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卖房新房东加价 愁坏租房六旬翁
52fw.cn 06-06 次遇见本报讯 近日,63岁的刁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32)66610000,租房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据刁先生介绍,他的老家在杭州,由于儿子定居青岛,三年前为了照顾小孙子,他和老伴来到青岛生活。 “当时我和老伴不想和儿子一家一起住,就商量着在儿子家周围租了一套小房子自己住,我们跟房东签了三年合同,房租每年一交,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房租依次增加500元。 ”刁先生说,现在距离租房合同结束还有4个月的时间,但是前不久房东把房子卖掉了,新房东要求他每月在原房租的基础上再加500元房租,要不然就让他提前搬出来。
“我已经按照合同把今年的房租都交给房东了,当时房东和我说要卖房的时候,我也很配合他让买家来看房,房东还说会处理好我和新房东的租金问题,没想到现在成了这样。 ”刁先生无奈地说,新房东说,现在周边房子的租金普遍在2500元以上,如果还按照2000多一点的价格租给他很不划算。 “新房东说现在房子和原来的房东已经没有关系了,如果我要继续租房需要跟他重新签合同。 ”刁先生说。
对于刁先生遇到的问题,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著名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刁先生依据其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仍有4个月的房屋承租权,这项权利对于新房主来说就是忍受义务。新房主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将租金市场价变动这一情况作为综合考虑的房价因素之一。 (记者 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