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滇国三印”看西汉时期的西南边疆治理
02-13 次遇见摘要:“滇国相印”丰富和拓展了早前发现的“滇王之印”与“益州太守章”的价值与意义。“滇国三印”透露出西汉武帝“以滇国之地设置益州郡”之后的滇国、益州郡的重要信息,切中西汉时期“四裔藩国”“初郡”等边疆治理的重要问题。印章文物与史料记载相得益彰,共证西汉王朝对滇王、滇国、益州郡的管辖与设治,既不同于内地,亦有别于其他“藩邦”,具有鲜明的西南边疆区域特色。
关键词: 滇国三印 益州郡 初郡 边疆治理
引 言
重大的考古发现,往往给学术研究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1956 年“滇王之印”的发现与古滇国的重现,就是典型的案例。无独有偶,时隔 60 多年之后,考古学家再次于滇国遗址中发现了“滇国相印”封泥,又一次轰动学术界。滇王之印、滇国相印与传世“益州太守章”三枚官印,是名副其实的“滇国三印”。它们彼此关联,涉及到滇国与益州郡设治、滇王与益州太守、滇国与朝廷关系等一系列西汉时期“四裔藩国”与“初郡”等边疆治理的重要议题,既有独特性,更具普遍意义。本文将籍此“滇国三印”,结合其他印章文物与文献史料,就西汉王朝对西南边疆的治理作初步的讨论。
一、“滇国三印”发现的价值与意义
1.发现“滇王之印”
1956年12月28日,石寨山滇国墓地第二次发掘时,在6号墓(M6)木棺底部粉末中发现一枚通体完好如新的金质印章。印作蟠蛇钮,蛇背有鳞纹,蛇首昂向右上方。印面每边长2.4厘米,印身厚0.7厘米,通高2厘米,重90克。纽和印身是分别铸成后焊接起来的。印文凿成,为白文篆书“滇王之印”四字。“滇王之印”使滇国、益州郡的历史再现人间。滇王之印的价值、意义与重要性难以言表。作为国宝,滇王之印被珍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因为“滇王之印”的出土,人们自然联想到《史记•西南夷列传》有关文字记载:“元封二年,天子发巴蜀兵,击灭劳浸、靡莫,以兵临滇。滇王(尝羌)始首善,以故弗诛。滇王离难西南夷,举国降,诸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文献史料与出土文物如此罕见地互证一个事实:西汉王朝以“滇国”“置吏入朝”,设置“益州郡”。
在边疆史地研究中,出土文物与正史文献记载相一致的案例并不多见,因此,“滇王之印”具有独特的科学意义与史料价值。滇王之印的发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与长期讨论。自上世纪50年代初直到当下,近七十年的时光里,滇国考古从未中断,学术研究薪火相传。孙太初、王仲殊、冯汉骥、汪宁生、童恩正、张增祺、李昆声、肖明华、蒋志龙、杨帆等不同世代的学者对“滇王之印”关注有加。以日本学者为主的海外学术界,对此亦多有研究。
按照《汉旧仪》有关印章规制的记载,“诸侯王印,黄金,橐驼纽,文曰‘玺’,谓刻曰‘某王之玺’,赤地绶。列侯,黄金印,龟纽,文曰‘印’,谓刻曰‘某侯之印’。”滇王虽为王,但不称“玺”,称“印”而不为侯。印纽非橐驼纽,亦非龟纽,而是蛇纽。蛇纽之制,每见于西汉初期官印,如“浙江都水”“彭城丞印”皆为蛇纽。因此,滇王虽为侯王,却是列侯的待遇。张增祺、李昆声同时引述了日本学者栗原朋信的观点:西汉时期的“滇王”是兼有内、外臣两种性质的“中间王”,既受“益州郡太守”的管辖,还能“复长其民”。这就是西汉在西南夷、南粤、湘桂设置初郡,实行羁縻制度,即由朝廷派出的太守,通过土著王侯来实现其统治的模式。
2.传世“益州太守章”封泥
“益州太守章”是一颗传世的封泥印,印面为朱文篆书,它最早收录于清代吴式芬、陈介祺合著,光绪三十年(1904)刊行的《封泥考略》,《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第32页图六有“传世益州太守章封泥”图片。1980年,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上,孙太初发表《云南古代官印集释》,收录“益州太守章”封泥并做了详尽的考释。肖明华《云南古代官印集释》亦收录“益州太守章”印文图片。
益州郡设治,始于西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终于蜀汉建兴三年(225年)蜀相诸葛亮南征,设“南中七郡”之时“改益州郡为建宁郡”。(《汉书•地理志》载:“益州郡,武帝元封二年开,户八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口五十八万四百六十三,县二十四。”(《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第八上》,二十四史(简体字本),第5册第1283页,中华书局,2000年)。东汉时期,由于永昌郡从益州郡中分出,使益州郡人口锐减。因此,《后汉书》记载说“益州郡……十七城,户二万九千三十六,口十一万八百二。”(《后汉书》志第二十三《郡国五》,二十四史(简体字本),第9册第2394-2395页,中华书局,2000年))。论者以为此“益州太守章”为五字印章,符合汉武帝太初元年“数用五”的定制,因此,此封泥当为太初元年以后所颁的“益州太守章”的封泥。“是元封二年置郡以后益州太守之章也”,是西汉时遗物。顾峰《“滇王之印”和“益州太守章”》一文言之尤详。太守为一郡之长,“益州太守章”封泥彰显的历史事实是:云南自元封二年起,正式纳入全国统一的建制中。这枚经过考证,明确为西汉元封二年建立益州郡之后所颁的汉印,是汉武帝建立益州郡,经营西南夷地区最直接的物证。
3.“滇国相印”封泥的发现
2020年2月19日,中国考古网刊登了《云南晋宁河泊所遗址发掘概况》一文,随文发表“滇国相印”封泥图片,正式披露了滇国遗址发现“滇国相印”的消息。据“发掘概况”报道,“滇国相印”是2019年1月考古人员在废弃的41号河流中清理90号灰坑时发现的,与“滇国相印”封泥共出的还有“王敞之印”和“田丰私印”等封泥,以及瓦片、陶罐、陶釜和其他铜质、石质文物。此次重大发现,属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滇国“河泊所遗址”考古的重大收获。据报道,考古发掘中还发现水井、窑址、灰坑、房屋、墓葬(200余座婴幼儿瓮棺葬)等大量遗迹遗物。“滇国相印”说明益州郡设立之后,滇国依然存在,不仅有滇王“复长其民”,还有“滇相”治理其国。(《云南南晋宁河泊所遗址发掘概况》,中国考古网(kaogu.cssn.cn)2020年2月19日。“封泥”的出现与古代使用笔简、木札刻写文字有关。古代寄发公私文牍时,用绳封缄,在结绳交结处封上粘土,盖上印记,以防私拆,这就叫“封泥”或“泥封”,相当于现代的“火漆印”。封泥印的发现多在清代以还,清道光时四川出土,后在山东临淄等地相继发现。封泥印多为不规则的略圆形,正方形的较少,且多朱文,白文又极少。封泥印始于何时,有的说流行于秦汉,又有人说始自汉魏,说法不一。)
发现“滇国相印”的41号河道90号灰坑,属于遗址第二个时期,即西汉武帝建立益州郡之后。因此,发现者蒋志龙说,“滇国相印”封泥的出土,从实物史料上证实了古滇国的存在。它证明汉武帝设立益州郡、赐滇王王印的同时,还设立了“滇相”,为滇国设置了一套行政治理体系。“为我们了解益州郡建立之后,滇国的政权性质、行政模式和职官制度等提供了重要线索。”
“滇国相印”属于朱文封泥印,从印文看,此印有边框界格,为田字格四字篆书,结体简约,笔画平整方直。印章当为阴刻白文。“滇国相印”四字中的“滇”字,与“滇王之印”的“滇”字极为相似。“印”字为西汉官印通用小篆体,同于“滇王之印”的“印”字。从封泥的规制、用字、私印封泥伴出情况综合推断,此“滇国相印”封泥应与“滇王之印”同期,属于汉武帝设置益州郡之后的某代滇国丞相所有。
二、与“滇国三印”相关问题的探讨
1.河泊所遗址是滇国王都故地
近年来,由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美国密西根大学人类学系联合开展的“云南石寨山大遗址考古”项目取得系列成果,其中的“滇池区域史前聚落形态调查”成果显示,在滇池盆地东南部64平方千米的范围内,有25个滇国及滇文化遗址,它们分别属于“河泊所”与“古城”两大聚落群。河泊所聚落群包含16个滇国文化遗址,属于石寨山同期的遗存。
河泊所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位于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河泊所村,北距出土“滇王之印”的石寨山滇王墓地仅700余米。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考古人员对遗址1800平方米区域展开田野发掘,共揭露出22块田块、24条道路(田埂)、4座水井、1座窑址、84条沟、228座灰坑、19座房屋、12座土坑竖穴墓以及200余座婴幼儿瓮棺葬。遗迹延续时间长达三千多年,早期属于西周至西汉前期,中期为汉晋时期,晚期当明清之际。
河泊所遗址是目前所知滇池盆地分布面积最大的“滇文化”遗址。此次河泊所遗址出土“滇国相印”封泥,同时伴出“王敞之印”和“田丰私印”等封泥及其他砖瓦等建筑材料,说明这里是重要的聚落遗址。更为深刻的意义在于,遗址距离出土“滇王之印”的滇王墓地仅700米之遥,聚落与墓地之间的空间关系,很容易使考古学家们做出这样的推断:河泊所是滇国王都所在地。我们甚至推测,石寨山与河泊所是一体的,属于同一聚落中的两大功能区域。
2.西汉益州郡的郡治在滇池县
汉武帝所设的益州郡,其郡治在哪里?晋宁县晋城有一块“汉益州郡滇池县治故址”碑,碑文指称晋城即是汉滇池县故址,是益州郡郡治所在地。此说并非虚妄之词。《汉书·地理志》称益州郡设二十四县,滇池为其一。《华阳国志·南中志·晋宁郡》记载:“晋宁郡,本滇国也。元鼎初置吏,分属牂牁、越嶲。元封二年,叟反,遣将军郭昌讨平之。因开为郡,治滇池上,号曰益州。汉属县二十四,户二十万。”“治滇池上”,即以滇池县为益州郡治所在。史籍记载,自西汉至南朝,均有滇池县建制。因建置变迁,滇池县先后作为益州郡治、建宁郡治、宁州州治与晋宁郡治,南梁时才将滇池县撤并入晋宁郡。因此,《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九年七月”李贤注说:“益州郡故城在今昆州晋宁县”。类似的记载见于《汉书·地理志·益州郡》颜师古“滇池县注”等,详说见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滇池县”条。
3.滇国内部治理体系推断
从《史记》“赐滇王王印,令复长其民”“以其故俗治”等记载,特别是“滇王之印”与“滇国相印”的相继出土,足证益州郡建立后,滇国之称与滇国之治仍然存在。滇国设相,其实是依照西汉朝廷“为封国设相”惯例。汉初分封诸侯王的时候,就在每一个诸侯国内仿照中央朝廷,建立了一套职官体系。《西汉会要》记载说:“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因为“相”是王国中最高行政长官,西汉一代,“王国之相”始终由朝廷任命。因此《汉书·高五王传赞》有“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之说。《后汉书•百官志五》同样记载说:“汉初立诸王,……百官皆如朝廷,国家唯为置丞相……每国置相一人。”《史记》有类似的记载。足见“相”在诸侯国中的重要性。
“滇国相印”的发现,说明“置吏入朝”后的滇国,与其它诸侯国一样设有“国相”之职。因此,根据西汉制度推论,益州郡设立后的滇国,“滇王”为皇封,而“统众官”的“滇相”由朝廷任命。至于滇国内部的治理体系,还没有太多的资料以供讨论。结合牂牁郡夜郎王兴“从邑君数十人”、永昌郡哀牢王柳貌率其种人内附,“其称邑王者七十七人”等史料分析,“其众数万人”的滇王,应该也有不少的“从邑君”。依照“以其故俗治”的政策,滇国原来的邑长,可以按传统习惯“复长其民”。
4.滇国与益州郡的关系
《汉书·地理志》称:“益州郡,武帝元封二年开。户八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口五十八万四百六十三。县二十四:滇池、双柏、同劳、铜濑、连然、俞元、收靡、谷昌、秦臧、邪龙、味、昆泽、叶榆、律高、不韦、云南、嶲唐、弄栋、比苏、贲古、毋棳、胜休、健伶、来唯。”《后汉书•西南夷列传》就说:“滇王者,庄礄之后也。元封二年,武帝平之,以其地为益州郡,割牂牁、越嶲各数县配之。后数年,复并昆明地,皆以属之此郡。”这里的牂牁郡地在夜郎,越嶲郡地在嶲州,即今天贵州西部与云南东北部。“昆明地”即指昆明族群居住的洱海区域,也就是“益州郡西部都尉”所辖之地。由此可见,益州郡的设置并不完全局限于“滇国之地”,而是经过归并、组建的。这里透露出一些信息,这就是从地理范畴上说,益州郡要比滇国大得多;从行政权力上说,滇国与滇王隶属于益州郡。
西汉时期的藩属国,大多是即其部落列置郡县,封其土长为王。譬如《武帝本纪》就说“(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颜师古注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此语将属国与郡县的关系说清楚了。有观点认为,西汉王朝对藩属国实施的郡县制度,是“流官”与“土官”两大系统并行的体制。由郡太守、都尉,县令、长及其属官构成的“流官”系统,与以“王”“侯”为首的“土官”系统同时运作。当然,王侯属官尽管是原有的“土官”,但在纳入到西汉王朝的藩属体制后也获得了朝廷的承认。从史料记载看,以益州郡、牂牁郡、越嶲郡为主的西南夷郡县,其“流官”系统中的不少长、令、尉,都由当地“夷君”担任。
益州郡设立之后,又设置“益州西部属国都尉”,统领归附的叶榆等部族。直到东汉永平十二年置永昌郡,“罢益州西部属国都尉”为止。这里的“属国都尉”是军职,具有军事管理的职能,属于军卫系统。
三、西汉对“西南夷”初郡、藩国的治理
(一)初郡的设立与基本治理政策
《史记•平准书》载:“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所谓“初郡”者,司马贞索隐称“即西南夷初所置之郡。”西南夷牂牁、武都、越雟、零陵、沈黎、汶山、犍为、益州等八郡,自然在“十七郡”之列。
从国家制度层面来说,西汉王朝中央设置大鸿胪、典属国两大机构,专司“四裔”事务。而在四裔之地设置郡县的同时,实行“土流结合”的两套管理体系:“流官”由西汉朝廷委派并定期更替,直接执行朝廷使命;“土官”来自土著官员,奉王侯之命,按照习惯履行“土长管土民”的责任。汉武帝设置的“初郡”,与内地的“旧郡”相比,差异性在哪里呢?综合“滇国三印”所揭示的初郡设置情况,参照学界同仁相关研究成果,可将初郡的特点归纳如下:
第一,存其部落名号,即其部落列置郡县。大者设郡,小者置县。
第二,郡太守,县、道令长等,多由朝廷委任部族首领担任。
第三,实行按当地旧有风俗和制度进行治理的“以其故俗治”治策。
第四,汉王朝在初郡地区“毋赋税”,不向当地百姓征收赋税。
第五,军队主要由藩属国的王侯掌管,而不是郡太守。
第六,朝廷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初郡吏卒俸录、钱粮、货物,同时保障驿传的畅通。(“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中华书局点校本,2011年,第1329页。)
(二)西南夷初郡与藩国关系
汉高祖在全国开郡设县,大力推行郡县制度的同时,出于“秦孤立而亡之鉴”,分封了一批同姓王,形成郡县制与藩王分封制并存的政治格局。(《资治通鉴》说:“帝以天下初定,子幼,昆弟少,惩秦孤立而亡,欲大封同姓以填抚天下。春,正月,丙午,分楚王信地为二国,以淮东五十三县立从兄将军贾为荆王,以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壬子,以云中、燕门、代郡五十三县立兄宜信侯喜为代王,以胶东、胶西、临淄、济北、博阳、城阳郡七十三县立微时外妇之子肥为齐王;诸民能齐言者皆以之齐。”《资治通鉴》卷十一《汉纪三》太祖高皇帝中,见周国林主编:《资治通鉴》第一册第199页,岳麓书社,2017年。)郡县直属西汉王朝,王国则为封王管辖的属地与“食邑”。西汉时期,除刘姓诸侯王国之外,还有四裔归附后设的诸侯王国,即所谓的“服外诸王”,有南越国、东海国、闽越国、南海国、滇国、夜郎国、钩町国等。内地郡县与王国的关系较为微妙,那么“四裔”王国与郡县的关系又如何呢?
《汉书·西南夷列传》有一段文字,可以说明当时西南夷王国与初郡的关系。
至成帝河平中,夜郎王兴与钩町王禹、漏卧侯俞更举兵相攻。牂牁太守请发兵诛兴等,议者以为道远不可击,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张匡持节和解。兴等不从命,刻木像汉吏,立道旁射之……大将军凤于是荐金城司马陈立为牂牁太守。立者,临邛人,前为连然长、不韦令,蛮夷畏之。及至牂牁,谕告夜郎王兴,兴不从命,立请诛之。未报,乃从吏数十人出行县,至兴国县同亭,召兴。兴将数千人往至亭,从邑君数十人入见立。立数责,因断头。邑君曰:‘将军诛亡状,为民除害,愿出晓士众。’以兴头示之,皆释兵降。钩町王禹、漏卧侯俞震恐,入粟千斛,牛羊劳吏士。
上述记载信息量很大。首先,牂牁郡内,有夜郎王兴、钩町王禹和漏卧侯俞“两王一侯”,他们彼此攻伐,而作为一郡之太守对此无可奈何,无法调解、制止“夷长”们相互攻伐的行为。第二,新任太守陈立为临邛人,可以说是本土人士,他历任“连然长”与“不韦令”,而且“蛮夷畏服”。连然与不韦,都是益州郡的属县,说明陈立是由朝廷任命、具有多地执政经验的土著官员。第三,夜郎王兴,有自己的封国,所以才说“至兴国县同亭”。第四,夜郎王有自己的兵马和官属,“兴将数千人,从邑君数十人”,这里的“邑君”就是夜郎王兴封国之内的官员。第五,“邑君”在当地民众之中有很高威望,可以“晓士众”,息事宁人。
总体上说,西汉在西南地区设置的边郡与藩国的关系是:首先,藩国受朝廷封赐的王、侯,必须听命于封国所在的郡太守,否则将受到制裁。其次,王、侯在封国内有自己的部曲和“邑君”,即土著的兵马与官属体系。王侯正是通过这个体系,管理自己的民众。第三,藩国的王侯邑长,是可以“有功”而受封的。譬如《汉书·昭帝纪》就记载“钩町侯”毋波,因参加大鸿胪广明镇压益州郡廉头、姑缯,牂牁郡谈指、同并“夷人”有功而受封为“钩町王”的经过。(史料记载,(始元元年)益州廉头、姑缯、同并二十四夷皆反。遣水衡都尉吕破胡,募吏民及发犍为、蜀郡犇命击益州,大破之。……四年冬,遣大鸿胪田广明击益州……六年秋七月,……诏曰:‘钩町侯毋波率其君长人民击反者,斩首捕虏有功,其立毋波为钩町王。大鸿胪广明将率有功,赐爵关内侯,食邑。’”见班固:《汉书》卷七《昭帝纪》,二十四史(简体字本),第4册第154-158页,中华书局,2000年。)
(三)初郡的职官设置与管理体制
“益州郡太守章”之外,西汉益州郡所属二十四县,今存“云南令”“建伶道宰印”“俞元丞印”“叶榆长印”“叶榆右尉印”等汉代印章。还有牂牁郡“同竝尉印”封泥、(孙太初《云南古代官印集释》(图一,12)有“同竝尉印”封泥。清代《封泥考略》)著录。《汉书•地理志》称:“牂牁郡,武帝元鼎六年开,莽曰同亭。有柱蒲关,属益州。户二万四千二百一十九,口十五万三千三百六十。县十七:故且兰、漏卧、平夷、同并、谈指……”,“同竝”即“同并”,为牂牁郡所辖十七县之一。见班固:《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第八》,二十四史(简体字本),第5册第1284-1285页,中华书局,2000年。)越嶲郡“遂久右尉”封泥、“三绛尉印”封泥,(见吴式芬、陈介祺合辑《封泥考略》(图一,8)。《汉书•地理志》,越嶲郡有遂久县,其地当今丽江永胜一带。按汉代制度,万户以上大县,县官称令,尉分左右。“遂久右尉”封泥,说明遂久为万户以上的大县。)犍为郡“南广尉印”封泥与永昌郡“哀牢王章”等汉代印章传世。(东汉永平年间,哀牢王率种人内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并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辖六县,合为永昌郡。“哀牢王章”著录于桂未谷《缪篆分韵》,见孙太初《云南古代官印集释》,《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论文集》第216-224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
边疆地区考古发现与传世的官印,与文献记载相结合,就能考见郡县的开拓设置与沿革。前述汉代印章中,有益州郡“建伶道宰印”一枚。《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凡县主蛮夷曰道”,“道”为汉代“四裔”即少数民族聚居之地的县,“宰”为王莽时期道令、长之名。孙太初说,两《汉志》于边郡之县称“道”者甚多,如广汉郡之甸氐道、刚氐道、阴平道,犍为郡之僰道,越嶲郡之灵关道等等,云南郡县少数民族众多而无“道”之名称,不知何故。据此印,云南当时故有称道之县,疑《志》有遗漏。因此,“建伶道宰印”不仅补史之阙,还正史之误。
西汉时期,云南境内设县,分别为益州郡二十四,牂牁郡十一,越嶲郡三,犍为郡五,共四十三县,合计人口132656户、863355人。各县平均3085户,20078人,人口规模接近内地水平。《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后汉书•百官志》载:“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从尉印是否分左右,即可知县之大小。由此可见,益州郡等初郡所辖之县,户籍人口并不算少,其中有大县,亦有小县,还有道的设置。
汉代的属国官员,一为军卫系统,一为行政系统。文献所述的“益州郡西部属国都尉”之“都尉”,属于军卫系统的长官,而属国都尉辖区内的“叶榆长”“遂久令”等,显然属于行政系统。从上述印章、封泥材料,可以推断,益州郡治下同样存在军卫、行政两个系统。
四、结束语:“滇国三印”的价值与意义
官印是国家对云南进行管辖的物证,可以考见郡县之设置,国家之统一,民族之交流融合,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时代特色,意义特殊,内涵深刻。我们讨论的“滇国三印”,有出土者、传世者和见于著录者,包括印章、封泥等不同形式。但它们都是官印,代表的是政治权力,昭示的是官防信守。
为了更好地把滇国、滇王、滇相和益州郡的关系说清楚,我们以“滇国三印”为基础,引证了被收藏、著录,并经考校辨识的其它汉代印章,共同佐证与讨论相关问题。考古发现及历代著录的云南汉代官印,包括益州、越嶲、永昌、犍为、牂牁五郡,涉及古代云南大部分地方;就其行政等级而言,自郡太守以至县道令、长、丞、尉及将军、校尉属官,以及夷王、邑长,种类繁多却明白可考,足见云南当时与全国为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彰显了汉代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
透过“滇国三印”,我们对印章蕴含的社会历史情境进行了梳理,对西汉诸侯王国、“四裔藩王”、初郡制度作了讨论,对滇国、益州郡乃至汉代云南、中国西南的治理与发展有了全新的认识。用考古发现与文物相结合,特别是封泥、印章等材料,从边疆开发与治理的视域内重新思考“滇国”,在方法论上和材料的运用上,都是一种新的尝试。总而言之,透过“滇国三印”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益州郡建立之后,“滇国”仍然存在,而且像内地诸侯王国一样,有一套行政系统。“滇王”由朝廷封赐,“滇相”由朝廷任命。皆持官印为凭信。
第二,初郡的管理,以“因其故俗治,毋赋税”为基本政策,重在维系国家的边疆治理体系,维护大一统体制。初郡的设置,是依照“即其部落列置郡县”的规则,按照“部落”的大小,大者置郡,小者设县。初郡所辖各县的令、长、尉、丞,多由当地土著邑长担任。
第三,滇国地理上小于益州郡,行政上受益州郡太守管辖。初郡之内,有时多个王国并存,如牂牁郡就有夜郎、钩町、卧漏等三个王、侯国。
第四,滇国“王都”在河泊所,空间上邻近“滇王墓地”石寨山遗址。“河泊所”原是滇池县治所,同时是西汉益州郡治所在地。以此为核心的滇池周边,就是滇国的中心区域。
第五,益州郡设立与汉代西南边疆历史发展,充分彰显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特征。由益州郡设治开始,云南就成为汉朝的一部分,参与到各民族共同开拓祖国疆域,共同书写中国历史的共创中华伟业之中,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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