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建省前镇迪道部分职官、建置考
02-13 次遇见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巴里坤同知、巴里坤理事同知、巴里坤理事通判在清代变化剧烈,昌吉县设置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阜康县和奇台县两县设置于乾隆四十年(1775),宜禾县训导由甘肃灵台县训导裁撤移驻、济木萨巡检设置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之间。奇台通判、东济尔玛台巡检设置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
目前学界关于清代新疆政区,特别是镇迪道的研究成果已经很多。在前人研究中,由于占有史料不足及对原始史料理解的误差,或者是由于论述重心不在政区设置,新疆建省前镇迪道部分县级政区及其佐杂官员的具体设置时间,目前尚有很大的商榷空间。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梳理文献,试图就巴里坤同知、巴里坤理事同知、巴里坤理事通判在清代的沿革,昌吉县、阜康县、奇台县以及宜禾县训导、济木萨巡检、奇台通判和东济尔玛台巡检的设置时间及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1. 巴里坤同知、巴里坤理事同知、巴里坤理事通判在清代的沿革
乾隆二十一年(1756)十月,清廷以“巴里坤现派满兵驻防,兵民杂处”为由设置巴里坤理事同知。西域平定后,乾隆二十五年(1760)十月,清廷将安西同知移驻巴里坤改为巴里坤同知,负责粮饷刑名钱谷及监狱事务等项。至此,巴里坤地区出现一个同知和一个理事同知,其中,巴里坤同知负责办理地方事务,巴里坤理事同知则主要负责处理旗民交涉事务。
到了乾隆三十八年(1773)九月,巴里坤地区改置镇西府,同时设置附郭宜禾县。在宜禾县知县设置上,曾在嘉庆初年任职镇迪道道员的福庆在其《异域竹枝词》中认为是“由巴里坤理事通判……改置”,《三州辑略》亦持同样看法。说明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九月之前,巴里坤理事同知一缺已经改置为巴里坤理事通判,其后,此巴里坤理事通判一缺最终改置为宜禾县知县。
在镇西府设置后不久,巴里坤同知改置为巴里坤理事通判一职。但此新改置的巴里坤理事通判一职随即被裁撤。对于其裁撤的具体时间,史无记载,乾隆四十年(1775)四月时尚存在,而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或乾隆四十五年(1780)成书的《乌鲁木齐政略》中,已不见其相关记载。由此大概可以推测出,其裁撤当在乾隆四十年到乾隆四十五年之间。另,虽然此时乌鲁木齐亦有一理事通判驻扎,但此理事通判为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原凉州理事通判移驻乌鲁木齐,非巴里坤理事通判移驻。总之,至迟到乾隆四十五年,巴里坤地区已经没有巴里坤同知、巴里坤理事同知或巴里坤理事通判一职。
咸丰五年(1855)三月,清政府降镇西府为镇西直隶厅,裁附郭宜禾县。同时重新设置巴里坤同知一职。咸丰七年(1857),铸给关防。自此,巴里坤同知一职一直延续到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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