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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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名称与项目名称:《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与轮毂电机电控集成系统。
2、合同金额:本项目每年的开发经费预算由乙方在双方约定时间前提交于甲方,甲方需在2周之内针对预算提出审批意见,双方应在一个月以内完成预算审批。2017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整(不含税)。
3、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非依据本合同或双方订立的有关协议书中的条款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4、此次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目前公司轮毂电机项目尚处于前期研发阶段,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项目能否研发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方")与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下称"苏研院"或"受托方")于 2017年 5月 5 日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公司委托苏研院研究开发轮毂电机电控集成系统项目。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受托方介绍
名称: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2358号科技创业园B座6楼
法定代表人:成波
开办资金:600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推动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的亲密合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吴江区域经济发展。汽车及其零部件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国内外技术交流、科技企业孵化等。
苏研院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轮毂电机电控集成系统
委托方(甲方):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轮毂电机电控集成系统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一)、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设计并完成轮毂电机电控集成系统的产品开发,达到量产状态。
2、技术内容:
1) 完成轮毂电机的产品开发;
2) 完成双电机控制器的产品开发;
3) 完成自适应扭矩分配控制器的产品开发。
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永磁同步电机直驱加一拖二的双电机控制器和自适应扭矩分配控制器。
(二)、研究开发项目期限:
2017年5月-2019年12月
合作成果:在2019年底完成轮毂电机、双电机控制器、整车自适应扭矩分配控制器产品投产,项目验收。
(三)、研究开发成果交付:
1、2017年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①提供轮毂电机(5套10台)、双电机控制器(8套16台)、整车自适应扭矩分配控制器(10套)第一代样机和第二代样机的工程电子图纸。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每个阶段成果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
3、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
(四)、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1、若申请专利,则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申请专利须双方一致同意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