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地方政治探微
02-13 次遇见摘要:本文对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的始末及其动因进行了考察,呈现当时台州地方政治的运作情况,借此来探讨南宋时期地方政治格局形成的机制。经过对朱熹六篇奏状的细致排比和辨析,本文认为朱熹按劾唐仲友,既有他与唐仲友在治理地方策略上存在差异的因素,也有针对当时地方官府普遍存在的各种弊端加以批评的考虑,是对唐仲友集团发起挑战。进一步,本文指出,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实际上是地方官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的一次政治博弈,反对唐仲友施政的地方势力利用官府内部的矛盾,暗中推动了对唐仲友的弹劾。在这场政治博弈过程中,朱熹只不过是一颗被利用的棋子而已,最终唐仲友虽然被罢免,朱熹也黯然辞去浙东提举一职。
淳熙九年(1182)夏,江浙地区干旱,出现饥荒,朱熹被任命为浙东提举,负责赈济灾民。在前往台州巡视的途中,朱熹“访闻”得知台州知州唐仲友催督赋税“刻急”,以及他“多有不公不法事件”,遂向孝宗皇帝上了一道《按知台州唐仲友状》,其后连续上了五道按劾唐仲友的奏状。结果唐仲友罢知州,其改任江西提刑的任命被取消,朱熹本人也辞去浙东提举一职。这就是著名的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
事件的起因,从南宋时开始就有不同的说法,主要着眼于朱、唐的个人恩怨,前辈学者对此有不少辨析。此外,也有学者围绕朱唐事件来考察地方的吏治。上述研究对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的背景和成因有深入的分析,并对该事件所反映的南宋时代的地方政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就朱熹按劾唐仲友奏状的丰富复杂内容来说,现有的研究还有进一步分析的余地,尤其是朱熹奏状的复杂内容及其所反映的错综交错的社会关系,仍有必要加以考察。
朱唐事件的发生及其动因反映了南宋淳熙七年(1180)至九年,台州地方官府的运作状况,涉及官府事务的诸多层面,揭示了地方官府的诸多弊端,以及知州与周围人群的复杂关系。本文即以朱唐事件为中心,对其中所见的台州官府事务加以排比,对其中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加以梳理,呈现台州政治的运作过程,分析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真正动因,借此来探讨南宋地方政治格局形成的机制。
一 关于朱唐事件的史料
关于朱唐事件的记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朱熹的奏状,一是当时人对朱唐事件的记述和议论。前人对后者多有引述、考证,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风气颇有助益,本文不欲再加赘述。前者是朱唐事件的直接史料,前人虽然也多有引述,或者径作为唐仲友“不法不公”的证据,或者用来概括为南宋吏治的特征,但比较笼统,没有充分发掘奏状所蕴含的丰富信息。
朱熹的文集中所收按劾唐仲友的奏状共有六篇,直接反映了唐仲友在任台州知州期间的各种“不公不法事件”。从这六篇奏状的上奏时间来看,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力度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而不断加大,所论唐仲友的不公不法事件多有人证物证。但正如不少学者研究指出的,朱熹按劾唐仲友不无“罗织”之嫌,不免小题大做。朱熹按劾唐仲友无疑带有自己个人的强烈目的。为了将唐仲友罢免,朱熹在台州滞留一月有余,接受民间的陈诉,多方搜罗证据,审问相关人员,甚至借助监司的身份,将有关人员送往绍兴府审问,这在当时的官场并不多见,与“因循苟且”的风气大相违背,这也是朱熹虽然最终劾罢了唐仲友,但自己也黯然请辞的原因。这一鲜明的倾向性提醒我们要注意这六篇奏状的局限性,不能完全囿于朱熹的一面之词。
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六篇奏状虽然颇为琐碎,带有倾向性,但所论事项多有人证、物证,不能算无中生有。参考相关的史料,经过仔细的辨析,这些奏状依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揭示了台州政治的诸多面相。首先,这些奏状对于了解唐仲友在台州期间的施政有重要价值,相比于如墓志、正史传记等人物传记资料较为正面、甚至溢美的记述而言,奏状中集中揭示唐仲友的“不公不法事件”,可以了解到他的另一面。其次,这些奏状所涉及的台州赋税、词讼、公使库等方面,是台州州县官府事务的重要内容,为考察台州地方官府事务运作提供了详细的史料。最后,这些奏状所反映的浙东提举朱熹按劾台州知州唐仲友的过程,集中反映了台州地方不同力量之间的角力、博弈,为考察台州地方政治提供了一个极佳的案例。上述三个层面的内容又是相互关联的:唐仲友的施政是台州州县官府事务运作的核心,二者造成了台州错综复杂的政治局面,积累了尖锐的矛盾,并借着朱熹到台州巡视的机会爆发。
本文即在对朱熹按劾唐仲友奏状进行详尽辨析的基础上,参照、补充相关史料,对唐仲友在台州的施政和台州州县事务的运作加以论述,在此基础上对朱唐事件的始末脉络重新梳理,对其动因加以分析。
二 朱熹按劾唐仲友奏状所见台州官府事务
唐仲友在任台州知州期间曾上过一道劄子,论说“政事”与“财用”的关系,认为州县的“财用”“不过夏秋两税、榷酒征商之属尔”,“词讼淹延,追呼烦扰,则农桑必至于妨废,差徭不公,豪猾放纵,则户口必有逃移。理索不得其中,则贫富无以相资,过割不及其时,则版籍至于贸乱,如是而欲夏秋两税之及时,可得乎?”所以他主张“无政事则财用不足”。他批评当时的监司对于知州只要财赋能够征发齐备,就对其他方面“阔略假借”,即对其不公不法的举措加以包容。他又批评当时州县官在政事上专务苟且,“但得官物不欠”,就认为已经尽职了。他还指出州县官不留意民事,“词状有弥旬而后受者,追呼有累月而不到者,狱词、版图、契券、要会,视为不急,胥吏因缘为奸,豪猾得志,善良抑塞,催科既急,勾稽不明,形势鲜或谁何,下户重并追扰,户长破产代纳,数年未免监系”。可见由于不重视民事,州县政事被胥吏所把持,狱词、版籍不明,词讼淹延不决,赋税催督只及于下户,对于形势户无可奈何。唐仲友的上述议论无疑是极有针对性的,反映了当时地方官府治理地方的实际状况,这也是他任知州时所面对的难题。在朱熹的奏状中,这些唐仲友所尖锐批评的问题恰恰是他遭受弹劾的重点。但如果仔细加以辨析,可以发现唐仲友的施政与上述论说可相印证。
如前所论,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奏状虽然带有强烈的倾向性和目的性,是为了揭露唐仲友的“不公不法事件”,作为其贪赃枉法、横征暴敛的罪证,但这些奏状所涉及的“事件”大都是经过审问的,从而揭示了台州州县地方官府事务的诸多细节和弊端。这些官府事务主要集中于赋役、词讼、请托和公使库等方面,虽然不能全面反映台州官府的运作状况,但与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有着密切关联,反映了台州地方政治的格局和各种矛盾关系。
(一)催督赋税
催督赋税是地方官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地方官府与民户发生交集的主要途径。同时,催督赋税是最容易造成官府与民户紧张关系的因素。朱熹在前往台州巡视途中,就从流民口中“访闻”到台州知州催督赋税刻急,这也成为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第一条罪状。
淳熙八年(1181)十月后半,唐仲友派其亲信的司户参军赵善德开设场务受纳秋苗糙米,赵善德“公然倍取合耗,高带斛面”(合耗、斛面都是一种附加税),最后不到半个月,就收完了当年的秋苗糙米额。赵善德又要求人户将没有缴纳的糙米折换成钱,这样人户不得不低价卖掉糙米,折成钱来缴纳秋苗糙米。临海县丞曹格倚仗与唐仲友的亲戚关系(唐仲友长子之妻曹氏的叔叔),肆无忌惮,在受纳两税时,百般刁难,敲诈勒索,“多取合耗”,百姓送纳的“绢必挼拶令破,绵子晒或经月,米麦必十来日宿仓”。唐仲友还经常派赵善德和曹格来负责“非法估没人户财产”。估没财产就是没收犯法民户的财产并估定其价值,是份油水很足的差事。
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夏税在八月三十日的下限前缴纳,但当时朝廷户部擅自命令要在七月缴纳完毕,唐仲友则要求六月缴纳完毕。这种层层加码的做法在当时已成为惯例。知州不止下达了严命,还派亲信的官吏到各县催督,所属各县自然要听命行事,甚至“转相促迫”,变本加厉地催缴赋税。但还是有不配合的官员和胥吏。淳熙九年,天台知县赵公植因为催督夏税迟缓了,到六月下旬只征到一半左右,唐仲友就派人“追请”其到州里,天台县人得知后加以拦阻,并答应十日之内将各户所欠的“零税绢”送州,赵公植才被“放免”。事后唐仲友直接发牒给县尉康及祖,催缴上述“零欠”以及淳熙七年、八年所剩的未纳税赋,这次他还派州里的人吏牟颖到县里监督,州里的承局、禁子等胥吏也乘机络绎不绝地来到天台县勒索骚扰。同时,台州还派天台县主簿张伯温和州吏郑椿、姜允到宁海县催缴淳熙八年所剩下的秋税苗米和下户的丁税,由于张伯温“追呼迫急”,导致人户“群聚喧噪”,欲殴打张伯温。宁海县押录林仅因为“拘催夏税迟慢”,被唐仲友发配到本州的牢城。
为了增加台州的财政收入,唐仲友采取了各种方法。(1)统计“隐落丁税”人户。淳熙八年春大旱,出现饥荒,为了赈济人户,发放救济粮,要求登记各县受灾需要赈济的人户姓名(所谓“抄札”),唐仲友乘此机会派州里的人吏李回强迫各县的乡司统计“隐落丁税”(即登记户籍不实以逃脱人头税)的人户,每县增加了“隐落”的男丁数千人,五个县所收地丁产绢因此比往年增加了数千匹。但因为在统计“隐落丁税”之人的过程中有“失实”的情况,遭到了人户的陈诉。(2)科罚。科罚即是各种名目的罚款,是南宋时期州县官府普遍存在的敛财手段。唐仲友为了追缴“赃赏钱”,将民户关进监狱,其中就有周念五等一百七十六户没有缴纳的“酒曲赏钱”共计一千五百八十二贯五百六十二文,有王十二等一百三十六户没有缴纳的“杂色赃钱”四千五百四十七贯四百九十九文,还有台州驻军家属没有缴纳的“赎铜钱”一百三十六贯二百三十文。(3)搜捉贩私酒之家。榷酒是宋代地方官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成为知州关注的重点。台州设有都酒务,每天要上缴榷酒的课利三百二十贯。淳熙九年台州干旱,“禾稻失收,细民阙食”,无法酿酒,这影响到都酒务的课利收入,但要是不能足额上缴课利钱,酒务上下都要获罪,因此都酒务搜捉台州城里面“贩私酒之家”,以罚款所得来补足课利。
(二)狱讼中的穷究与请托
前面所引述唐仲友的论说中,曾言及由于地方官不重视狱词、版图、契券、要会等政事,胥吏“因缘为奸”,致使“词状有弥旬而后受者”。但据朱熹的奏状,唐仲友在任台州期间很少在州厅接收词状,而由人吏应褒、林木负责“签押”接收词状,他们乘机勒索财物,“无钱竟不得通”。不仅如此,唐仲友还千方百计地锻造狱案,“穷究根底”;官吏借机勒索钱物,或者接受请托,曲法枉断。关于后者,朱熹的奏状中提供了很多线索,值得仔细排比考量。
众所周知,宋代民户(包括很多士大夫)对于词讼都有深深的警惕或者畏惧,因为词讼而导致家破人亡的情形并不少见,这既是因为词讼本身需要民户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以及钱财,还因为官吏乘机邀取勒索(如前述应褒、林木的情形)。所以民户尽量不去官府陈诉,即朱熹所谓“民间初无词诉”。这显然减少了官吏勒索钱财的机会,也减少了官府收取诉讼费用以及各种罚款、没收民户财物等进项。朱熹在奏状中指出,唐仲友主动去“刺求富民之阴事”,然后“急遣吏卒奄至其家,捕以送狱”,并“择奸贪之吏锻炼考掠,傅致其罪,往往徒配”,但只要进行请托,就马上放人,案情的曲直和罪罚的轻重,全在唐仲友一念之间。
朱熹言唐仲友“本性喜引致奸私公事,或告首事不干己,或帏箔暧昧不明,或僧道与人有冤,并行受领,皆欲穷究根底”。在他看来,唐仲友接受词讼,所图在于索取贿赂。所谓“帏箔暧昧”之事,就是通奸这一类“阴事”,如应扬骚扰其舅母李承节之妻,应扬又是李家的佃户,还有富室黄士龙、黄日新交换妻子淫乐,这类“阴事”一般不是当事人上诉,很可能是唐仲友刺探得知的,或者是“告首事不干己”之人告发的。对于这类案件,唐仲友不让司理院去审理,而是亲自审断,并且是在州治花园中亭馆或者宅堂后举行宴会的客厅中进行“鞫问”。也许是涉及“阴事”之故,“语言秽媟”,所以不在正堂审判。应扬一案在临判之际,唐仲友得到了二千贯的贿赂,就不断罪。黄士龙一案,通过唐仲友亲兄慈溪县令从中请托,“既受其物,至今不断”。所谓“僧道与人有冤”,就是僧人景猷和道士祝元善与人通奸之案,因为景猷“富厚”,所以索取贿赂甚重。景猷没有满足其要求,最后被判没收其“衣钵庄产”。同案的道士祝元善却通过栖霞宫的知宫李道士向唐仲友行贿,没有裁断就被放了。祝元善是天庆观的道士,他还因为与陈百一娘通奸被告发,经州院审理,司法建议“决杖十三还俗”,他又通过临海县丞曹格(前述唐仲友长子之妻的叔叔)请托,此案遂拖延不决。
据朱熹的奏状,唐仲友受领词状后,都是和其子弟在宅堂“同坐商议判词”,甚至父子自相争执,同时歌妓、心腹的人吏以及乡僧、道士等人内外相通,肆行请托,取受货赂。可见与词讼相伴随的是大量的请托行为。本文根据朱熹奏状(主要是《按唐仲友第四状》)整理出来一份请托事项表(见附表1)。据此表,所涉及的请托事项既有前述通奸案,也有触犯法律的刑事案件,还有谋求胥吏的职位、刺兵,甚至动用官府力量去捕人也可以请托,可见请托已渗透在台州官府的许多事务中。从附表1还可以了解到,官员子弟、营妓和胥吏是请托的重要媒介:僧义玗可能就是朱熹所说的“乡僧”,而花康成是唐仲友的婺州“乡邻”。有的请托比较复杂,如朱绰然除了向十八宣教(唐仲友长子)请托外,还向高宣教请托;董承信请托先是找到书表司丁志、学院子金琏,再通过丁志、金琏找到营妓王静,王静再找到十八宣教。这种复杂的关系网是有层次的,官员子弟大多处于核心地位,营妓(有时会升级为核心位置,如严蘂)、亲戚乡党因为与官员及其子弟的亲密关系而处于次级地位,胥吏处于第三级。周士蘅理分一案比较特殊,是通过唐仲友长子请托营妓王静,可见有时受到知州宠信的营妓的作用还在官员子弟之上。请托的场合也值得注意,有间接地批条子请托的,也有营妓直接入知州宅行请托的。
(三)公使库的收支
台州的公使库包括酒库、钱库、银器库、账设库、设厨,其钱物用来供给官员宴会、馈赠过往官员。台州公使库的收支情况很难确知,但唐仲友知台州时仅其卖酒一项,一年收入就可达到十万余贯。而据《嘉定赤城志》所载,台州上供中最重要的折帛钱也不过二十二万六千余贯,经总制钱一十五万六千余贯。所以从总额上来说,公使库在台州财政收入中占有不小的比重。而公使库的收入是不用上缴中央财政的,由州里支配使用。
唐仲友对公使库极为重视,千方百计增加其收入,日常开销也多仰赖公使库,这也是朱熹按劾的重点。在增加公使库收入方面,唐仲友将本州所收的私盐税钱入公使库,每年一二万贯,这影响到了官府正常的盐课收入。从属县催缴来的秋苗折米钱按规定是要入籴本库的,但实际上大都入了公使库。按照朝廷的规定,公使库本来是不能卖酒的,但南宋以后,卖公使酒所得已经是公使库的重要收入来源,台州的公使库就有酒库。一方面,公使库造酒多是取自州里其他仓库的“羡余”,没有什么成本,利润丰厚;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公使库卖酒的高额利润,唐仲友加强了对私造酒曲和糯米、糯谷买卖的查禁和处罚。据说两年间就有两千家因为从事私造酒曲而被没收资产,犯者被关进监狱,这引起了当地从事私酒制造买卖之家的不满和怨恨。
朱熹在奏状中指出,唐仲友将公使库作为自己日常开销的主要资金来源,用来“馈送亲知,刊印书记,染造匹帛,制造器皿,打造细甲兵器”,这些器物都被他送回婺州老家。本文根据朱熹的奏状整理出唐仲友任知州期间的公使库支出一览表(见附表2)。根据附表2,公使库最主要的支出用于馈送官员,所馈送的官员又存在亲疏远近之别,与唐仲友有亲戚关系的官员来往最密,所得最多。唐仲友还将其婺州乡里的官员列入馈送的范围。用公使库钱雕印的书籍有一半归入唐仲友个人,另外一半主要送给寄居的官员(官方名义)。归入唐仲友的那一半书籍也应该是用来馈送官员(私人名义)。朱熹即说收到唐仲友馈送的一套《四子》,但被他退回台州军资库。同时,知州日常的宴会、私人家庭开销都由公使库供给。
正是因为公使库为知州提供了丰厚的资金和极大的便利,所以唐仲友对公使库的管理也格外看重,专门委派心腹司户赵善德兼管公使库。赵善德还兼管籴本库,被任为秋苗受纳官,所以本应收入籴本库的秋苗折米钱被挪到公使库。但籴本库属于军资库,由通判管辖,因此,赵善德听命于知州唐仲友,直接反映了知州和通判之间的矛盾。公使库造酒、卖酒也冲击了都酒务的收入,侵夺了正常榷酒的利益。负责公使库的使臣姚舜卿,和人吏郑臻、马澄、陆侃等皆为唐仲友心腹。每次唐仲友下发公使库支出单,他们马上为其办理出库。馈送官员的公使库钱专门由手分马澄来支行。根据马澄的供状,唐仲友每月派客将陈庚、周式、夏公明和书表司的杨楠写“单历”,列出供送官员等折酒钱,杨楠向公使库库子叶志提交此单,请取钱去购买海味等,马澄手中保留了“付书簿”。根据杨楠的供状,唐仲友曾“口点”官员士子六七员,命其列“单状”,到公使库支折酒钱,单状要有唐仲友所“批”之判语,杨楠支到的会子再送州衙的“书院”供纳。所以公使库的支出是有详细的账簿可查的。当唐仲友得知朱熹要“勾追”马澄时,立即将公使库的账簿都“拘收入宅”,朱熹命通判赵善伋、司理王之纯前去索要,唐仲友“坚执不肯付出”。
除了上述账簿所登记的收支外,还有不见于账簿的收支。公使库造酒卖酒,用来造酒的米麦之类,都是取自“仓库羡余”(即额外收入),其所收的息钱“太半不曾收附公使库钱历”,朱熹说这些息钱都归了唐仲友个人。司户赵善德兼管公库,在即将任满之前,“以收买米曲物料为名”,一日之间支钱二万贯,并无他处簿书收附证照,朱熹认为这笔钱是归了他个人。唐仲友还设立“财赋司”,由人吏郑榛、陈忠负责,将“不系省(按即公使库)及诸库收附(按即如上述籴本库挪入公使库)”的财赋所得(主要是公使库卖生酒所得)用来买银子,而没有记录入账,赵善德乘机与二胥吏“同谋作弊”,常以犒赏为名支钱来贿赂,赵善德一岁所支达二三千贯,二吏所支也达数百贯。唐仲友不肯交出账簿,一方面是其中有其支出的记载,会暴露其作弊的痕迹;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不少“呆账”“死账”,即所谓“账目不明”的地方。但朱熹依然根据唐仲友所依赖的官员和胥吏的供状,查获了不少人证和证据(包括唐仲友来不及“拘收”的账簿)。
朱熹奏状所指陈的唐仲友在赋税、词讼、请托和公使库收支等台州州县官府事务中的诸多“不公不法事件”:官府赋税催督刻急,词讼淹延,请托贿赂大行其道,官员狎妓之风甚盛;公使库被部分官员所控制,成为其个人中饱私囊、迎送馈赠、奢侈腐败的工具。这些都反映了当时地方官府事务推行的实际状况。关于催督赋税,虽然朱熹指斥唐仲友刻急,不遵朝廷指挥,但如前所述,朝廷规定八月三十日受纳夏税完毕,户部则限定七月完纳,唐仲友要求六月完纳,这在当时已经是一种常态,朱熹以此来指责唐仲友不恤民情,未免苛责。至于朱熹指责最多的请托之风,反映了当时政治生活中的痼疾。从前述请托的事例来看,唐仲友周边的人是请托的主要对象。当他的子弟、亲戚、乡邻、交好的营妓都接受请托的钱物时,这是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在操纵地方官府的各种事务。唐仲友虽然是构建这个集团关系网的核心,但请托之风盛行,唐仲友个人也无能为力。朱熹对于营妓严蘂、王静等抨击尤多,其关键不在于唐仲友狎妓,而在于严蘂等肆行请托,这已经影响到台州官府的运作了。关于公使库的收支,一方面唐仲友确实存在大肆挥霍、以公为私的嫌疑,一方面他依靠公使库来建立其人际关系网络,笼络亲戚乡邻之心,结交过往官员,这在当时的官场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将上述台州官府的“不公不法事件”归罪于唐仲友,确实不免有“捃摭”之嫌。或者可以说,朱熹按劾唐仲友,所针对的并不是唐仲友个人,而是宋朝整个官府体系的痼疾。
三 唐仲友与台州的赈济、建设与教化
上述朱熹奏状所记述的内容都是于唐仲友极为不利的。除了这些“不公不法事件”之外,唐仲友在台州还推动了其他方面的官府事务,这在朱熹的奏状里面没有反映。
(一)赈济
从淳熙七年开始到九年,两浙路连续出现干旱。所以唐仲友在知台州期间所上的奏札中,曾言及救荒的措置,针对当时虽然朝廷下令民间的借贷,地方州县官要劝谕富室上户宽限还债时间,禁止“转利为本”和“非理准折”,还债要等到蚕麦成熟时方可进行,但唐仲友担心旧债和新借都在蚕麦成熟时追讨,会增加“小民”负担,所以建议一方面劝谕富民“自陈蓄积之数”,除了保留家庭一年的用度之外,其余的十分之七出售,十分之三借贷,县里“印给簿历”,约定还贷的日期,“簿历用合同印记,簿在富民,历付借者”,每月的利息不能超过三分;一方面,旧债不能算作新借之数,旧债要到“蚕麦成熟”时就可以追讨,新借的钱粮更要等到秋季收获时才能据印给的簿历追讨。显然唐仲友的建议试图对灾荒时期富室上户的高利贷行为进行约束。另外,淳熙八年春正月庚午,唐仲友上奏朝廷,请求鳏寡孤独老幼疾病之人按照乾道九年例,取拨常平义仓米赈给。朱熹到浙东任提举时,台州也曾申报提举司,请求拨钱买米,“数目甚多”。前面曾述及唐仲友还前往祠庙举行祈雨,得到灵验后就对祠庙加以修葺。可见唐仲友在救灾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置,不像宁海知县王辟纲“恬然不恤,亦无申报”,遭到了朱熹的按劾。但朱熹的奏状也指出,在台州出现严重灾荒之际,唐仲友依然坚持催督赋税,这已见前述。即如祈雨,台州虽然也建立了祈雨的道场,但实际上祈雨已经完全形式化了。尽管地方人士发起组织了水陆道场,但从官员子弟的态度来看,知州并没有给予重视。
(二)兴学
《嘉定赤城志》卷九的《郡守表》“唐仲友”条只提及“修学”和“建中津桥”两件事,这应该是唐仲友留下记载的主要政绩了。台州州学建于北宋康定二年(1041),后多次经过修葺。淳熙七年,知州唐仲友“始大修之”,“更戟门、两庑及斋舍”。唐仲友亲自为此事撰写了记文。因为担心胥吏乘机舞弊,就在地方上的士大夫中选取三人来负责此次修学事宜,又从僚属中选派从旁协助,胥吏和兵卒只是“行文书,给呼召”。此次修学在朱唐事件发生前竣工了。修葺一新的州学“庭宇夷直,规制宏壮”,超过了以往,官府所费有数千贯。唐仲友认为州学“选明师,教士以德行道艺,以培植风化,震荡习俗,使人知有礼义”,这是“王道之本,生民之命”,并认为“养薄则不足移体,居陋则不足移气”,要为士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修桥
中津桥是一座位于临海县城南的浮桥,淳熙八年唐仲友任知州时兴建。桥长八十六丈,宽一丈六尺,共有二十五节,由五十艘船连接而成,被称为“规制闳缜”,颇为壮观。临海城南有三条江,中间一条最为重要,是连接台州与福建地区往来的要道,但受到海潮的影响,船只停靠极为不便。淳熙八年三月浙东提举官来巡视,其船从晚上开始一直到凌晨才得以登岸。提举官询问修桥事宜,唐仲友也认为“桥大利”,决意建一座浮桥。中津桥工程浩大,技术难度高,四月丙辰兴建,到九月乙亥方竣工。工程所需的桥栏舟筏是由台州的五个县共同承担的,黄岩县制作了竹缆,其他都由临海县负责。金木土石之工二万二千七百,州财政出钱九百八十万,米四百八十斛,酒二百六十石。可见中津桥的兴建主要是官府出资出物。中津桥的创建不但方便了交通,还因为在江面上可以按时开启关闭,来往船只需要等候通过,这给官府带来征税的契机。所以唐仲友命临海县尉、支盐官负责中津桥的管理,置吏属,行文书,有两名指使共同监视中津桥的开启关闭;并在桥边设立僧舍,有报恩寺僧行各二人负责守桥;还有番将校二人负责巡逻警戒,守桥人十四人,其廪给颇为丰厚。唐仲友又“以度数名物为图书,禁防法守为要策,田亩财用为版籍,东湖岁输公帑数百缗改入焉,以备葺费”,还命黄岩县令负责中津桥的修葺事务。围绕中津桥的管理,唐仲友在人员和制度上颇为费心。他在《新建中津桥碑》中最后说:“民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方议作桥则疑,中则谤,既成则疑释谤弭,而悦继之,是皆常情耳。”可见此桥的兴建从提议到修成,曾遇到不少阻力,饱受议论。
过了十余年,绍熙五年(1194),周晔知台州。第二年六月,中津桥被大风摧坏,遂重建中津桥。此次重建由临海县丞和州司户负责规划,恢复了原有的规模,用钱百二十万,米百三十斛,酒七十石,显然要比唐仲友新建花费少很多。高文虎(淳熙九年时曾任台州添差通判)为此次重建撰写了记文,言及唐仲友创建中津桥是为了“规截舟以事征剥,意靡在民”,并指出桥建成后有所谓“启桥钱”,交钱方能放行,“检匿煽虐”,即在官吏检查通行船只时发生了各种勒索,为害百姓。前文曾述及一案,就是中津桥检查时抓获了走私的糯米。高文虎还提及十三年前曾目睹此桥的建成,“不能伸其言”,这次重建,乃建言台州取消“启桥钱”和原来的各种措置,则“惠无穷也”。据此,唐仲友兴建此桥时遇到的阻力和议论或许与通判高文虎有所关联,而高文虎也是推动朱唐事件的关键人物之一。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罪状中就有兴建中津桥一条,称其“支万余贯官钱,搔扰五县百姓数月方就”,桥成之后“专置一司,以收力胜为名,拦截过往舟船,满三日一次放过,百端阻节搜检,生出公事不可胜计”,不到一年,所收力胜钱已达二千五百余贯,所以朱熹说此桥是为“本州添一税场”。
四 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的动因探析
上述奏状所反映的台州官府事务运作状况,大都成为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罪状,即使是兴修中津桥也被朱熹列作征敛的罪状。这些罪状概括起来,即唐仲友催督赋税刻急、多有不公不法事件,专横跋扈,无视朝廷法条,顿辱良吏,苦虐饥民,刺求富民阴事,锻炼拷掠,纵容子弟、亲戚、乡党和胥吏交通关节,肆行请托,宠爱营妓,奢靡享受,贪赃枉法,“贪墨无耻,素乏廉称”。这是从奏状陈述的事项得出的结论,是朱熹按劾唐仲友的主要内容。但这只是奏状所呈现的表象,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真正动因仍未明了。
关于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动因,宋人的记载中多归之于陈亮挑拨朱熹与唐仲友关系所致,有学者认为朱熹的理学思想和平息民愤、稳定统治的现实政治需要,是他按劾唐仲友的根源。全祖望推测是通判高文虎在幕后推动了事件。邓广铭先生亦认为此说较为稳妥,并利用陈亮给朱熹的书信来证明,陈亮和朱熹在事后都意识到被小人误导,这个小人就是高文虎。这种推测脱离了朱唐交恶的私人恩怨,而注意到朱熹按劾唐仲友还有其他力量在幕后推动,比较接近事实。这给本文以启发,应将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置于台州的社会环境中加以考察,需要将考察的视线移向唐仲友在台州的整个任期,不再局限于朱唐交恶。
(一)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始末及其信息来源
朱熹的六篇按劾奏状长篇累牍,内容繁杂、琐碎,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得出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前后始末。首先,在朱熹前往台州巡视的途中,从台州流民口中得悉台州“催税刻急”,并访闻知州唐仲友催督税租“委是刻急”,且在任“多有不公不法事件”,“众口哗,殊骇闻听”,朱熹遂上了第一状(七月十九日)。其次,朱熹在进入台州后,在天台县又遇到“人户遮道陈诉”,告知州唐仲友“督迫属县,顿辱良吏,苦虐饥民”,朱熹遂有第二状(七月二十三日)。在朱熹到台州州城后,先接到了通判的申状,后有“士民陈状”,开始调查唐仲友的不公不法事件,再上第三状(七月二十七日)。因前三状没有得到朝廷快速决断,朱熹在八月八日、十日又连上两状(第四状、第五状),并上书请辞。九月四日,尚书省劄子罢免唐仲友新江西提刑的任命,朱熹因惧案情出现反复,再上第六状。
根据朱熹的奏状,其获取信息的途径有三:一是士民的陈诉;二是台州属官的申状;三是涉案人员的审问。第三种途径在奏状中有详细的陈述,对涉案人员的姓名、身份都有交代;但前两种途径在奏状中交代得很含混,且多不具名。从上述事件的过程来看,士民陈诉和属官的申状在推动整个事件的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从最早的流民,到朱熹在天台县遇到的“遮道陈诉”的人户,再到台州城中通判申状和士民陈状,乃至朱熹审问过程中的“发现”,可以看到有无形的手在不断推动朱熹按劾唐仲友。即使是第三种途径,在朱熹审问涉案人员过程中,哪些人是主动的,哪些人是被动的,其动机都需要仔细推敲。从这三种不同的信息渠道着手,对奏状的内容详加辨析,可以发现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真正动因所在。
(二)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动因
对朱熹奏状的内容详加分析,可以发现朱熹按劾唐仲友确有或明或暗的推动者,不只高文虎一人。唐仲友之被按劾,与他平日的施政密切相关,是日积月累的各种矛盾所致,朱熹的到来只是提供了一个契机。
1.朱熹奏状所见唐仲友集团
欲探究朱熹按劾唐仲友的动因,需先明了朱熹按劾的虽只是唐仲友一人(其按劾唐仲友的动因详见后文),但其奏状所涉及的各种不公不法事件却不是一人所能为。从朱熹奏状中可以发现一个以唐仲友为中心的权力集团,这个集团包括了知州唐仲友,台州州县的官员和胥吏,唐仲友的子弟亲戚乡党,台州官府的营妓,以及台州的僧道和地方势力,他们实际上主导了官府事务,在地方上起到了支配作用。朱熹按劾唐仲友真正所针对的或许是整个唐仲友集团。
(1)台州官吏
台州知州之下的地方官员包括州级官员和县级官员。州级官员有通判、添差通判,它们是贰官,还有军事判官、军事推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等佐官,此外还有监支盐仓官、监在城商税务、监比较务、监赡军务、监酒房廊务等监官,还有兵官。台州下辖临海、黄岩、天台、仙居、宁海五县,每县知县(县令)下有县丞、主簿、县尉、巡检等。
作为知州,唐仲友是台州的最高长官,对所部官员具有“保任”和“按劾”的权力,对他们的仕途有着直接的影响力。前面也曾述及,天台县知县赵公植虽然颇得民心,但因为催督赋税迟缓,遭到唐仲友的斥责,只能靠边站,由唐仲友直接指挥县尉康及祖催缴税绢。所以,接到唐仲友催督赋税的命令,各县都要遵命行事,甚至为了迎合其意,变本加厉,更加刻急,这在当时应是常态。天台县主簿张伯温被派到宁海县催督上年的残米、下户丁税,“追呼迫急”,以致引发群体事件。
州佐官是知州治理地方的助手,县级官员则是政策实施的主体,按照制度规定,他们各有所司。但实际地方政治的运作并不能按照设官分职来进行,知州需要根据对所部官员的判断来配置人员。知州与他们的关系会影响到知州的判断,这也造成了知州所信任的“圈子”,他们是影响官府事务的核心人群。前面曾述及,唐仲友信任司户赵善德,让其兼管公使库以及籴本库(属于军资库)。实际负责公使库的使臣姚舜卿为其心腹。财赋方面的文书也由临海县丞曹格及曹官范杉所控制。曹格系唐仲友长子妻曹氏的亲戚,两税的受纳也让赵善德和曹格来负责,赵善德亦为其出谋划策。姚舜卿对于唐仲友支用公使库钱物更是有求必应。
胥吏是州县日常事务运转的主要力量,州县的赋税催督、狱讼裁决都离不开胥吏。台州及其属县胥吏的人数及其配置,《嘉定赤城志》卷一七有比较详尽的记载,此不赘述。大体而言,南宋时期台州的胥吏大都是通过投名来募集的,而不是按照户等来差派的,有的给雇钱,大都没有雇钱。这使得胥吏的专业化和世袭化日渐突出,胥吏因无稳定收入而乞觅勒索,成为地方官府的一个痼疾。从前述朱熹奏状所涉及的州县官府事务中,可以了解到胥吏与官员的关系颇为密切,例如唐仲友要派他们下县督促征税,要委派心腹的胥吏负责公使库的收支,他要支用公使库钱物,始终无法回避胥吏。这些胥吏掌握了官员非法支用钱物的信息,这也是朱熹获取唐仲友不法事件的重要途径。胥吏无疑比寻常百姓更熟悉官府运作的规则,知晓请托的途径,因此他们可以借由官员的子弟亲戚和官员宠爱的营妓来进行请托,为自己谋出路,获取更好的职位,或者充当民户请托的媒介,从中获利。虽然朱熹奏状中所指陈的都是唐仲友与胥吏勾结的事例,但不能就此认为两者是沆瀣一气。如前述在州学兴修过程中,唐仲友专门从地方士人中选取三人负责,又派僚属从旁协助,官府的胥吏和兵卒只是奉行文书,以防胥吏舞弊。
(2)子弟亲戚与乡党
从前述朱熹所述唐仲友的“不公不法事件”来看,很多与唐仲友的子弟、亲戚和乡党有关。他们与唐仲友有着血缘或地缘的联系,并凭借这种联系介入台州官府的事务中。
唐仲友有三子,长子名士俊(即十八宣教),次子名士特,三子名士济,还有侄子唐三六宣教(王氏之子),他们都“随侍”来到台州。唐仲友见客时,他们“立于屏侧”,唐仲友处理公事时,他们也“环坐于隅”,或者和胥吏“混立”。他们虽然并没有在台州的官府中任职,但却能干预台州官府的各种事务,这在前述的请托诸例中有详尽的体现,既有奸案、私酒、斗殴等案件的裁断,也有刺军和胥吏的处罚升迁等事务。朱熹言其“有签押决遣,各出己意,不容其父下笔。多因贿赂先入,其父不止,明知有公受其欺者,是非曲直,一切反戾”,虽然不能因此将所有请托都归咎于唐仲友,但至少可以知道唐仲友的子弟对唐仲友的裁断决策可以发生影响。唐仲友的子弟与营妓之间肆行无忌,也引发地方人士的批评。
临海县丞曹格与唐仲友有姻亲关系,唐仲友长子的妻父曹宣教正是曹格的堂兄。同时曹格又是其所部的官员,得到唐仲友的信用。据朱熹的奏状所述:
以其妻出入郡斋,日有丑恶之声,传播一郡,公然不时出入宅堂,或入其子舍,传度关节,百端取受。并仲友长子之妻父曹宣教者,即曹格之堂兄,往来曹格之家,通同干预公事,全无顾藉。仲友弟妇儿女妇侄不时往曹格之家饮燕,媟狎无礼,靡所不至,全无廉耻。
尚不论所谓“丑恶之声”“媟狎无礼”等道德批评,至少可以从中可以了解曹格凭借其妻的关系,与唐仲友的家人有着密切的往来。曹格因此“妄作声势,凌侮同官,捶挞胥吏”,并与唐仲友的子弟通同请托。
台州与唐仲友的故乡婺州相邻,唐仲友与婺州的联系非常紧密。朱熹多次言及唐仲友将钱物运回婺州的住宅,用公使库钱前往婺州的私家商铺购买布帛,利用职权在台州低价买入鱼货运回婺州的私家鱼铺。婺州人周大雅、许与曾拜谒唐仲友,事后周大雅送绉纱二匹,许与送金条纱二匹给唐仲友作“人事”。在前述的请托诸例中,有婺州人周四(原名花康成)。周四之所以来台州,是因为他会放烟火,被唐仲友召唤来在宴会上表演。他的妻子会下棋,入唐仲友宅堂下棋(应是陪女眷),周四本人则受唐仲友的委派“探听外事”。所为“探听外事”,就是“犯奸首酒等事”。这也给了周四“在外邀求”的机会,“稍不如意,即时挑发”。周四不但靠在宴会上“呈艺”,得以支用公使库钱酒;而且由于唐仲友还让十八宣教命兵士同周四向州县的胥吏征收“索子钱”,他和妻子与唐仲友及其家人的密切关系也成为人们请托的重要途径。
(3)营妓
营妓严蘂与唐仲友的关系已成为讨论朱唐事件的焦点话题。学界对于宋代官员宿娼狎妓也有不少研究。狎妓是当时官场通行的风气,本文不欲赘论。上文也已经指出,朱熹按劾唐仲友狎妓的关键在于,营妓严蘂、王静等已经影响到地方政治的运转,成为请托的重要对象。严蘂与唐仲友关系最密,唐仲友公然为其落籍,并将其送归婺州别宅。营妓沈芳、王静等可以自由出入唐仲友的宅堂,并留宿供直仲友洗浴。唐仲友裁断公事,沈芳先与其商议,并“抱仲友幼女出厅事劝解”。
营妓又与唐仲友的子弟密切往来,唐仲友子弟经常出入营妓王静等人之家,“盘合简帖,络绎道路”。“盘合”是指盛装礼物的盒子,“简帖”是营妓与唐仲友子弟往来的书信(包括请托的“批子”),借此来向唐仲友进行请托。有时营妓得到唐仲友的宠信,唐仲友子弟甚至要反过来通过营妓来请托。值得注意的是,严蘂落籍之后,王静接任为行首,成为营妓这个群体的首领,凭借其与知州及其子弟的私密关系,对台州官府各项事务多有介入,这可见于前述请托诸例。
营妓不但通过请托获得钱物,还可借此为自己的亲戚谋便利。严蘂的兄弟周召在黄岩县任栏头(低级胥吏),因受到监官何承节的刁难欺压,得知妹妹严蘂成为知州唐仲友的“喜美信据”(即喜爱信任),即通过严蘂请求辞去栏头一职。唐仲友即将何承节和周召等人拘押到州,后将周召等人“当厅免断”后释放,而将何承节一直拘押。
(4)僧道
僧道是地方官周围时常出现的特殊人群。北宋末李元弼撰写的《作邑自箴》中曾言及县官上任,要“出榜十数要闹处并镇市晓谕:无亲戚、门客、秀才、医术、道僧、人力之类随行”。可见当时不少县官赴任会带着道僧等。唐仲友到台州任知州还带来了婺州的僧人介登(即所谓“乡僧”)。报恩寺是台州诸禅院中首领,对各县佛寺有管辖之责。唐仲友任知州后,将其原来的住持“诬以他罪逐去”,由介登来做住持。介登经常出入唐仲友宅堂,可见来往密切。唐仲友将台州所属五县寺院的住持逐渐换了个遍,新住持“皆是婺州富僧”。他们都是介登担保推荐的,每换一住持他都能得数百贯。前述中津桥建成后,唐仲友除了派官员兵卒进行管理外,还在桥旁设立僧舍,由报恩寺的僧人负责守护中津桥。这与介登住持报恩寺或有关联,因为中津桥收取力胜钱,所获颇丰,负责守桥、管理浮桥启闭的官吏廪给甚厚。
前述请托事例中,有僧景猷与人通奸,天庆观道士祝元善也牵涉其中。“景猷富厚,责赂甚重”,因无法满足所求,最终其衣钵庄产被官府没收。祝元善则通过栖霞知宫李某行贿,没有被判罪就释放了。李某因为善于弹琴得以出入知州唐仲友的宅堂。祝元善还因为与人通奸,被判“决脊杖十三还俗”,他遂通过曹县丞(当即曹格)请托唐仲友,拖延不予裁断。道士李冲虚有一道童丁希言,其兄丁全在州衙担任院虞候,被唐仲友派往宁海县押送“散乐弟子王丑奴、张百二”到州衙侍候。张百二没有到,丁全因故被抓入狱。李冲虚遂先通过十八宣教(唐之子)向唐仲友求情,再通过营妓王静请托。栖霞知宫李道士或即李冲虚。又有人因为斗殴被抓,在唐仲友裁断之前,通过僧义玗向十八宣教请托,同时向手分陆侃、高宣教(唐之侄)行贿,进行请托。上述三例反映了僧道与地方官、营妓、官员子弟、胥吏之间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
(5)台州地方势力
在朱熹的奏状里面,地方势力多受到唐仲友的打击压制,后文对此有详论。但也有例外,即是台州的市户应世荣。他与唐仲友关系密切,往来频繁,对唐仲友的施政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朱熹的奏状描述说:
本州贩香牙人应世荣奸猾小人,因其家资稍厚,左右引致。以曾与仲友建立生祠,乃延为上客,与之颂赞,亲自题写。世荣乃刻石夸张,因此妄作声势,出入宅堂。仲友专一信委,为心腹爪牙,凡首奸获酒,尽是世荣发之,仲友却令临海县丞将带兵卒数十人追捕。每一如此,阖郡骚扰惊走。其他挑起事端及报其私冤,罗织平人,置于重宪,不可胜数。所断轻重,并出世荣己意,全无州郡。虽士大夫善人之家,亦被凌蔑,郡人指为殃祸。其人取受,前后不可计数,每事所得,必与子弟分受。若非送有司勘其情犯,编配远恶去处,何以赎陷害乡土善良无穷之罪。
这条材料内容非常丰富,可以略做分析,有些地方还需要辨析。
①应世荣是个牙人,家资丰厚,在当地颇有影响。台州有座灵康庙,淳熙八年唐仲友曾加以修葺,庆元三年(1197)叶籈知台州时又加以重修。台州司法参军许兴裔为此撰写了记文,并记录了捐助修庙的当地人,其中就有登仕郎应世荣。据此,应世荣在朱唐事件中并没有受到牵连,这可能与他主动交代帮助唐仲友偷税漏税之举有关。
②应世荣颇得唐仲友信任,往来密切,曾为唐仲友建立生祠。这里所谓建立生祠,恐是误传,或者是有意的误传,应该是上述淳熙八年唐仲友修葺灵康庙。据淳熙九年正月唐仲友所撰《灵康庙记》,淳熙八年台州干旱不雨,唐仲友到灵康庙祈雨得应,乃重修该庙;“州民欲献其力,有登仕郎应世荣者,勤恪能干,慨然先众人,身督工役,度材必良,择匠必能”;此次修庙用公钱二十七万,民钱二十五万有奇。应世荣不仅出力,肯定也出了钱。
③应世荣是唐仲友在台州的耳目,在其打击私酒的行动中出力甚多。应世荣在这些活动中所获也颇丰,不仅可以借此树立威望(在受其打击者看来是“殃祸”),还抓住机会与唐仲友的子弟确立利益关系。
朱熹奏状没有更多的记载反映唐仲友与台州地方人士的密切关系,这并不能说明地方势力都不支持或者都反对唐仲友的施政。这与朱熹撰写奏状的目的有关,即是为了按劾唐仲友。但这也反映了唐仲友施政触犯了不少地方人士的利益。
上述唐仲友周围活跃的人群,形成了以唐仲友为中心的权力集团。唐仲友知州的身份和权力,是这个集团的基础。从唐仲友的角度来看,他也需要通过这些人群来建立其社会网络,作为治理地方的资源。他需要笼络亲信的官员来推行政务,通过胥吏来控制要害的部门,通过子弟、亲戚、乡党、营妓来沟通内外,通过地方势力来贯彻自己的意图,执行朝廷和官府的政策。在唐仲友周围聚集的这些人群,他们既依赖他的权力,也利用他的权力。同时,唐仲友在台州催征税租虽然刻急,对走私也大力打击,对豪强毫不手软,又开征中津桥力胜钱。这些举措虽然招致非议(这种非议也值得分析,详见下文),但对朝廷和台州州县官府而言,又是举措得力,保障了朝廷和官府的财政收入。朱熹按劾唐仲友,即是在对抗唐仲友集团,如果加上唐仲友的姻亲宰相王淮以及在朝中担任高官的师友,朱熹所面对的阻力之巨和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这也是他在台州留滞月余,仍无法将唐仲友劾罢的原因所在。
2.唐仲友施政所引发的矛盾冲突
唐仲友之被劾虽然与他的个人行止不无关联,他狎妓而无所顾忌,对子弟没有严格约束,灾荒年份催督刻急,对所部官吏强项霸道,这都使他的声誉受到影响,极易招来非议,但他被劾主要还是与他在台州的施政有关,是在他任知州期间的举措所引起的各种矛盾冲突日积月累所致。
(1)与地方势力的矛盾
前文在论述催督赋税时曾言及唐仲友强迫“隐落丁户”的人户进行登记,并向民户、军户追缴各种“赃赏钱”。朱熹指责唐仲友“苦虐饥民”,引起“阖郡军民冤恨”。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上述“隐落丁税”之人多是乡村上户,而不可能是下户;科罚的对象并不是普通民户;需要缴纳“酒曲赏钱”的应该是走私酒的人户;需要缴纳“杂色赃钱”的应该是具有官员或胥吏身份的人户;需要缴纳“赎铜钱”的也应该是具有以钱赎罪的军官,而不是一般的士兵。唐仲友的很多措置都是针对地方豪强的,真正受到“苦虐”的不是“饥民”,心怀怨恨的也不是“阖郡军民”,而是那些“隐落丁税”、私贩盐酒之徒,所以全祖望说他“锄治奸恶甚严”是有根据的。
唐仲友创建中津桥固然有征取税赋的意图,当时大多数地方官都在竭力寻找财赋来源(主要是征榷),但中津桥建成后征收力胜钱(启桥钱),影响到的只是往来贸易之人。高文虎建议取消中津桥力胜钱(启桥钱),得到实惠的并不是普通百姓,也只是来往贸易之人。从中津桥的各种管理制度和人员设置来看,唐仲友利用不同的人员(临海县尉、黄岩县令、报恩寺僧行)相互制衡,并割东湖每年的税赋收入作为中津桥的修葺。朱熹认为启桥钱过重引发了很多纠纷,这虽然反映了征取启桥钱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因为官吏的“搜检”不当、百端阻节而使得制度走形,但这无法否定中津桥的重要作用。
在搜捉贩私酒的过程中,都酒务企图乘机勒索,并依靠追缴赃钱来贴补酒务课利。如都酒务探查得知临海县长乐乡沈三四等家在禁界(禁止贩私酒的地域)外薄有资产,因为雇人来戽水,需要造酒供雇工吃用,遂派专知陈明、酒匠林春、脚子杨荣前去捉获,勒令沈三四等缴纳罚钱,企图用来补足课利。但沈三四等家不愿缴纳罚钱,都酒务就将诸人押送到州里,并诬陷沈三四等家在禁界内卖酒。台州裁断沈三四等家徒罪,将其关进监狱,逼其缴纳赃钱。沈三四等家“无可送纳”,就到提举朱熹那里告状。沈三四等家“薄有资产”,并能雇人来“戽水”,造酒来供雇工吃用,也说明其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不是普通下户。
朱熹的奏状中,虽然较少提及反对唐仲友施政的地方人士姓名,但个别内容还是可以推敲发现地方人士对唐仲友施政的反击。有人户张见等状“诉仲友与弟子行首严蘂情涉,交通关节,及放令归去”。张见等人户状诉知州狎妓、交通关节,显然不是一般民户所为,笔者疑其为地方豪强或者为地方豪强指派之人。还有周士衡理分公事,是朱十九助教托十八宣教写批子给营妓王静,王静“入宅请嘱”。这个案子的物证是十八宣教亲书的批子,被人户潘牧缴给朱熹告状。此前“本州士民有得其子所与弟妓书简受关节者”,作为物证“连粘投状”到提刑行司陈诉,此与前者属于同一性质。这一方面可见唐仲友子弟肆行请托,毫无忌惮;另一方面也暴露有人一直想借此来打击唐仲友。
(2)与属官的矛盾
对于唐仲友的施政,地方官既有贯彻执行的,甚至为迎合而变本加厉的;也有贯彻执行不力的,如前述之天台知县赵公植没有按时完成催纳夏税,被“追请”到州(后因为县民的求情而没有成行)。唐仲友干脆直接指挥县尉,此可见其雷厉风行。知州所受领的案子多亲自在州衙的花园亭馆或宅堂后宴坐去处鞫问,而不愿“凭信狱官推司所勘”,“两狱”(州院和司理院)所收禁的罪囚,也“不容狱官依法裁处”,必须每日到知州处听取其裁断。后来因为宠爱的严蘂被司理院审讯,他公然派吏卒“突入司理院门”,“拖拽推司,乱行捶打”。由此可以看到他对司理院和州院官吏的不信任乃至打压。
与知州唐仲友矛盾最深的应该是通判赵善伋、高文虎。通判是知州的贰官,有与知州通署文书的权力,并对所部官员有刺举之责;在北宋时甚至与知州抗礼;南宋时因为战争的需要,专门负责钱粮,催征经总制钱,对于郡政的影响力有所减弱。淳熙九年,台州通判为赵善伋(五月始到任),添差通判为高文虎。高文虎的在任时间不能确定,但淳熙八年新建中津桥时他已在台州。在朱唐事件中,朱熹七月二十三日到台州就密切体访,收到了通判的申状,以及士民的陈状,揭发唐仲友不法不公事件。朱熹的奏状中没有言明提交申状的通判为何人,且将通判的申状和士民的陈状混同起来,没有加以区分。但内中言“本州违法收私盐税钱岁计一二万缗,入公使库,以资妄用,遂致盐课不登,不免科抑”,“又抑勒人户卖公使库酒,催督严峻,以使臣姚舜卿、人吏郑臻、马澄、陆侃为腹心,妄行支用”,等等,事关官府的盐课、公使库,非寻常士民所能知晓,必是通判所申。通判赵善伋当年五月始到任,对这些情形不能如此了解,则所上申状应该出自添差通判高文虎,或者是二人共同所上。朱熹每言及通判赵善伋则明具其名,而从不及高文虎之名,似有意掩饰。前面曾述及在新建中津桥时,高文虎即对知州征取力胜钱的做法并不赞同。另外,朱熹曾命通判赵善伋去索取公使库的“文历”,从中午等到半夜都没有拿到。市户应世荣以家状揭发唐仲友的偷税漏税行为,也是通过通判赵善伋交给朱熹的。朱熹在调查台州很多案子(如妇人阿王状诉其子卢宗配牢城不当,以及酒务捉沈三四卖酒),“送本州两通判根究”,或“送本州通判赵善伋根究施行”,通判也上申状,报告审问的结果。赵善伋还上申状,称收到诸指挥众军等状,陈诉州里克扣军粮,朱熹发牒给两通判调查此事。可见,通判与知州之间颇有矛盾,通判也由此成为朱熹在台州调查唐仲友不公不法事件的主要力量。
知州唐仲友与通判的矛盾本质上是由宋代政治制度的制衡设置造成的,但也有其自身的原因。朱熹言其“簿历文字少经倅贰之手,惟倚临海县丞曹格及曹官范杉等”,这应该源自通判的申状,反映了通判对唐仲友专权的不满。所谓“簿历文字”主要是财赋方面的文书,可见知州已经侵夺了本属于通判的财权。前述公使库的收支中,公使库的支用被唐仲友的心腹所控制,甚至挪用了通判所管辖的军资库(籴本库)财物。这应是通判不遗余力地推动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真正原因。
(3)与浙东提举朱熹的矛盾
尽管地方势力和台州官吏与唐仲友之间有深刻的矛盾,但在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中,他们大都隐藏在幕后,在台前冲锋陷阵的却是浙东提举朱熹。
台州属于两浙东路,知州之上有监司,包括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等。朱唐事件的焦点正是知州唐仲友和提举常平朱熹之间的博弈。一方面是唐仲友的强项,对提举朱熹的百般抵制。唐仲友与当朝宰相王淮有姻亲关系,其弟之遗孀王氏与他住在一起,他交好的朋友又多为朝中高官的子弟亲戚,朱唐事件发生时,唐仲友还受到了吏部尚书和侍御史的举荐,因为朱熹的不断按劾,已经被改任为江西提点刑狱。因此,唐仲友面对朱熹的按劾,虽然开始有些“惶恐”,但不久就得知朝廷另派浙西提刑来调查此起事件,就“忽复舒肆”“言语诪张”,拷打审问严蘂的推司官,阻止通判赵善伋裁断严蘂等罪案。他在得知公使库胥吏被勾追后,马上将公使库的账簿全部收归私宅,不肯付出。他还上奏朝廷,诉朱熹拦阻其弟媳王氏出行,导致王氏心悸病危。
另一方面是朱熹紧追不舍,多方查访审问,坚持按劾唐仲友。朱熹按劾唐仲友,不但要和唐仲友斗智斗勇,还要面临朝中大臣的压力和掣肘。因为唐仲友的抵制,朱熹的调查并不顺利,有些胥吏开始不愿招供,他按劾唐仲友的奏状被朝中大臣隐瞒不报,迟迟没有消息,上报皇帝后也多方加以疏通,或加以拖延,并催促朱熹离开台州,另派其他官员调查。朱熹一面接受民户的陈诉以及台州官员的申状,寻找线索,讯问唐仲友亲信的官吏、营妓等,甚至将有关人员送到绍兴府去审问,取得了大量的人证和物证,一面不断上奏朝廷,连续六次上奏状,要求罢免唐仲友知州一职,并迫使朝廷取消唐仲友改任江西提刑的命令。朱熹也因为受到朝中势力的压迫,辞去提举一职和新的江西提举的任命。
前文曾引述唐仲友论说当时“词讼淹延,追呼烦扰,则农桑必至于妨废;差徭不公,豪猾放纵,则户口必有逃移;理索不得其中,则贫富无以相资;过割不及其时,则版籍至于贸乱”,显然他也认为当时的官府存在“不公”和“理索不得其中”的弊端,但这和朱熹所论“不公不法”是有所区别的。朱熹虽然强调恤民,尤其是在灾荒时期要对民户加以存抚,否则会导致人口流移,甚至引发社会动乱,但他对豪强上户和一般下户不加区分,一味宽纵,其实得利最多的是豪强上户,这一点在前述朱熹请求朝廷免除台州丁绢的奏状中就可见一斑。唐仲友则认为对豪强上户不能放纵,差徭需要公平,豪强上户只有承担更多的义务(朝廷赋役),贫富人户才能“相资”。从唐仲友大力缉拿走私,催缴各种赃赏钱,经营公使库,开征中津桥力胜钱,这主要是为了增加官府财政收入,不能简单视为盘剥和中饱私囊。朱熹的指责有很多臆测和罗织,即其所谓“虽其曲折未必尽如所陈(指台州官属所言,士民陈诉),然万口一词,此其中必有可信者”,他对唐仲友的按劾必有私憾在,故不顾罗织之嫌,力攻唐仲友而去之。但从更深的层次而言,朱熹与唐仲友在官府赋役征发和商税榷卖的不同取向,是二人发生激烈冲突的根源。
唐仲友在任台州知州期间,着重打击当地的富室、制贩私酒者和乡村上户,竭力征发朝廷和台州所需的财赋,引起了上述势力的怨谤;同时在官府内部,唐仲友与通判之间存在矛盾分歧,其个人专权独裁的作风引起了同僚和下属的反感和抵制。这两方面的力量借着朱熹巡视台州的机会,向唐仲友发动反击,暗中推动,配合朱熹按劾唐仲友。朱熹之所最终能将唐仲友劾罢,也是因为受到上述势力的暗中支持。朱熹在《按唐仲友第五状》曾提及:
臣欲自此遍走诸州,计度救荒事务,而台州之人以仲友未罢,恐其一旦复出为恶,邀留臣车,不容起发。臣遂不免申尚书省,且住本州,恭俟奏报。
虽然朱熹逗留台州是为了继续向朝廷施压,坚持要罢免唐仲友,但从上文中亦可了解到“台州之人”(即包含了上述两种力量)恐惧唐仲友东山再起,将朱熹绑在他们的战车上,给唐仲友最后一击。
小结
本文通过朱唐事件所透漏的信息,来考察南宋时期台州的政治运作过程,对当时地方官府的赋税、诉讼以及公使库收支等事务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排比,对其中所涉及的人物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梳理,进而探讨了朱熹按劾唐仲友的真实动因。朱唐事件虽然是一个偶然事件,具有个案的特征,但其所揭示官府运作的细节和各种弊端颇有代表性,而且这一事件与唐仲友担任台州知州三年间的施政密切相关,积渐所致,长期积累的诸多矛盾借着朱熹巡视台州的时机爆发。朱熹按劾的是知州唐仲友,其批评的锋芒却指向整个唐仲友集团,反对唐仲友施政的地方官吏和地方势力乘机推波助澜,终于劾罢唐仲友。
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不仅反映了台州政治运作的情形,也为探讨南宋地方政治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案例。从台州的个案来看,当时地方官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的关系日渐紧张(也有与官府合作的,如市户应世荣者):一方面地方官为了完成朝廷的赋税征收任务,不断向豪强上户施加压力,尤其是打击走私,严行征榷,不断扩大财源;另一方面地方势力在地方官府的强力打击下,虽然采取暂时的屈服,但始终利用地方官员之间的矛盾,对触犯其利益的官员不断加以攻讦而去之,借此来影响官府。台州地方官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的博弈过程以地方势力获胜而告一段落,但这不是最后的终点,新的博弈仍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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