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同诈骗案在沪开庭
52fw.cn 06-18 次遇见此案给股民造成了将近一亿元损失 被告律师称属于上市公司单位犯罪 东方早报记者 俞立严 一起牵涉上市公司青海明胶(000606)的特大证券合同诈骗案昨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该起案件中,案值超过亿元人民币,被告谈雅婷曾任青海省唯一上市公司青海明胶的副总经理兼上海办事处主任。
在该案中,上海许多企业以及普通市民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总金额高达人民币近一亿元。
早在1998年10月,谈雅婷在上海成立了名为“星恒实业”的个人入股性质的有限公司,主要目的便是设立股票帐户为青海明胶进行证券投资交易。
据检察机关称,此后的2001年4月直至2003年的1月间,为了弥补青海明胶在融资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现实亏损,谈雅婷在上海先后以投资国债和存款为名,涉嫌诱骗包括长宁区新泾镇养老服务中心在内的单位和个人,把巨额资金约一亿元存入到河南证券和国元证券两家交易商。
两证券交易商经过经营,上述涉嫌诱骗的款项不同程度赢利,总额超过一亿元。
之后,谈雅婷伪造了相关授权委托书骗取证券公司信任,将所有的存款和国债回购资金划出,用于为青海明胶证券偿还欠款。
案发后,谈雅婷等人向上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但已经给股民造成了将近一亿元的损失。
前天的法庭上座无虚席,涉案的上海股民大都到庭进行了旁听。
面对受害人,谈雅婷泣不成声,她反复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不幸做了超出理智的事”,但是她同时又表示由于种种原因,自己当初所实施的行为完全是受命行事,非常得被动。
而在随后的审理中,作为被告辩护人之一的律师沈亮也将直接矛头指向了青海明胶股份公司,引起了法庭的震动。
沈亮认为该起案件的起因并非属于个人行为,而是一起单位犯罪性质的案件。因为谈雅婷等人当初实施的行为事实上在案发前都经过了青海明胶的授权,是股份公司高层决定的结果。另外,有证据证明谈雅婷并未在其中获得过收益。
所以,沈亮表示,谁决策谁负责,该案应该按照修订后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追查主体青海明胶股份公司的法人责任。
因为围绕责任的认定争执不休,加之有关的11位证人均未到庭,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整整一天,据记者了解这也是它最后的开庭,而这起上海近年来罕见的证券大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即将于12月上旬由法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