔者试图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做一点探讨。
从文书看,粟特人的活动主要集中在5~8世纪,因此本文将论述主要放在此段。现先将相关资料汇集如下表,再做分析:
一、商队规模
一般认为粟特商人喜欢成群结队,多则上百人,少则数十人,佛经中常有商人五百的记载,虽不免虚构之嫌,却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一种普遍看法。《周书·吐谷浑传》记载,吐谷浑遣使臣、商人与北齐贸易,归途中北周“凉州刺史史宁觇知其还,率轻骑袭之于州西赤泉,获其仆射乞伏触扳、将军翟潘密、商胡二百四十人,驼骡六百匹,杂彩丝绢以万计。”类似规模的商队还见于敦煌所出粟特文2号古信札,寄信者是在姑臧的粟特商人那你槃陀(Nanai-vandak),收信者是撒马尔罕的商业贵族拔槎迦(Varzakk)及那你答拔(Nanai-thvār),前者可能是后者在中国的商务代理人,他以姑臧为据点,曾往酒泉、敦煌、内地等处派出至少七八个商人,这些商人不会是独自一人上路,他们应各自带着一支商队,因此我们猜测,由那你槃陀总负责的商队规模肯定不小。另外,那你槃陀还提到某处有来自撒马尔罕的100个自由人,在另一处有40人,结合整封信札内容来看,既然被特地提及,推测他们也是商人或商队。
具体到吐鲁番,高昌国时期曹莫门阤一例中有胡人50个左右,考虑到该文书前后缺失,原来可能不止这个数目,这些胡人多是单身或仅携奴若干,很可能是过往胡商,若果真如此,就应是一个途经高昌地区的大型商队。当然,也可能是政府对某段时间内暂居或途经该地胡商进行登录,才形成了这份名籍。总之,除此之外吐鲁番更常见的是规模很小的商队,特别是入唐以后,如米巡职、石染典、史计思等商队,连随从在内不过四五个人,他们更应该是个体商贩。
对比姑臧和高昌的商队,我个人认为,高昌虽然商业位置优越,但是这只是在吐鲁番盆地内部而言,放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河西走廊的姑臧等地扼丝路咽喉,优势显然更大,况且高昌地处沙漠绿洲,其生存资源有限,无法承受大商队所造成的人口压力,更无法创造出大商队所需要的社会经济环境。这样,以高昌为据点的粟特人只能选择小商队的模式。
另外,小商队的增加也得益于唐帝国的繁荣昌盛及相对良好的治安环境。唐以前有两个客观因素严重影响商路的畅通:政权纷立和公共服务欠缺。唐代则完全不同,不仅内地南北紧密联系、空前繁荣,而且声威远至漠北草原和葱岭以西。伊州、西州及庭州第一次成为与中原无异的行政区划,从此往西直至粟特则尽是唐所置羁縻府州。羁縻府州并非仅仅是名义上的,至少唐朝政府曾试图以律令的形式把羁縻地区的居民纳入帝国的管理体系之中。伴随这些府州的设置,相对完善的交通、治安等服务设施次第出现并发挥有效作用。当时各色人员皆需持过所公验,并接受严格审查,方能往来通行。特别是一些必经之路及重要关卡,皆守备森严,故而商旅无法随意选择路线,必须申请公验过所,沿驿道而行,接受各种盘查,以顺利进入州县进行贸易。
虽然不排除一些支路或小路的存在,但商路与驿道有很大重合是毋庸置疑的,这在石染典一例中即表露无疑。甚至有学者研究开元、天宝年间瓜沙间守捉建置,发现每两个守捉间的行程基本为一天,并认为这是由于像石染典这样往来瓜沙间的胡商众多,政府欲加强控制。加强控制可能是政府建立这种体系的主要及主观目的,但客观上也为胡商提供了服务和保障。石染典于3月14日获瓜州所给过所,至迟18日离开瓜州,19日到达悬泉及常乐守捉,20日至苦水守捉,21日至盐池守捉,可能22日至沙州,25日离开沙州,4月6日过伊州。瓜、沙间约300里,行约5天,沙、伊间约700里,行11天左右,即每天平均行路约60里,这速度在古代交通工具不发达且携带有牲畜和货物的情况下,恐怕已经是极限,如此匆忙显然不仅仅是为了配合政府制度,更主要还是为了进入守捉,实现人畜休整和水食补给,并避免夜宿荒原带来的危险。总之,商人沿驿道往来显然更加安全便利,于是以相互帮助共度难关为优势的大商队就逐渐失去了吸引力。
姑臧和高昌的粟特人在商业上的不同,可能造成了政治上的差异。姑臧曾经存在不少举足轻重的胡人家族,他们在当地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政治势力,其中以安兴贵、安兴仁为代表的安氏家族甚至可以直接左右河西政局,可是在高昌我们就没有见到这样明显的例子,分散的小商队既无法聚集大规模的同族,以形成一定的群众基础,也无法积累足够的政治资金,进行影响巨大的政治活动。
二、商队特点
大型胡商队伍组织复杂、成员来源不一,已非新观点。学者为了详细描述其内部结构可谓费尽心机,各种可设想的角色纷纷被提及,诸如萨宝、向导、领队、保镖、军需官、资助者甚至举旗人等。可是高昌的商队似乎避免了这种复杂,从仅有的大型商队中我们并不能明确看出等级及分工,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商队成员确实并非仅来自昭武诸国,如曹莫门阤一例中“伽那贪旱”应是突厥人,不过整个商队中占绝大多数的仍然是粟特人。至于入唐以来的小型商队,虽然结构与运行相对简单,但也表现一些特点,如汉人参与、官商结合、短途接力贸易。
过去,我们一再强调中原王朝重农抑商政策对汉人经商造成诸多不利影响,以致胡人占尽优势,垄断整个中西贸易。可是吐鲁番文书却表明,汉人最终还是抵挡不住巨大的利润诱惑,加入了东西贸易的行列,如《唐开元二十一年西州都督府案卷为勘给过所事》中携带胡奴婢的行馆前镇副麹嘉琰等,甚至还写汉人加入了胡商队伍,如高运达和李绍谨。汉人在胡人商队中作用,胡商对汉商宗教信仰及生活习俗的影响,胡汉商人间的合作与竞争,这些都非常有意思,却一直为我们所忽视。在李绍谨一例中,李绍谨与曹延炎等人结伴自长安向西贸易,李“身是汉,有力气”,而曹炎延“身是胡,不解汉语”,可以想见,在长安等地与汉人及官府交流应主要依靠李,而进入弓月城等胡人聚居处则要倚重曹;二人至弓月城后,李向曹贷借绢275匹,后来曹遇到麻烦,李却并未极力帮忙,而且当曹的弟弟前来讨债时,李甚至试图赖账,胡汉商人间的融通资金、相互提携及利益纠葛、相互利用可见一斑。
上表所见唐代西州小型商队共五个,其中除米巡职的商队外,其他四个商队中都有带官衔的成员:游击将军石染典、果毅高运达、别奏石阿六、曹果毅。虽均不是什么显要官职,但相对于平民百姓,在往来贸易途中应该更容易得到特殊对待。
西来奢侈品的最大消费者在更东方,同样,唯有更东边的帝国才能供应西方的需求。可是,这并不意味着中西贸易的承担者必须从起点直至终点,特别是小商队,他们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进行长途贸易,所以更可能采用规模不大且灵活方便的短途接力贸易,米巡职和石染典正是最好的例子。米巡职的商队规模很小,商品数量和品种也不是很显著,所以他选择了自庭州至西州的短途贸易,我们可以推测,在西州市场上他很可能将商品转售给以石染典为代表的西州胡商,而后者则主要贸易于瓜、沙、伊、西州间。
另外,吐鲁番的大、小型商队有一共同特点:内部商人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无论是曹莫门阤、康尾罗施,还是史计思、石阿六的案卷中,在记载商队时,奴婢和牲畜都是紧跟在各自主人之后,以表明他们属某个商人私有,而非商队的公共财产。前述李绍谨一例也表明,商队是由独立的个体商贩结合而成,他们各理财务、自负盈亏。
既然商队是由自负盈亏的个体商贩组成,其内部激烈竞争甚至尔虞我诈在所难免,比如有学者提到,胡商到达目的地后要“斗宝”,以对比谁的货物价值高,这应当就是一种竞争行为。又如《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记载:“山西又逢群贼,众与物而去,遂至王城所处川崖而宿。时同侣商胡数十,贪先贸易,夜中私发,前去十余里,遇贼劫杀,无一脱者。”为求先行贸易以获得更大的机会和更好的价格,商队中的某些成员在明知有贼劫掠的情况下,仍然冒险夜行以致最终丧命。商队的这种特点是促使其走向分裂的离心力,这也是高昌小商队出现的内因。
三、商旅生活
商品已经备齐,商队已经形成,最佳线路也已敲定,一切均已准备就绪,商人们终于踏上了期盼已久的财富之路。真正的精彩即将开始却就此戛然而止,限于资料,我们对最令人着迷的商旅生活部分一直知之甚少。
以交通工具为例,大量的陶俑、壁画、石刻及奇闻异志等,使我们形成了这样一个印象:骆驼是中西贸易中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事实上,不少学者也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可是上表却对此提出了非常有力的质疑。表中所见牲畜,除了用来售卖的羊,可能的驮具共70头,其中骆驼只占7.1%,而真正占比重最大的,竟然是一向被我们轻视甚至忽视的驴子,约占69%。这种事实和印象的反差非常容易解释:跟随胡人入华的牲畜中,驴、马、牛和骡等,在中世纪中国均是稀松平常的家畜,唯有骆驼既有一定的出现频率又具有浓厚的异国色彩,于是胡人与骆驼的组合成为各种艺人的最爱,并在丧葬、装饰等各个方面广受欢迎,以致形成一种假象。
胡商的住宿休憩是另一个被我们所简化的问题。不少学者注意到了旅店,西州也有旅店的蛛丝马迹,如《唐开元二十二年(734)西州高昌县申西州都督府牒为差人夫修堤堰事》有“底店”,即邸店;《唐宝应元年(762)六月康失芬行车伤人案卷》有“张游鹤店”,很可能也是邸店。可是旅店并非胡商的唯一选择,李绍谨一案中的曹果毅等留住弓月城,直至第二年仍未还京,那么曹氏在京家眷不太可能如此长时间地居于旅店,而更可能居于租赁或购买的宅院中,即入华商胡有可能在其重要商业据点购房赁舍,这种情况应该也存在于吐鲁番地区,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外出经商、数月不归的石染典,在《唐开元二十一年(733)染勿等保石染典往伊州市易辩辞》中记载:“但染勿等保石染典在此见有家宅及妻儿亲等,并总见在。”
除此之外,在西州这种胡人聚居甚至形成聚落的地方,胡商可投宿当地同胞家中,彼此言语相通、习俗相近,往来方便;在交通要道及重要关卡则可申请入住驿馆、客馆,安全便利;在穷乡僻野或荒山大漠,恐怕要临时支帐甚至以天地为铺盖。日本Miho博物馆藏北朝石棺及山东益都所出北齐石棺上,均刻有身负大型包裹的骆驼,包裹里可能就装有用于露宿的毡帐;河北磁县东魏茹茹公主墓所出陶驼俑,身负木条组成的驮架,此驮架所用木条在夜晚时很可能被用来搭撑毡帐;西安北周史君墓石椁上的商队休息图,也表明商队时常要在野外休整或露宿,或者因为这种情况时有发生,粟特商人甚至逐渐总结出一套丰富的经验,比如对于露宿地点的选择和人事组织等。
这些赶着大群牲畜、携带贵重商品的商人,如何实现衣食补给呢?敦煌莫高窟296窟窟顶北坡“福田经变图”的上方有一图,图中故事似乎发生在客栈之中,只见一商人在食槽边照料驴吃草料,另两人正给一骆驼喂药。毋庸赘言,投宿旅店、民居、客馆甚至庙宇的胡商,基本不用担心给养问题。只是当他们露宿荒郊野外时情况又如何?太原隋代斛律徹墓出有一件胡商骑驼俑,该胡商手中拿有一饼,呈边走边吃状;前引茹茹公主墓所出驼俑身负酒瓶、雁及兽腿;洛阳关林唐墓出土驼俑身系猪、鱼及瓶壶等;陕西郑仁泰出土驼俑则挂有山鸡、野兔和罐锅等。
饼类出现在胡商行囊中较易理解,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七载,胡食者即饆饠、烧饼、胡饼、搭纳等是。可见胡地多饼,且饼美味易携带,久置干硬而不腐坏,浸汤水即可食用,确实适合胡商行旅。而高昌地区也颇多饼类,《唐质库帐历》中的“买饼小儿”当即专以售饼为业,想来途经西州的商人很可能会顺便买些饼食,以备旅途食用。与饼相似、便携又不易变质的还有各种腌制、熏制、酱制食物,这在文书中亦有发现,如《重光三年(622)条列虎牙氾某等传供食帐二》提及“康将,市肉三节,自死肉十二节,面一斛五斗,供客胡十五人赏”,所谓“死肉”,即腌肉或咸肉,此“客胡”既非使节,则推测其为商人,与政府朝贡贸易故而受到赏赐。至于鱼、雁、山鸡、野兔及兽腿等,除非当时有某种特殊的保鲜方法,或者是行进途中所猎取,否则更可能是出于陶俑制作者的想象。
前述曹果毅等人离家贸易经年不返,四季变换自然要随时增减衣物,但一般认为胡商所携多是体小、量轻、价高之物,不可能有诸多衣衫靴帽等日用品,所以曹氏等人难免要在经商之地临时购置,这样往往会出现不少有趣的着装。如吐鲁番阿斯塔那336号墓所出彩绘泥俑,俑为高鼻、深目、络腮胡的胡人男子,其大大的脑袋上像模像样地顶着一唐代汉人男子中流行的黑色巾帻,样子颇为滑稽可笑。这使我们联想到《大唐新语》卷九所记:“贞观(627~649年)中,金城坊有人家为胡所劫者,久捕贼不获。时杨纂为雍州长史,判勘京城坊市诸胡,尽禁推问。司法参军尹伊异判之曰:‘贼出万端,诈伪非一,亦有胡着汉帽,汉着胡帽,亦须汉里兼求,不得胡中直觅。请追禁西市胡,余请不问。’……俄果获贼。”
如果说衣食住行问题尚可将就凑合,那么人为刁难及政府盘查就相对难以应付。前述史计思等人可能风餐露宿,历经千辛万苦才行至西州,却因过所有疑而面临被遣返的命运,个中心酸无奈恐怕唯有当事人方能体会。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商人们必须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比如安伽墓和史君墓石椁上均刻有拜访突厥首领的情形,这应该就是为了得到后者的保护及其所提供的便利。具体到高昌,入籍粟特人早已渗透到当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支活跃的力量,这对往来胡商颇为有利,特别是那些进入到政府机关、掌握了各种权力的粟特人,同胞的惺惺相惜之情加上金钱美酒的诱惑,难保其不会为胡商大开方便之门。前引《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末尾签有“竺”、“张”、“安”,应是负责收取称价钱的官员的姓氏,张姓为汉姓,乃高昌大姓,麹氏政权颇多张姓高官,竺姓、安姓应与天竺和安国有关,考虑到文书中缴纳称价钱者几乎全部是胡人,可以看出这种人事安排既保证了政府的利益,又照顾到了胡商的需求。又康义罗施案卷中,卷首译语人为“翟你那潘”,后文中为众胡作保者又有“你那潘”,二者当是同一人,其本为政府译员,却临时充当了胡商的保人,入籍胡人官员对胡商的作用可见一斑。至于《唐开耀二年(682)宁戎驿长康才艺牒为请追勘违番驿丁事》中驿长康才艺、《唐开元十九年(731)□六镇将康神庆抄》中镇将康神庆等人,虽然职位不显,但因扼守驿道关卡,故而对过往胡商的帮助势必不少。
当我们震撼于13世纪成吉思汗的铁骑横扫欧亚大陆时,我们很少会想到早在数世纪之前粟特人就已经建立了地域上与之相当的商业帝国。在这个帝国中,高昌曾凭借地利成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据点,从文书我们可以看出,由此向东可至以长安和洛阳为代表的中国北方地区;向东南则是以吴蜀为代表的南方地区;向东北有柔然、突厥汗庭为中心的广大草原地带;向西北沿咸海和里海北岸、经伏尔加河、渡过黑海或翻越高加索山可至拂菻;向西经粟特本土可至波斯,亦可至拂菻;向西南则有天竺各国。其时东西方各种有利可图的物品均成为粟特人贩卖的对象,高昌市场上汇集了丝绸、香料、药材等各种奇珍异物,连一向被视为野蛮的游牧族也积极参与进来,并提供了牲畜、奴隶等商品。
可是高昌特殊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注定其承受不了过分的繁荣,有限的生存资源和经济实力,无法为大商队提供必需的入住条件,于是后者要么继续向东寻找更为合适的据点,要么拆分成小商队。唐朝相对良好的治安和服务设施,为其拆分提供了可能,而商队内部的激烈竞争则成为拆分的动力,所以我们推测小商队可能是高昌地区粟特商人的主要经营模式。小商队模式在经济上则限制了胡商的囤货量和贸易里程,使他们往往带着有限的商品进行短途接力贸易;在政治上则无法为粟特人提供巨大的群众基础和政治资金,也就未能使之在当地政权中形成举足轻重的势力。因此,我们又不能无限夸大吐鲁番在丝路中的作用,对其最为合理定位大概就是贸易中转站。
毫无疑问,高昌将中转站这一角色演绎得非常好,它曾竭尽全力为过往商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服务,于是我们看到,那些远道而来的胡商到达该地后,可以便利地进住旅店、客馆等休憩场所,可以买到自己喜好的饼食和美酒,可以尝试一下华美奇特的异国服饰,在他们必须出入的市场、驿道、官府等处,还可以惊喜地发现自己的同胞,并得到他们的帮助。在得到充足的休整和补给后,他们可以继续前行,也可以在此将货物转卖,并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物品。渐渐地一些胡商发现,与其千辛万苦经行长途贩卖,不如从此居留此地,专做转手贸易,于是他们开始租房赁舍,甚至是申请入籍,将家人安顿妥帖后,便以此为据点开始短途接力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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