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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津南区人民法院小站法庭审理一起涉大棚房土地租赁无效案件。
一审判决后,被告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是由11位当事人起诉小站镇某农业发展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11位原告当事人已年过花甲且腿脚不便,他们以在农家院居住养老、休闲投资为目的,与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承包了位于小站镇东花园村的种植大棚,交纳了数万元的费用。
签订合同后,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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