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铁路局要求火车站票半价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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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火车无座票应不应该和有座票一个价?尽管坊间还有诸多争论,但目前看来,法院依然还是支持一个价……近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律师邓江湖诉昆明铁路局“站票价格应半价”一案有了结果,昆明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了邓江湖要求“站票半价”的诉讼请求。
事件:花了坐票钱只享受了站票的服务
今年1月31日,家住成都的律师邓江湖购买了一张眉山站至汉源站K145次列车的无座火车票,价格为28.5元。但是邓江湖认为,硬座票的价格也为28.5元,他没有享受到有座服务,但支付了相同的价格,而且无座乘车让他感觉身体不适。随后,他将负责相关路段经营的昆明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将他乘坐车次的无座票价减半为14.25元,并要求昆明铁路局退款14.25元车票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今年3月23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5月4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驳回邓江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邓江湖承担。
焦点一:与铁路订立的运输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封面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双方的主要争议点是:邓江湖和铁路部门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江湖在购买火车票时,铁路部门已将发售车票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对有无座位进行了明示,并且在他支付票款前再次进行了提示。邓江湖可以选择购买其他车次的有座车票,也可以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替代,在此情况下,他仍然选择了购买K145次列车的无座车票,表明其是在自愿基础上购买车票,不存在铁路部门“利用垄断铁路公共运输的优势地位”的情况,也不存在铁路部门“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情况。所以,法院认为合同没有显失公平。
焦点二:硬座票和无座票是否应同价出售?
那么,硬座车票和无座车票同价位出售是否合法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铁路部门将硬座票和无座票同价出售,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运输行业的行业惯例;且铁路部门已经明示了邓江湖,邓江湖在购买车票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当事人:目前暂时没有上诉意愿
5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案采访了邓江湖。他表示,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他并不意外,“目前暂时没有上诉的意愿。”
“我去年因为类似的事件起诉过成都铁路局,一审二审都败诉了,所以有心理准备。”邓江湖说,他之所以屡次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是为了用这种方式引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倒逼铁路部门改善服务质量。
对于部分网友提出的公交车座票和站票一个价的问题,邓江湖认为,公交是市内交通,速度慢里程短,而铁路火车速度快,跨度长,两者并不相同;所以不能把两种交通方式的收费模式相提并论。
封面新闻记者 熊浩然